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玄
【關鍵時事】烏龍一場,不要再說護照和華航改名「公決案」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公決」的「公」字應解釋為全體。這也是為什麼你提到時的時候要加註「全民」公決,來指定範圍。

所以要說「全民公決」消歧義的話,「立法院公決」也是可以通的。

不通的是為這種事發一篇廢文,然後又引出一篇廢文。
掰噗~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我們請樓下來回答 (eyeroll)
易玄
決議案對民意機關來說,不是新鮮事。
比如美國對台灣,很重要的「六項保證」,就經過決議,意思就是民意認可了。
美國眾議院通過對台灣「六項保證」決議並首度訴諸文字
易玄
但這種議案的效力如何呢? 照大法官解釋,民意機關召開會議,當然可以就議題表決,做出「共同意見」。符合立法院職權的,通過當然就是有效的(像,法規),不符合的就無效果,只能當一份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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