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左左
不知道為什麼,大眾對於「精神病患殺人」好像比「恐怖情人/女生不喜歡他就殺人」還要恐懼,是因為後者女人被殺的機率最高所以不怕,甚至還可以嘴一句「女方也有問題」嗎?
人左左
看到某個我不想說出名字幫他打廣告的人大意是說:在台灣可以聲稱有思覺失調然後砍女朋友也沒關係,因為法官會判我無罪
對他來說恐怖情人是可以輕易拿出來,用來比較出精神病患比較可怕嗎?當恐怖情人/愛不到就殺人的案件發生時,你也會這樣比較嗎?
人左左
看了一肚子火
人左左
有一個大學同學轉貼某個文章,大意是要反對判決結果,下面的留言真的讓人毛骨悚然
有的要動用私刑,殺了殺人犯的家人
有的要連帶處罰家屬,因為他們沒有看好病患
人左左
他們可能因為一時的情緒輕易地說出這句話,但他們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真是不可思議
人左左
精神鑑定也是,一個一個要醫生「符合社會期待」,那還需要醫生幹嗎?大家投票,一人一票決定他沒病就好了,醫生都不要當了,專業也不需要,反正社會期待最重要?
人左左
果不其然也有恐龍法官,判決要依照法源,有人說「即使要依照法源,也無法符合社會期待」,那要不要乾脆不要法律好了,反正有沒有法源也不重要,一樣符合社會期待,以後有什麼誣陷可能也不要管,大眾覺得殺人就唯一死刑?我看到說這句話真的很生氣,法源居然次於社會期待,好像即將回到威權統治時代一樣
人左左
如果法官不依照法源,而是為了大眾期待而判決才是恐龍法官啦幹!
人左左
如果有意見,就去督促立法委員修法,不是選擇性地遵照法律,定出遊戲規則如果不遵守,那麼法律是裝飾嗎?
人左左
選擇性遵守法律不是中國政府在做的事嗎?我們是法治國家,中國是人治國家,如果不用遵守/選擇性遵守法律,最弱勢的就是說著不用法源的人啦orz
人左左
是我自己犯賤去看留言啦==
人左左
@faith_7 - 因為法官判決"不符合民意",突然之間多了很多「我思覺失調就可以強暴女人/小孩囉」、...
我真的很恨這種時候可以無所謂地用「虐殺女人」來抗議的人。看到一次都會覺得噁心恐懼,說的人可能一輩子都不用面對這種恐懼,但在台灣生活的女人卻得永遠抱有這樣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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