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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稅式改革的實質性意義在於削弱和壓縮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中央政府通過並稅式改革來自上而下地重新統規資源分配流動的渠道和方向,……極大限制了各級政府相機調動資源的空間,從根本上削弱了各級政府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應變能力。久而久之,各地矛盾累積,險象環生,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巧立名目,開啟新稅費,以應對不時急需,於是……“雜稅叢生—並稅式改革—雜稅叢生”的現象周而復始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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