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人
[碎碎念]
ネットワークサービスにおける任天堂の著作物の利用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任天堂
前幾天講到任天堂的利用規約更新,瞄到不少罵廠商貪、套養殺的言論,真的是頭很痛。
首先,這份規約限制沒有變多。他從頭到尾就只有在Q9多了四家企業可以按照這份規約走。
https://images.plurk.com/64N0xVvjrwQLAh3e4pe434.png
紅色圈起來的地方是更新前的Q9全文。
失落人
任天堂似乎沒有針對法人訂定規約。
我的理解是這樣:對於法人拿他的遊戲畫面、聲音去使用、營利,並沒有明文規範,只是版權是任天堂的,所以除非法人有另外向任天堂取得相關許可,他心情好本來就可以告你侵權。
失落人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過去企業勢的YouTuber和Vtuber實況和開收益到底有沒有向任天堂取得許可?如果都沒有的話,他們平常是怎麼做版權確認的?還是大家看別人播了沒事就跟著一起播?(如果是這樣的話身為公司法律概念實在不及格)
失落人
這問題也不限於任天堂,在越來越多YouTuber、Vtuber自己成立公司,或是選擇在公司底下進行遊戲實況時就會遇到。
失落人
是說,一家公司要用別人的創作營利,需要取得對方許可,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
失落人
「實況是推廣遊戲,任天堂要限制真是不知好歹」云云,我還以為看到護航中國漢化組的說詞。
失落人
人家漢化組好歹不是法人,都成立公司了還拿這種說詞辯護,實質上是漢化組以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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