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hahaha
原來政大法律系不一定要修訴訟法也是可以畢業的。過了門檻,外系的課要修多少就修多少。
 
羨慕。
小栗星人ʕ•ᴥ•ʔ
我印象中因為其實還是有基礎科目要修47學分的限制,所以好像最多只能民訴或刑訴選一個不修XD 不過法律學分相較其他學校可能真的有比較少一點(?
說到修外系的課,我覺得一橋法學部的學分規定滿厲害的XD 印象中只有幾個基礎科目,剩下的可以隨便修,所以有些對當法曹沒興趣的學生是會完全沒修刑法民法商法等課程就從法學部畢業的XD
leahahaha
同事說確實還是有必須修畢一定學分的基本限制。原來只能閃過民訴或刑訴其中一科啊,但知道能閃過民訴的瞬間還是心跳了一下(是有多害怕民訴)。

某個年代臺北大學外系學分只承認4還是6學分,一下子就被我用完了,相較之下覺得政大還是自由許多⋯⋯

同事說他去修了史學方法(應該是這個課名),平常上課教導問題意識、文獻回顧、研究方法,期中需要提出報告的研究方法,期末就要把報告交出來。老師跟同學覺得納悶為什麼法律系同學要修這麼硬的課。
但大學就能上到這樣的課,覺得挺好的。不然法律系課程多半是聽講考試,到了研究所才學寫報告,我那時遇到的挫折不是一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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