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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前地鐵公司發現韓製Rotem電動列車(當時購入13列)不能即時適應2套新舊列車系統,而且地鐵公司把將軍澳車廠外包給澳洲戈尼南(Goninan)公司(即負責翻新都城嘉慕列車的公司),但該公司不懂維修韓製列車,所以該款列車無法行駛將軍澳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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