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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眉蓁的論文槍手是一回事
李眉蓁論文找槍手代寫? 他撂話驚抖背後真相 - 自由娛樂
,但是
李眉蓁論文事件的相關人士可能觸犯《刑法》瀆職罪。
《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指導教授指導學生研究有鐘點費,也可以在考評上記點數而獲得利益。林德昌所長,朱景鵬主委、趙甦成主任都有公務員身分,而今暴露的李眉蓁論文醜聞,應可用《刑法》第131條課以徒刑及罰金。
0809
肥貓偷笑露得清
早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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