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鹿@キリン
現在是台灣人娶香港人的好時機,不論性別
頸鹿@キリン
說不定早就有一堆人蛇開始假結婚了
鯊鯊✡一般鯊鯊
有道理
Гiphiris
不要港女
頸鹿@キリン
之後會不會有一堆肉償假結婚,婚前契約寫好就不會離婚被凹錢了
堇推委員會-雪野
小白?
香港夫妻財產制好像只有「分別財產制」
(婚前婚後都是各自管各自的財產)
頸鹿@キリン
小白? : 飛過來結婚入台灣籍,當然是算台灣的吧?
小白?
如果沒有任何操作的話,多數情形都是適用臺灣法
對方沒放棄香港籍的話,要用香港法也是可以的。

題外話,分別財產制比較不會被凹吧......
小白?
假結婚被抓到滿嚴重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事責任、就算已經走到歸化入籍有可能被撤銷)

看起來還是直接來一發當「中華民國國民的生母」最穩
頸鹿@キリン
小白? : 婚前契約寫好那一整句話就是指婚前約定分別財產,是你沒看清楚還是我寫得很難懂
頸鹿@キリン
小白? : 所以你說到說香港法的前提,是指在結婚前完全沒討論,然後台灣打官司時要求用香港法?
蟹餅@據說是飛天少女
好奇假結婚的判別標準是甚麼
小白?
協議可以只協議「『夫妻財產制』部分適用香港法」(要以書面約定,但不需要公證)

沒有協議的話,應該就是適用臺灣法
頸鹿@キリン
小白? : 要同意協議適用香港法,幹嘛不就直接用台灣的分別財產制?-
頸鹿@キリン
小白? : 我上面「所以你說到說香港法的前提,是指在結婚前完全沒討論,然後台灣打官司時要求用香港法?」的意思是,在台灣兩邊離婚吵起來,女方可以要求夫妻財產制適用香港法,但男方不同意時會如何判? 如果不會因此判適用的話不就也沒意義
頸鹿@キリン
真的約假結婚可能還抓得到吧,但抱著這個心嫁過來再搞離婚的大陸人不是一大堆,這種根本沒辦法抓
小白?
有書面才會適用香港法,沒有的情形適用臺灣法

「用香港法」、「用臺灣分別財產制」結果一樣,我覺得前者對方可能搞不懂這有什麼意義,告的時候對方拿出合意適用準據法的書面的話,這時候對方不同意也是沒有用的。
小白?
然後,關於假結婚,基本上99%的案件都是「大陸女子花錢找臺灣人假結婚,然後臺灣人在大陸被遣返後主張婚姻無效」
小白?
證據基本上都是「當事人自己承認」的......
小白?
就連「為了詐領保險金結婚」都沒有例子構成「通謀虛偽結婚無效的」

只要雙方不鬆口,法院單方要證明「雙方自始沒有要結婚的意思,而去登記結婚」真的非常的困難......
頸鹿@キリン
那感覺用曝光假結婚威脅對方,效果非常顯著
小白?
......翻了全部的判決才知道這東西有多難舉證
小白?
男方也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啊(刑事犯罪)
小白?
如果要靠著和臺灣人結婚取得臺灣定居權,需要婚姻維持三年以上/維持婚姻期間已經生產子女

投資六百萬(維持事業就好,不要求用完)也可以得到申請定居權的條件
頸鹿@キリン
小白? : 所以是開大,另一邊遣返比較嚴重
小白?
peterh222: 她拿到戶籍(定居權)前直接和她離婚也可以(不會立刻遣返,但是居留權到期無法延長)
小白?
開前面這招有些風險,而且我覺得對方會跟妳拼命w
頸鹿@キリン
https://images.plurk.com/2C94ksQEMMCVZ1dykrEPE7.png 肥宅表示要真結婚,之後要離再說 (圖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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