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洛❖
@jasmine_jackson
Mon, Aug 3, 2020 8:45 PM
雜。
ಠ_ಠ - #629 #宅腐夢樹洞 人家為了某角開很多饅頭的團是干你什麼事,還扯什麼供過於求真的笑死,刷...
大半夜再貼一次一年多前的匿名噗。
因僅為方便自己日後搜尋,難得地避一下tag,匿名噗所指發言放在回覆。
Mr.Zombie
@MrZombie
Mon, Aug 3, 2020 8:45 PM
啊...啊...
米洛❖
@jasmine_jackson
Mon, Aug 3, 2020 8:57 PM
@jasmine_jackson - 廢。A3! 說起來,因為至的緣故,第五彈開了很多團,其他角色也留了...
突然想起這則噗,卻由於超過一年而多費了些許時間找。定期手動轉想記錄下來的噗是件很重要的事,差別只在可見者僅有自己或是公開。
上一次轉這則噗是在僅限自己可閱的私噗中,這次索性放在公開噗上,畢竟自我感覺良好,我依然不認為自己哪兒說錯了,只是單純敘述事實。
因此,我不否認是試著放上來讓人看笑話,自己的個性也就這般惡劣;我也不否認其實只是憋慌了,一直以來都想將兩則噗同時發出來。
米洛❖
@jasmine_jackson
Mon, Aug 3, 2020 9:07 PM
補充一些模糊的記憶。
匿名噗下原先有人提供關鍵字「供過於求」,同時有人對rum9897提出「我看得到,你會不會是被黑單了?」的疑問,推測有人刪了留言。也有可能是刪帳號,不過沒實驗過,對「刪帳號對偷偷說留言存在的影響」一事不清楚。
米洛❖
@jasmine_jackson
Mon, Aug 3, 2020 9:30 PM
提到黑單,再貼一次這噗。
@jasmine_jackson - 雜談。 目前至少有兩個同圈的人封鎖了我,推測是這一噗的問題。 ……...
至今我的黑名單列表仍是空的,只怕錯過能與他人交流的可能性。
現在的我仍舊不吃他人推薦的臣太、綴一和綴至,不過比起一年前,已經失去了埋怨官方湊非我主推CP的熱情。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雖然我作品tag總是標示完整,喊CP從不「下收」,但這不含主動與攻擊性。只要我喜歡的CP過得幸福就好了,目標是在眾多劇情裡找出他們戀愛的完整故事。
與前文關聯性小,主詞又是一年前的我——一年前的我錯估了封鎖我的帳號數。根據刷tag得到的手動統計數據,這個數字大於十,甚至大於二十也不無可能。
米洛❖
@jasmine_jackson
Mon, Aug 3, 2020 9:33 PM
@jasmine_jackson on Plurk
這是當時記錄噗首那則匿名噗的私噗,放給自己看的。重新手動轉要集齊各種資料才行。
米洛❖
@jasmine_jackson
Tue, Aug 4, 2020 9:15 AM
@jasmine_jackson - 廢。A3! Q:如何降低對一個角色的好感度? A:讓他在沒有立場及...
匿名噗提到的全員推相關發言是這噗,印象中在指左京。這部分我也認為自己僅是在敘述自身情況,一年過了依然不知悔改,辛苦匿名投稿者特別幫我指出骨頭在哪兒了。
不過除了少數例外,大多人類都有骨頭。
或許投稿者認為我若想大量使用tag,應該鎖私人河道,然而這種潛規則不存在「應該」或「不應該」。明知走在搜尋tag的路上有撞到別人骨頭的風險,卻還是主動走上去,那麼被別人的骨頭戳痛了也怪不得人。
當然,吃痛而叫罵幾聲是個人自由,因此怨上那人也是個人自由,即使我認為後者心胸狹隘得莫名,不過人活在世豈能討好所有人?我自認雖然狂妄,也已經極為溫柔了,道不同不相為謀,彼此原也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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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再貼一次一年多前的匿名噗。
因僅為方便自己日後搜尋,難得地避一下tag,匿名噗所指發言放在回覆。
突然想起這則噗,卻由於超過一年而多費了些許時間找。定期手動轉想記錄下來的噗是件很重要的事,差別只在可見者僅有自己或是公開。
上一次轉這則噗是在僅限自己可閱的私噗中,這次索性放在公開噗上,畢竟自我感覺良好,我依然不認為自己哪兒說錯了,只是單純敘述事實。
因此,我不否認是試著放上來讓人看笑話,自己的個性也就這般惡劣;我也不否認其實只是憋慌了,一直以來都想將兩則噗同時發出來。
匿名噗下原先有人提供關鍵字「供過於求」,同時有人對rum9897提出「我看得到,你會不會是被黑單了?」的疑問,推測有人刪了留言。也有可能是刪帳號,不過沒實驗過,對「刪帳號對偷偷說留言存在的影響」一事不清楚。
至今我的黑名單列表仍是空的,只怕錯過能與他人交流的可能性。
現在的我仍舊不吃他人推薦的臣太、綴一和綴至,不過比起一年前,已經失去了埋怨官方湊非我主推CP的熱情。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雖然我作品tag總是標示完整,喊CP從不「下收」,但這不含主動與攻擊性。只要我喜歡的CP過得幸福就好了,目標是在眾多劇情裡找出他們戀愛的完整故事。
與前文關聯性小,主詞又是一年前的我——一年前的我錯估了封鎖我的帳號數。根據刷tag得到的手動統計數據,這個數字大於十,甚至大於二十也不無可能。
這是當時記錄噗首那則匿名噗的私噗,放給自己看的。重新手動轉要集齊各種資料才行。
匿名噗提到的全員推相關發言是這噗,印象中在指左京。這部分我也認為自己僅是在敘述自身情況,一年過了依然不知悔改,辛苦匿名投稿者特別幫我指出骨頭在哪兒了。
不過除了少數例外,大多人類都有骨頭。
或許投稿者認為我若想大量使用tag,應該鎖私人河道,然而這種潛規則不存在「應該」或「不應該」。明知走在搜尋tag的路上有撞到別人骨頭的風險,卻還是主動走上去,那麼被別人的骨頭戳痛了也怪不得人。
當然,吃痛而叫罵幾聲是個人自由,因此怨上那人也是個人自由,即使我認為後者心胸狹隘得莫名,不過人活在世豈能討好所有人?我自認雖然狂妄,也已經極為溫柔了,道不同不相為謀,彼此原也無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