Deva
賴正庸
ref
不用吵了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項明定不賠

https://images.plurk.com/6M8R7tqLmJuEZGYe9NCURX.png
John Smith
他是機械故障而死,不是天然意外死
Jyaki
已經張貼適當警告仍冒險而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管機械有沒有故障,無視警語標示進入該危險區域就是責任自負。
John Smith
法律不是這樣解的,國賠有好幾個案例了
John Smith
放水有一定程序
John Smith
以後人行道都寫警告,可能跌倒,要行走後果自負,所以政府沒有鋪平的責任 ?
黑田@傾奇者
>>人行道
>>開放山域,水域及自然公物
https://images.plurk.com/wBruXwOECmtBu8KH6AG9M.jpg
第2條有寫明故意or過失應賠
第3條但書寫明不賠
我看能夠有討論空間的應該是
第3條的警告或表示>夠不夠適當<這裡了
舒 跑
他故意入侵行水區 這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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