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ಠ_ಠ - 大家好,我是一個熊貓的外送員,今天要來跟大家說一個很恐怖又很感動的故事。 我上個禮拜接到一張...
這個鋪的事情總讓我想到七月半的某一段(有捏下收(雖然算是有點早的部分但是不想被捏的話還是建議別點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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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女漫畫家幽靈小曼,她為了追夢日以繼夜的畫漫畫,最終在截稿日前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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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的第一發現人是他以前的學生,小曼還是老師的時候曾經對其鼓勵要勇敢追夢。但是發現小曼屍體的學生不是作為學生發現老師屍體的,是作為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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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因那偷東西偷到一半才發現老師是自己仰慕的漫畫大手,同時也是自己的老師,然後還是個死人三合一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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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死孩子幫老師叫了警察(還是救護車?)然後就跑了。後來被老木發現差點被揍到師生相會XDDD(被發現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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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感覺到的相似點是: 受害人在違法事實發生以前就已經死亡這件事情。討論受害者很容易被忽略。因為違法事實無法對受害者造成有意義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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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點: 人家小屁孩至少幫老師叫了人,讓老師不用上那個"漫畫家猝死、陳屍三日"的頭版。這篇的噗主只是上偷偷說跟別人說有一個溫暖的人,對死者實際意義上的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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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點之二: 偷東西是大家同意的犯法,搜個資到現在還是很多人對這件事情沒甚麼感覺你看三不五時就有人想神照片裡的人是誰,要不是人家公司有規定的話就真的不是犯法,只是道德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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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要是今天故事裡是: 我覺得那女生真的好辣,我最近這幾天都在他家附近晃,發現可能是他房間的窗戶就試著爬(?)去看,結果發現他上吊

我想風向應該會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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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這一噗裡面,有人因為死者的溫柔被感動,連帶地感謝說了故事的噗主,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噗主可以說是直接的導致這些人"感到溫暖"的故事來源。有一些人,因為噗主的違法情事感到不爽,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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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話,我真的希望噗主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了。今天你運氣好(?),犯行輕微也沒有加重的機會。但是你自己也知道下面這樣一吵,傷害的是公司的名譽。要我是主管還不做點甚麼把你解雇不可(我不懂熊貓的運作方式,不知道辦不辦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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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被感動的大家注意一下,真的做出了感動你們的事情的,是死者,不是噗主。噗主只是把故事說出來的傳聲筒,沒有必要把功勞放在鋪主身上放得那麼多,真的感受到溫暖的話,就請當下一個把溫暖傳下去的人吧
koala2765
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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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2765
謝謝你喜歡不過這麼晚了應該沒有多少人看就是XD
lychee1602
我覺得...原噗主給我感覺並沒有到想要把功勞(或者說是讓人感到溫暖的部分)歸於自己,我有感覺他是想藉由分享這個故事去讓更多人關心自己周遭的人。
當然你說的也對,這種透過訂餐資訊去找別人賴、臉書的行為對於他的職業來說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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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hee1602 他沒有,但是護航的人給我就是這種感覺。所以我那些話是對被感動了覺得鋪主被說犯法不開心的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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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錯東西,可惡鋪主最後的回應很明確的說他需要離開一下,所以再多的建議都不會傳到他耳裡。我真想說都吵起來了你要跑也鎖個回應阿
giant479
無法理解為什麼護航的人一直說噗主加註「恐怖」就是因為知道自己行為有錯
明明噗主還強調自己無意騷擾(只是好奇)+同性(暗示不會是騷擾)
噗主覺得恐怖的是去追蹤之後發現對方自殺這件事吧……

關心與傷害一體兩面,憂鬱症相關議題噗都會一再提醒正確的關心方式。有因為關心留下來的人,也有不堪關心離開的人啊……只是他們都永遠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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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479 糟糕我已經回了兩個人感覺不回你不行
我也這麼覺得(恐怖是指別的東西意味),我可以想像七胖小屁孩跟別人講他幹的好事的時候大概也會標一個恐怖
噗主自己都沒說標籤的意義了我不是很想藍色窗簾,但是阿...要是標記恐怖就可以分享犯法情事的話噗浪會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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