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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旅人 未經本人允許公布性傾向是違法的嗎
好像有這樣的印象卻沒有證據
rice2465
不知道算不算在個人隱私,記得是違法吧?
不管違法不違法,都希望那名記者跟那個週刊受報應
ham5788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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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2465: 因為說身邊有公眾人物出來賺錢就要受公評的人 想拿法條捶回去
ham5788
妨害秘密罪可能涉及,不過我沒看新聞不確定是否有照片影像
ham5788
個人覺得沒有犯法,沒有傷害到誰,沒有公評之處。
cream423
我覺得在這個已經可以同性婚姻的台灣,還發生這種以公佈人家性傾向跟私生活為真的不對,應該是可以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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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5788: 謝謝 我原本也看妨害秘密
可是好像沒有實際公布截圖畫面不太適用
cream423
ham5788: 雖然沒在看他的頻道,但受害者哭成那樣跟媽媽出櫃,這樣當事人沒被傷害?那本來就是他的隱私權吧
ham5788
依稀看到有人說新聞內容有惡意影射,那部份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ham5788
cream423: 我說的「個人覺得沒有犯法,沒有傷害到誰,沒有公評之處。」是回「rice2465: 因為說身邊有公眾人物出來賺錢就要受公評的人 想拿法條捶回去」
ham5788
單身約砲沒有傷害到誰,當事人也不是不戴套或是約使用非法藥物的性愛,到底要公評當事人什麼?
要公評也是侵害他人隱私的記者,而不是當事人。
steak9812
我覺得可以告誹謗,這應該算是私德領域而且不受公評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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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公評的是我身邊的擊敗人啦
很想大力嗆回去蒐集素材中
cream423
ham5788: 原來如此,是我誤會了,因為你沒用回覆功能,所以以為是你的想法,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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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雖然沒有找到性傾向相關的
但性生活是受個資法保護的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
蒐集、處理或利用。
cream423
ಠ_ಠ: 我今天看到口瓜吉PO文才知道這件事,我覺得他如果是高官又有妻小然後外遇搞小三私生活淫亂被抓活該死好,但他只是個網紅,已經成年又單身,就算他有影響力,這件事也不會使人受到傷害,這是他私生活的一部分,你身邊雞掰人講這話我真的會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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