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貌鄉民團
這幾天物理治療所執行長涉嫌的性侵案,有些網友還不清楚是怎麼回事,我做個簡單的懶人包和關係圖,大家自取即可。

然後我發現一件事,這幾天的相關新聞,各家媒體幾乎都不會提這位執行長的名字。這位廖泰翔執行長,只要在GOOGLE頁面上打他的名字,出現的都會是另一個同名同姓政治人物...

昨天就有圈內朋友在說,廖在當地媒體圈裡很吃得開,有幾家媒體原本要報的,後來還是撤稿了。

總之
現在就靠大家幫忙傳出去了
https://images.plurk.com/7lerBDPwTp8fVM6KOrCcLo.jpg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ZERI+
看到在媒體圈吃得開就想幫轉幫高調,這就是為何要通姦除罪化啊!渣男躲在老婆背後.....
小林喵=小梨標😷=李清喵
위 Wei ウェイ
沒tag 五甘心wwww
冰鏡與君夜-A漾真棒!
音也(P)的奇幻漂流 : 地圖砲很危險,任何人都可能是渣,姓氏真的只是剛好
懶玲
音也(P)的奇幻漂流 : 我也剛好有性廖的也是人渣
音也(P)的奇幻漂流
冰鏡與君夜-A漾真棒! : 懶玲 : 我也相信是剛好XD|||||
1858
用姓氏開地圖炮有必要嗎,莫名其妙
John Smith
不是戀愛嗎?
音也(P)的奇幻漂流
1858 : 好,那我換個說法並自刪,首先我不能忍受我的前任被傷害的經歷,而且後續在我生活這件事情也確確實實嚴重影響到我,所以才導致我對這件事如此耿耿於懷,用姓氏開地圖砲我很抱歉,對不起。
John Smith
衛生局女墜樓悲憤控訴如性玩偶 男方遭爆射後告妨礙名譽

...據了解,林女2年前與已婚廖男執行長,在同家長照機構服務,並發生畸戀,但這段感情讓林女痛苦不已。林女轉新北衛生局工作後,廖男妻子委請徵信社跟監蒐證,終於發現2人婚外情,隨後向林提告妨害家庭,並揚言要她身敗名裂。
洛月🍵邦邦布雷邦!
話說現在不是通姦除罪化了,會連男方也一起告嗎?
■菱角
洛月🍵邦邦布雷邦! : 除罪化只是從刑法中刪掉,民法依然是有法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喔。
且男方提告的是妨害名譽,應該是指當事人在生前用FB的分帳暗示公開自己受到男方壓迫這件事,男方發現了要提告當事人。
洛月🍵邦邦布雷邦!
原來如此
但提告的部分似乎是妻子提告而不是男方本人?
Rastar雷絲塔
洛月🍵邦邦布雷邦! : 妻子才是配偶權被侵害的那方啊
空見🥺論文加油
希望渣男趕快爛ㄐㄐ,最好是長命百歲病痛纏身。
妻子也是很看不開呢,這種渣男敢出軌一次就會有二三四五六次,早早放生才是上策吧。
飄飄🍞不要看字幕
John Smith : 已婚狀況下跟第三方談戀愛,不就是外遇出軌,這個廖男就是感情騙子啊,有本事就離婚,愛談多少戀愛沒人想知道
+ZERI+
出軌離婚是一回事,出軌搞臭是一回事,出軌搞臭搞出人命又是一個新高度
■菱角
洛月🍵邦邦布雷邦! : 應該是夫婦兩人都有提吿女方,參照妻子的報案單照片,提高時間看起來是1/20,當時通姦依然是刑法入罪。
男方提告是最近的事。
https://images.plurk.com/5ekOgJYVtGuaNJiam8GvTH.jpg
洛月🍵邦邦布雷邦!
喔喔原來如此!!這樣就清楚理解多了,感謝 !!
葉子🌶🥂演唱會現地祈願
靠北復健
其實復健圈內已經討論好幾天,但一直擴散不出去,謝謝擴散。
靠北復健上有非常多臉書發文備份,這篇留言也有備份廖承認自己動粗的錄音檔,應該可以證明一開始就是性侵了…
@.tw.
通姦除罪化之後 夜店、招待所、舞廳、等等場所,帶出場就不會怕
芬狼@狼谷 白夜
@.tw. : 還是有民事,當初除罪化被汙名化就是有人在那般以為沒了刑法就沒罪,對不會有罪(刑法上的判刑叫做罪)但是還是有罰責(民事)
芬狼@狼谷 白夜
還有你提的那些,如果要指是性交易,那是另外一法條,和通姦罪無關
芬狼@狼谷 白夜
洛月🍵邦邦布雷邦! : 雖然已經被除罪化了,還是稍微提一下通姦罪的事情,我忘記是不是告訴乃論,但只要提告就是正室提告出軌的和第三方,但法律上正室可以對伴侶撤告,所以通常會變成第三方和正室的法律攻防。

而這個問題就在於,以這次的案件為例子,第三方根本無意而是男方的問題,但刑法上卻會被告通姦(成不成立另外一回事,但這之間的傷害滿大的),而男方卻可以無事脫出,還可以反告第三方。

就是有一堆這種破事+婚姻算民事契約,不應當用公權力去介入(刑法),所以日前已經被判定違憲除罪化了
洛月🍵邦邦布雷邦!
原來如此,感謝解釋
芬狼@狼谷 白夜
通姦罪在以前就非常難判定+成立的機率不高,而且其中一堆法律上的判定瑕疵(以前的標準是性器官插入還要有證據,所以肛交口交不算)+蒐證會有大量侵犯隱私的行為,所以很早就有人在推除罪化了。

只是當時滿多根本搞不懂狀況的人,聽到除罪這兩個字就高潮XD
@.tw.
芬狼@狼谷 白夜 : 通常生殖器插入生殖器的比例高
+ZERI+
侵犯配偶權是很好成立的,互動過親密都可以算
芬狼@狼谷 白夜
@.tw. : 問題你要舉證XD" 而且如果是男男or女女就不算了
芬狼@狼谷 白夜
+ZERI+ : 是阿 但通姦的定義比較嚴苛,純粹侵犯配偶權用民事就可以了,所以通姦才被除罪
+ZERI+
沒錯,目的是這樣,很多人聽到通姦除罪都覺得是“可以合法劈腿囉~”拜託腦子是個好東西.....
☀朝狐☀
噁心……
ㄒㄍ
順帶一提太太張語珊也是長照界龍頭單位的行政主任,夫妻倆在此界背景相當雄厚,林女當天還被衛生局高層約談…也是非常噁心了。
若夜is秋來野菊立蒼髮
以權謀私嗎?
trifire
trifire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雙連教會附設新北市私立雙連安養中心
trifire
主持蔡英文勝選國際記者會發言人廖泰翔 ... 原來跟 蔡英文 的 愛將 同名 這樣 下關鍵字的話 好像很容易被蓋過
John Smith
因第三方戀情而去自殺的,不建議網友都傳...房思琪翻版之類的...就算是該作者後來相關訴訟,男方也都無罪。
沐湮_休息中
John Smith : 你有看內文嗎…?女方從一開始就有提到自己被暴力對待,目前比較偏夫妻兩單方面認為女方是第三者,女方不管是被迫還是斯德哥爾摩狀態,都不能直接認定她就是自願當小三。
心理狀態的防護機制不等於自願。更別說夫妻兩一臉想凹女方是第三者,好脫罪了(控女方是第三者,夫妻還能告女方妨礙家庭。如果是男方性侵罪症確鑿,男方身敗名裂還要被抓去關。這種沒心沒肺的人當然寧可反咬受害者)
法律上要叛罪,證據是很大的條件,如果受害者留下的證據不如,很難判定對方性侵。但是法律本身是死的,沒去顧慮受害者的精神狀態及當下的權力不對等,所以本身條件就很難達成。這也是一堆性暴力犯罪逍遙法外的原因,沒被法律判罪不代表他無罪!
文青
我們是自媒體,可以取代傳統媒體
若夜is秋來野菊立蒼髮
法律只是道德最低標準
總有人要用法律脫罪
既然是高職位、懂法律
玩法律知法犯法又不是只有他們
社會上的平凡人,哪一個人有時間研究法條去鑽漏洞傷害他人?
Treelazy
暴力性侵現在也查不出來了吧,好不值⋯
飄飄🍞不要看字幕
時間線還滿妙的,2019/11月跟廖男分手,2020/2月跟別人吃飯叫做腳踏兩條船?? 然後2020/6月元配提告?????
a-oe 盜名黨果然欺世盜名
隨便兩張模糊的照片就有人信………口連
芬狼@狼谷 白夜
飄飄🍞不要看字幕 : 應該是6月才被元配知道,在那之前受害人應該很努力了
飄飄🍞不要看字幕
芬狼@狼谷 白夜 : 感覺這個新聞在洗風向,標題越聳動越好
芬狼@狼谷 白夜
哪個新聞不是? 哀,這種事件對被害者都是很重的傷害,就算要取回公道也會造成傷害
a-oe 盜名黨果然欺世盜名
咦?刪了ㄛ……口連
John Smith
也不是男方外遇之後,第三方自殺就是***翻版,都聽爛了。靜待司法調查。
洛月🍵邦邦布雷邦!
王奕凱
目前看到的是這個聲明,這樣會變成男方夫婦都有問題嗎...
momoˊ_ˋ
John Smith : 當然不是男方外遇之後,第三方自殺就是***翻版,我認為這個案例會說房思琪翻版同樣有涉及權勢性侵及後續的哄騙交往,並且本人表示自己透過這本著作理解自己的處境
無住生心
(p-hungry)
a-oe 盜名黨果然欺世盜名
有人刪了兩個回應 一個連接 現在又出現帶風向了 好棒棒
a-oe 盜名黨果然欺世盜名
又刪了 好棒棒
素大餅 1974
(wave)大家午安!
ㄏㄌOHO冬暮腐
還是看得好亂,可以整理下時間線嗎?以及為什麼死者以為有小四後要找徵信社,是希望可以從小四那搜集到有利證據嗎?然後反被廖姓夫妻污名?
芬狼@狼谷 白夜
ㄏㄌOHO冬暮腐 : 時間線大概就是

林女被性侵=>廖男威脅交往=>然後林女早在很久以前就提出分手也不和廖男來往=>廖男不放手=>被張性妻子發現
芬狼@狼谷 白夜
ㄏㄌOHO冬暮腐 : 然後打從一開始的小四,就是廖男和張姓妻子兩人合力演的戲碼,為了就是逼林女妥協
芬狼@狼谷 白夜
林女早就在很久之前就不和廖男來往,結果是廖男不放手,之後被張姓妻子發現後告林女,而廖男也跑去鬧林女的工作單位導致林女有可能被社會性封殺。
芬狼@狼谷 白夜
林女只好說明始末並說是被性侵,之後就是廖男和張姓妻子反告林女,廖男和林女合力偽造訊息和利用媒體帶風向,想汙衊林女是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林女不堪受辱和壓力只能選擇自殺
芬狼@狼谷 白夜
ㄏㄌOHO冬暮腐 : 所以不論是徵信社還是小四,都是廖男和張姓妻子為了脫責而搞出來的,為了就是逼林女收回性侵言論並承認自己就是破壞家庭的小三......
ㄏㄌOHO冬暮腐
芬狼@狼谷 白夜 : 哦哦,謝謝旅人。我只是看不太懂廖男突然給林女傳了一句「我老婆收到徵信社通知了」那一段什麼意思,為什麼可以脫責,逼林女背上莫須有的污名(抱歉我好像很笨⋯⋯(掩面
꧁֍֎֍֎֍֎֍֎֍֎꧂
廖泰翔執行長
芬狼@狼谷 白夜
ㄏㄌOHO冬暮腐 : 簡單來說,張姓妻子想抓林女破壞家庭的證據,但反而發現林女在去年就和廖男斷絕關係,為了營造林女繼續和廖男來往的形象,所以廖男假裝有小四,並說徵信社通知他的妻子.

而張姓妻子拿著他所謂徵信社通知,想把林女抓來這圈套好告她通姦(那時候通姦還沒除罪化),但實際上不論小四還是徵信社,都是這廖姓夫妻自己自導自演的
芬狼@狼谷 白夜
這些都在警察調查的時候,廖姓夫妻自己認了,結果因為這對夫妻在媒體界的關係很好,又把持了非常大量的長照資源,所以反而是媒體被要求拿張姓妻子提供的資料去做報導,想把林女說成是破壞家庭的婊子

但有媒體相關者看不下去,就偷偷爆料給第三方公開
芬狼@狼谷 白夜
然後就炸開了
ㄏㄌOHO冬暮腐
芬狼@狼谷 白夜 : 原來如此⋯⋯好吧,我有些驚呆了,道德限制了想像
芬狼@狼谷 白夜
ㄏㄌOHO冬暮腐 :
王奕凱

這邊有說明,張姓妻子的手法真的噁心
球兒—I♥U3000
芬狼@狼谷 白夜 : 林女被性侵為何被威脅交往?就已經是性侵的還交什麼往?
a-oe 盜名黨果然欺世盜名
球兒—I♥U3000 : 你有點嫩ㄛ……
+ZERI+
球兒—I♥U3000 : 要從林女自殺後留下的最後一篇留言看
芬狼@狼谷 白夜
球兒—I♥U3000 : 簡單來說,廖男可以決定林女未來是否有工作,威逼來的而且我懷疑根本是只有廖男單方面的認為在交往……
✨螢燈草
原來…我還在奇怪怎麼不扒掉活人N層皮、不見血不心喜的媒體怎麼突然消音了
𝓩𝓸𝓲𝓵𝓸𝓼
球兒—I♥U3000 : 您可以由林奕含事件的角度來思考
球兒—I♥U3000
芬狼@狼谷 白夜 : 全世界的老闆都可以性侵員工逼員工交往還不用受法律制裁!?
芬狼@狼谷 白夜
球兒—I♥U3000 : 正確來說,性侵害的舉證很難,而且這是長期的權力壓迫,對性侵害的犯人來說他們有權勢有能力脫罪。

林女的事件就是個最好的例子,就算林女想自保遠離,對方不願放手還鬧到對方公司,甚至還聯合自己的妻子想脫責。
芬狼@狼谷 白夜
性侵害的當下,要立刻去蒐證才有足夠的證據,但林女的問題是對方掌握可以算林女未來的生殺大權......這種權勢性侵在職場是有可能的
沐湮_休息中
球兒—I♥U3000 : 你不可能一句你被性侵,法官就把你指的人抓去關。那法官怎麼判定?靠證據
好的,假設你今天被強暴了,把你被強暴的過程錄影給一堆陌生人看(警察、檢查官、法官),你心情上受的了嗎?
你一定是被強迫脫衣的對吧。證據不會只被播放一次哦……
更別說多數是沒錄影可以為證,那就是案發現場、體液、反覆口述過程給陌生人聽。甚至莫名會有人找上你破口大罵是你先勾引人,沒資格說是被強暴。或是罵你說你怎麼可以毀了那個男人的前程。更難聽的字眼多的是……
這些舉例如果你都扛的住,那你很勇敢
ㄒㄍ
沐湮_休息中 : 事實上很多故事都是受害者的勇氣因此消磨殆盡,最後放棄的
球兒—I♥U3000
沐湮_休息中 : 你要不要重看我的問題再回答逼員工交往???
林女更勇敢不畏懼死亡,不畏懼死亡卻畏懼失去一份工作,好好一個認真工作的女孩子為了一份工作和強暴犯交往,太犧牲了。
芬狼@狼谷 白夜
球兒—I♥U3000 : 其實你說的和你tag的是不同的兩件事情,情理上我們知道這廖男有問題的可能性很大,但法律上是看證據去判定的。

現在就是沒有直接的證據去判定廖男有罪,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所以這點很難辦
芬狼@狼谷 白夜
所以在職場上的這種,權勢性侵的類型在法律上的攻防通常很吃虧,以及是否有和廖男交往其實也不一定拉,可能是廖男自己單方面的威逼。

而我們這去探討死者的私生活也只是增加其他的傷害,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等調查報告出來了
芬狼@狼谷 白夜
以及不畏懼死亡但畏懼失去工作這點,我覺得你誤會了。

廖男能做的是讓林女社會性死亡
芬狼@狼谷 白夜
不是林女為了一份工作和強暴犯來往,而是強暴犯威脅林女,這件事情林女沒有錯
沐湮_休息中
球兒—I♥U3000 : 那是因為絕望,沒有希望很多時候比死亡更可怕。
一開始會去交往,或許是還帶著一份這男人會改會知道自己錯了的期盼,然而這男人卻如此。
更別說,或許是廖男為了脫罪才聲稱有交往(無證據就可能會被判定為合意性交,廖男無罪)
芬狼@狼谷 白夜
社會性死亡是滿可怕的,尤其林女又是花了非常多時間和精神在長照事業上......
芬狼@狼谷 白夜
依照廖男的權利和資源,他要持續性騷擾林女士做得到的
抖腐黨㊙DreamGay
球兒—I♥U3000 : (漏字重發)我可以回答你還真的是呢,全世界的老闆都可以性侵員工逼員工交往還不用受法律制裁,只要那個受害員工不出來告,或者除非告的贏才能被制裁。你看看之前不也有演員被導演性侵可是卻要到了演員出名了才敢站出來?現實比戲劇還離奇的。
✨螢燈草
我會比較想譴責媒體為什麼不給這一家魔鬼壓力… …讓他們也社會性死亡,對,我這樣想不對,因為可能這兩隻生物也會想自殺,但對於我來說…如果決定要走,順手帶走這兩隻也是功德圓滿的一件事,與其讓他們繼續擁有權力資源尋找下一個受害者,不如順手了結
芬狼@狼谷 白夜
✨螢燈草 : 簡單啊XD 這對夫妻在媒體界的關係不錯,但就是有媒體業者看不下去,才偷爆料給其他人
沐湮_休息中
✨螢燈草 : 因為媒體是由人組成,進入媒體界有公平正義守法的觀念不是必須的。人性就那樣,現在是點閱率至上的年代,誰給錢誰是金主。廖男就是有地位和資源。
再來,殺人沒那麼簡單的,尤其是由較柔弱擅自責的女性動手。(死者不在媒體界,而是廖男長照界底下的員工,你是否誤會了…?)
如果今天是林女逼死了倆夫妻,或許在媒體上會被講的極難聽也說不定。
John Smith
不如活著咬他
球兒—I♥U3000
John Smith : +1...但這也是很困難的事吧...可能怕被反咬之類的.....
怕到選擇死亡真的是最慘烈的了.....
✨螢燈草
沐湮_休息中 : 第一段我認同,至於第二段
1.死者不在媒體界,而是廖男長照界底下的員工---這點我知道,沒誤會喔
2.殺人沒那麼簡單的---這個說法我保留
沒有如果,依照現實資源、地位來看,要逼死兩隻發生機率微乎其微,
✨螢燈草
啊啊啊...不小心按到Enter鑑
✨螢燈草
只是很惋惜這麼好、這麼有夢想的人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命,那兩隻做的事多少有傷害到受害者的名聲,在選擇放棄生命的同時...我是想說反正都要走了哪管媒體講什麼...多半拿錢辦事都是 * 話沒什麼廳的意義
無住生心
(p-n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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