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欣。
我們跟家人的物質界線,永遠都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家人「即使不還也不會犧牲自己生活品質」的錢,超過這個限度,不能給也不該給。是的,我是說「不會犧牲自己的生活品質」,而不是犧牲自己照亮別人,就算那個「別人」是你的親人。原因只有一個:你垮了,誰來幫你?為什麼這個人又要為你的「孝順」而來幫你?親情勒索、尋死尋活,那都是他自己的選擇,他可以綁票,你也可以撕票,為什麼一定要幫他?

出於
呂秋遠
咪咪迴旋踢
下面有個留言笑死我了:「 同意麗絲的觀點。可以買台腳踏車送爸爸,不能讓遮風避雨的房子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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