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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橫跨20年的挑戰,兩代法官接力點燃釋憲引信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法律終究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不能讓法律被用來當做私人道德制裁的手段。
掰噗~
說的真有道理 (p-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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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覺得寫的很清楚,雖然冗長了一點,但也可以讓大家反思,到底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尤其是他後段說的,關於有生病不能自理的配偶能不能聲請離婚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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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太喜歡媒體一律用通姦除罪化這個說法,總覺得太過於簡化,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推廣,我個人認為這個刑法是因應「只罰相姦人不罰有配偶者時帶來的不公平」(此不公平包括男女平等、對於無法簡單離婚的元配等等的不公平)與「實質意義的失效」與「與現代人配偶關係的不平衡」而判定違憲的。
阿軒好暈
其實只說「除罪化」是沒有問題的,畢竟把通姦從刑法拔掉這個動作就是除罪化,問題是部分閱聽人以為「除罪化」就等於「完全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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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軒好暈 : 因為中文的奧妙吧!那個罪到底是什麼罪,是道德還是法律?在法律上來說是刑法的罪名,但用簡化名稱的話,容易給大家很大的想像空間,就更容易給別人貼標籤的機會了,這就是我說的「簡化」的問題。

如果把主詞建立得更清楚,譬如說「刑法通姦罪違憲」「除刑法之通姦罪皆僅用民法」之類的或許可以好一點?
我中文可能也沒有很好舉不出多好的例子很不好意思XDDDD
黔狐
我通常比較喜歡使用的是→通姦去刑罰化
不過要說的是除罪化並不是簡化稱呼,而算是司法名詞。因為只有刑法會構成「罪」,民法是不會的,所以使用這個詞並沒有問題。

會去使用「通姦去刑罰化」這種說法是由於「通姦除罪化」對於一般社會大眾容易造成混淆,法律這樣面向社會的東西的確也需要把這點考慮進去。

總之是,「除罪化」本身不算是簡化稱呼,法理上也沒有問題,不過為了避免其他未有接觸此議題的人混淆,我可能會偏好使用「通姦去刑罰化」w
打擾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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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關於「與現代人配偶關係的不平衡」的這件事,我想到的譬如說,如果你跟你的配偶原本是因為維持開放性關係才結為配偶的,但哪天你的配偶因為私人恩怨跟你的砲友結怨,這條刑法還在的話,他就可以用這條刑法去報復你的炮友囉(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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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狐 : 其實我原本對於他到底是不是正式稱呼這件事不太知道,受教了XD

不過畢竟我想說的是媒體,媒體的受眾應該要是群眾,應該有責任用更不容易被誤解的方式報導,這樣吧!我所謂的簡化是這件事,而不是在於指說他到底是不是正式名稱的簡化這樣
黔狐
Azusa★日本代購 : 懂您的意思!通姦罪的存留其實一直以來都是滿大的爭論,但多半都礙於社會聲音所以遲遲沒修……791廢除之後很開心,但要跟身邊人解釋又是另外一道難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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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狐 : 我也謝謝您的補充說明!

真的⋯⋯是否可以試著用「中國都沒有通姦罪了台灣當然要廢啊」來做情緒化民粹申論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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