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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著作權 演史艷文 黃海岱長孫被訴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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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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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戲泰斗黃海岱的長孫黃文郎(戶籍姓名為高世標,從母姓)去年底帶領五洲園掌中劇團在立委候選人造勢場所,以布袋戲史艷文出場背景詩詞「回憶迷惘殺戮多,往事情仇待如何」演出,堂弟黃立綱以侵害著作權提告,黃文郎被起訴,他昨天感嘆說「沒有其他的孫子可以演,長孫不能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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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岱的長子是黃俊卿,次子是黃俊雄,黃文郎為黃俊卿的長子,是五洲園掌中劇團的負責人;黃立綱則是黃俊雄的兒子,是金光多媒體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文郎被堂弟提告,讓他想起曹植的七步詩「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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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指出,黃文郎明知布袋戲「史艷文」、「哈麥二齒」,以及布袋戲史艷文出場的背景詩詞「回憶迷惘殺戮多,往事情仇待如何,絹寫黑詩無限恨,夙興夜寐枉徒勞」,是黃俊雄所創作的美術著作與語文著作,並於民國九十八間將相關著作權讓與其子黃立綱,黃立綱再將相關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金光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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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郎去年十二月廿五日至今年元月八日,先後在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共五次在立委候選人造勢場所演出,擅自重製使用布袋戲偶美術創作,並在史艷文出場時,使用背景詩詞「回憶迷惘殺戮多」的語文創作,侵害金光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的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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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薪傳獎的黃文郎(六十八歲)說,「史艷文這個角色,我阿公黃海岱於民國四十年左右,在野台戲就打的很響的主角,在戲院發揚光大,再由我爸爸黃俊卿接棒,民國五十年演出更加轟動,因此黑膠唱片在賣,到民國五十九年,我二叔黃俊雄上電視,更發揚光大,我身為黃家班的長孫,有責任把史艷文讓它代代薪傳,沒有其他的孫子可以演,長孫不能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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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郎的律師羅永安表示「這是黃家共同創作的智慧財產,黃家子孫在共同創作範圍內,依照當年共同發展掌中藝術的理念,參與的黃家子孫皆可使用,且其中部分創作是名雕刻師及畫家所創作而來,更不能歸屬於單一黃家子孫所有,不然會將數十年來黃海岱、黃俊卿等人及其他藝術家的努力,變成單一黃家子孫所有,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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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法律吿一定吿的成,不過都是一家人....嗯...(看向黃家)還是算惹。
sun7532
法律上(提告)合理,道德上(?)他們自己一家人可能比較尷尬,至於有沒有當成是一家人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sun5982
站在法律上是告得成,不過既然會直接走法律途徑,家人內部大概不融洽,只是外人不清楚而已
monkey9002
配樂如大神、三國志、X-RAY DOG
造型如苗王、邪馬台笑
只准自我誤植,不許他人引用
呵呵
pisces7918
綱好缺錢
kimchi1345
啊不就正常的版權方維權?
frog5113
覺得沒問題
bean8884
版權屬於誰的,就不可以未經授權拿去用,這就是法律規定
如果都用家人為理由當做不能/不必告的盾牌,那要法律幹嘛?
otter9365
親兄弟明算帳
squid4405
自己的版權才是版權,日本的生死一劍和大神、X-Ray DOG音樂版權都不是版權,啊不就好棒棒!
bean8884
著作權本來就是告訴乃論之罪,日本方沒追究當然沒事,黃立綱自己版權受侵犯憑什麼不能吿???
monkey9002
沒有人說不能吿吧
重點是在雙標仔的觀感不佳
這不是法律面是道德面的問題
我們就情面道德面來看
很傷觀感就是事實
再說了
人家不追究就可以肆意妄為?
ibis9394
清官難斷家務事,維權完全OK
lizard6052
維權當然可以
但是就是讓人知道這個人程度就是到這邊而已
企業想要長久運作搞這種方式絕對不是上策
另外上面講得很好
就是綱好缺錢吧
squid4405
bean8884: 當初霹靂抄到一堆私偶,一堆人罵霹靂說都是布袋戲何必趕盡殺絕,好綱瞎搞生死一劍又說都是黃家人何必分彼此好綱開放私偶回家翁也說都是金光人何必計較,現在好綱要錢了,趕緊找人告一告拿錢,怎麼就不說都是黃家人何必分版權呢?
frog5113
事實就是可以告
不要自己歪樓
alpaca6210
可以告啊,就難看而已~ㄐㄍ不意外啦
puppy1108
可以告阿
觀眾也可以酸阿
好綱一直以來的作為大家都看在眼裡
squid4405
噗主問大家怎麼看怎麼想為什麼說我歪樓?看來噗浪要有國安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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