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柯建銘
【公司法三讀 柯建銘嘆修法過程頻遭抹黑】 王美花
時代力量 大同 SOGO

2018年07月06日 20:38 中時 楊孟立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受訪坦言,修法過程中,一直受到外界抹黑,但是他身為黨團總召,當然要捍衛行政院版本,「我在這位置待那麼久,我知道所有的爭執要落到我頭上,要我去協商。」

柯建銘呼籲,所有抹黑糾葛到此為止,讓《公司法》好好上路,還給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正常化,不要整天告來告去。他也批評,國民黨長期國會過半,一直是保護公司派,導致小股東全都被坑殺,民進黨現在執政就是要面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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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公司法》第173之1條增訂「大同條款」規定,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對此,柯建銘表示,「大同條款」就是罷免條款,以前公司法沒有罷免條款,在第203條之1規定,過半數的董事可以召集董事會,相對地過半股東當然可以召集股東會。

他透露,這條文是由民進黨團三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等代表都在場,討論後才由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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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y追劇時間
這篇報導太值得看了,還去把SOGO案當時的立院公報抓出來。

2017年修法時,原本經濟部版本的公司法第九條,只是明確化公司登記時的偽造文書定義,以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為準,而五名委員要求加入SOGO條款,如果在公司登記上偽造文書,主管機關可以主動撤銷公司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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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邊我都可以同意,因為SOGO案的確是出現了這些問題,是當時公司法無法解決的。但是不得不說這個修法給了主管機關過大的權力,讓主管機關可以介入經營權判定,這是非常危險的,等於主管機關得到在經營權之爭時可能配合某方吃掉公司的權力,我覺得這個權力太大了,後患會很多,現在只能靠公議去牽制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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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接下來就很精采,因為修法時SOGO已經被搶走,所以委員們要求加入回溯條款,柯建銘王美花不允許回溯,徐永明就罵經濟部是徐旭東所開:「如果現在還不能用條文面對SOGO,就會退回100年前,這樣還想迎接21世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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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柯建銘王美花力擋,時力改成把第九條的認定範圍從被確定有罪的偽造公司登記,擴充到緩起訴案件也可適用,那這不是給主管機關更大權力?這種修法水準就是土皇帝差不多的水準,主管機關開不開心一個公司就砍掉或給別人經營,然後我們敢有意見就是護航民進黨、護航財團、資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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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條款過不了,時力就加一個增訂第11條之1,股東只要覺得公司執行業務使他權益遭受損害,就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判決。黃國昌主張,這是本於英美法的直接訴權概念,用以保障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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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條真的很沒水準,法條不知道需要構成要件嗎,目前的第11條長下面這樣,加什麼權益受損就去法院,這是胡鬧嗎,這根本沒有具體構成要件。本來你對主管機關的判決有問題就是去法院訴訟,本來就是這樣,這需要寫一個條文嗎?這不就是本國的訴訟體制嗎,你依法覺得哪一條裁定有疑義,提出訴訟,由法院裁定,這應該法學緒論等級的內容吧?沒有構成要件就說什麼事情都可以上法院,你要說你沒上過法緒誰相信,我實在不相信會有這種水準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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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公司法11條: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然後你們口中萬惡的柯建銘就回覆,立法院不能為個案修法,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難道要靠修法解決一切,這是不可能的,時力版11-1就是偷渡回溯條款;「#現在大家都是拿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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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的柯建銘可能還真的說對了,這種法學緒論水準都沒有的修法,如果不是護航李恆隆,難道要承認自己法學水準很低嗎。

真是算了,手腳已經看破了,真的。大同吃了兩個跌停板,如果那個11-1過了,請問股東可不可以依照那個11-1去法院告獨董候選人呢?

報導原文,值得看:
國會遭搜索》疑涉案立委逼「回溯」 王美花 柯建銘力擋 | 寶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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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時代力量的修法內容 比想像的更恐怖

嚴格說,時力的提案沒有大喇喇寫上溯及既往,
但就SOGO案而言,能實際達成溯及既往的效果,讓李恆隆得以藉此要求法院介入。

後果是大開後門,創造出 緩起訴 = 判決定讞 的行政效果,也會讓法院在沒有實據下,要應付一堆公司的內部紛爭。

還好,柯建銘守住了。

以上紀錄見於 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77期 頁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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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át SôNg
『全案進二讀後,換時力提案增訂第11條之1,變相回溯。徐永明更表態稱「如果現在還不能用條文面對SOGO,就會退回100年前」,甚至大罵經濟部「是否為遠東集團徐旭東開的?」但最終《公司法》三讀通過的版本無法溯及既往,SOGO案仍無法適用新法。』

我還是很好奇

黃國昌當初不惜跟柯建銘激辯力挺這個版本的理由

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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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han Narciso
老柯在 2017 年就看懂這些奇怪的發言與提案,背後是怎麼回事了。
 
「SOGO的案子已經由前年經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它的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
 
「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破殼小雞現在要不要還老柯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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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軒
我說過了,時代力量要說服的不是我也不是誰,是廣大的社會大眾,所以不要再跑來說什麼提案是參考專家學者建議不容抹黑,提案是你們提的,上面蓋的是時代力量的章,難道是專家學者的? 

沒責任又沒擔當,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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