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
總統訓令
前准監察院憲法字第六十八號咨為請依照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召集有關各院長會商解決本院提出法律案問題等由到府當即召集立法監察司法三院院長於七月十日來府討論經會商結果僉以總統召集關係院院長對本案會商之結果須由關係院作成決議案方能貫澈其手續上之複雜有過於大法官之解釋故本案仍以交大法官解釋為妥等語紀錄在卷合亟抄發監察院原咨令仰該院遵照發交大法官解釋具報監察院意見司法院意見及本府秘書長簽註各一份附發參考此令
釋字第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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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曾經差點成為總統的法務幕僚,真的不要以為自己的地位是從天上掉下來。
Alex
訓令,按民國17年版本「公文程式條例」,乃「上級機關對於所屬下級機關,有所諭飭或差委時」所做
我相信當時老蔣做出這紙訓令時,王寵惠是沒有拒絕餘地的。
Alex
後來救場的是監察院,結果最近幾次大法官都把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權打回票了。而如今獨自面對大法官時,就是那個呂某人活像政務官一般聽從總統的「訓斥」或「勸喻」時,你那個「總統副總統彈劾權」會不會發動,如何發動,何時發動都要產生質疑了。
Alex
傳統中國人並不相信「司法獨立」,只相信「食君之祿忠君之事」。這種西方移植過來的體制要能維持,一定要靠官僚與統治者的自覺與自律。
而這一切都是某黨某族群高度欠缺的,比老蔣時期的官僚還欠缺
三倍速@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常委
司法獨立跟自然法傳統有關吧@@
Alex
emperorliu: 法律有很長一段時間與神學有關
Alex
世俗君主雖然可以制定法律,但背後的邏輯都是神學。
所以馬克思所謂「法律乃統治者意志的展現」在西方有多麼顛覆性,可是在中國,幾乎立即與傳統無縫接軌。
三倍速@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常委
我記得我之前看過一篇文章談實證法學,一開始就是說統治者的命令
Alex
實證法學的主要目的是解構自然法背後的道德性並以純粹理論邏輯來驗證其存在合理性,法律究竟代表誰的意志不是主要探討目標。
三倍速@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常委
sirBedivere
emperorliu: 漢斯卡爾森派就是這樣的見解。
sirBedivere
更極端的如美國的法實證派則認為法官之口所說的東西才是真的法律。這跟哈特把"初級規則"、"次級規則"、"最低限度自然法"的概念納入又有很大的不同。
sirBedivere
Alex : 後來監察院救場是指什麼?
Alex
sirBedivere : 監察院發了一份公函聲請釋憲,這兩份目前都是第三號解釋的附件。
sirBedivere
喔喔喔 我懂了 確實如您所說
Alex
sirBedivere : 然後近幾年大法官很致力剝奪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權,想了當初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權怎麼來的就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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