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喝酒、吸毒開車撞死人不是已經有刑法第185-3條了嘛
為什麼不少人都拿酒駕吸毒撞死人跟吸毒殺人比
shrimp7966
法盲啊,犯法一律死刑那樣吧
python7530
有分喔
shrimp7966
我才不信不google有多少旅人能答出185-3是什麼
cod2517
shrimp7966: 185-3=182
python7530
shrimp7966: 我會我會182
shrimp7966
Wwwwww
ಠ_ಠ
python7530:
shrimp7966
(LOL)
shrimp7966
果然理組的比較多
ಠ_ಠ
shrimp7966:不知道183-3但一定知道孝子
python7530
所以到底是185-3還是183-3
182跟180還是有差
yogurt5595
刑法第185條之3(102年6月13日起施行)

【102-06-25】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了幫貼
yogurt5595
不過為啥不能比?為什麼吸毒殺人不能也訂一條類比 185-3?吸毒殺人直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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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堆人在叫吸毒殺人無罪,酒駕吸毒撞死人是不是也無罪啊 (thinking)
想要吸毒殺人排除刑19條或是吸毒殺父母唯一死刑連署請立委修法才有用哦
dog4592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是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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