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不要再說大麻不是毒品。

你身處於此的現在,它就是毒品!

不爽移民啊。
olive9444
真的 很想吸就去合法的國家吸阿
在台灣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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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靠北台灣不讓大麻合法國外怎樣怎樣

好哦,移民好嗎?please.
candy2761
不然也可以當上總統去改變
olive9444
當上總統也不能改變吧 又不是總統一句話就可以改了
longan6806
同意噗主,不爽就移民啊!
cookie6706
邏輯怎麼好像跟嗆台獨的某些人差不多,比如「現在就是中華民國,不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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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就是不合法啦,不爽移民!
台獨可沒違法吧?嘻。
candy2761
可以去推修法
candy2761
修個10年
candy2761
ಠ_ಠ: 覺得噗主應該是看錯意思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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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2761: emmm,謝謝糖果提醒~
但我是在酸餅乾留言的那種人,不是餅乾本人XD
修改一下好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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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大麻合法化≠大麻醫療用合法化:)
前者是隨處都能買到,後者則由醫師評估。時常被混為一談w
cookie6706
台獨現在在中華民國憲法裡面也「不合法」啊,所以才要推修憲不是?
難道你認為現在所有「不合法」的東西都不該評估嗎?我想你也不是這樣想的。
說穿了只是因為你不喜歡、所以你認為這些人不該發表他們的意見不該推修法、不爽就移民,反過來你喜歡的就好好好都可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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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6706: 可以修法可以去做可以怎樣都好,但不要在那邊吵它不是毒品,法律說是它、就、是。

謝謝餅乾耐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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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很多人都說那麼愛被統怎麼不移民也是一樣的:)
你想討論台獨可以自己開一篇,感恩。
cookie6706
台獨只是類比舉例這種「不爽就滾別動我們法律」的意見。
另外毒品是「人為」分類,法律制定的分級不見得等同實際上的傷害性。想請問噗主有看過藥理學或毒物學相關對大麻的評估嗎?
一般人認知毒品的「毒性」認知不外乎成癮性、生理傷害、戒斷反應等,這些評估下來...意外的大麻跟菸酒差不多,甚至施用後的反應激烈程度還不見得有酒強(聽過酒後鬧事打架、但在大麻合法國家還真沒聽過大麻後幹架的),只差在菸酒早「被」合法化了(歷史上也曾經有很多地方菸酒不合法,但因各種原因大多合法了)。
另外台灣現在的分類大麻在二級毒品(跟安非他命同級呢...我需要解釋安毒跟大麻的傷害差多少嗎?),如果認為這種分類沒問題就,OK,你不希望法律規範有正確的分界分類也是你的選擇。
longan6806
https://kknews.cc/... 不是什麼東西都人家可以我們也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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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6706:
我不知道你看的資料和我看的資料是否一樣,也不知道你和我的立場是否也一樣,大麻有沒有成癮性也許你可以看一下麻弦的IG,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喔。

大麻醫療合法化還算可以。但我完全不支持隨時隨地可以購買,這樣了解嗎?

至於你提到的菸酒,酒就不用說了吧除了拿來喝還有很多用途在,應該不用特別解釋?
菸我倒是沒有多去了解,這點我承認,除了危害身體以外沒有任何好處。但你有看到有人抽菸抽到ㄎㄧㄤ掉過嗎?
啊大麻呢?隨時隨地讓你輕飄飄然後啥都不想做只想徜徉在美夢中,做一些喝酒醉會幹的狗幹事,請問這跟毒品不一樣在哪?
你要跟我說他呼完麻神清氣爽地繼續工作?抱歉我不信。
危害身體根本是其次,重點是精神狀態上的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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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酗酒成癮和酒駕來反駁我,畢竟也只有這個可以講而已。
cookie6706
ಠ_ಠ: 身為在國外看過抽大麻現場的(我自己不煙不酒所以我是好奇的觀察員 在旁邊喝水跟倒水XD),說真的啦,我是認為謝和弦(如果你是說他)完全不能當作正常大麻施用的標準...
你要相信一個屁孩個性+精神疾病+長期濫用藥物藝人的反應是常態(我個人很懷疑謝先生是不是只有用大麻啦...畢竟我也真的沒看過精神病患者用大麻的狀況,但謝先生絕對跟一般店裡的使用者不一樣),還是醫學期刊上追蹤實驗做出來的結果會是常態?
我個人是選擇是相信醫學期刊啦,你可以選擇相信謝,但請不要拿他當案例靠北其他使用者,真的天差地遠。
如果要以這種極端個案當標準,那像你所說拿酒後亂性/傷人/駕車撞死人的出來說要完全禁酒、立法列入毒品,你覺得有道理嗎?你會點出來我想也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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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6706: 我相信肯定不少人先入為主的觀念都是因為謝先生,這是真的,無可反駁。因為我就是^^。
我相信你說的在商店的大麻使用者肯定是已經清楚到不行,但台灣就是沒有這麼成熟,原諒我用這種極端的例子,我相信謝先生肯定不是非常清楚大麻該如何使用。在違法國家使用還奢望人家教你如何使用嗎。

我也說醫療用完全ok,但要像他國那樣是不可能的,相信你也知道大麻開放醫療化肯定也會有一群人當作是整個合法,開始⋯⋯

您可以知道我在說什麼嗎?國外成熟、使用者標示且認知觀念正確,他們合法化大麻我ok,台灣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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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那些推動的人有什麼問題,只是我覺得用大麻不是毒品這種口號來呼籲真的太蠢了,完全。

也跟糖果說的一樣,修法修個十年,還不如移民比較快不是嗎?:)
cookie6706
至於功能...酒的娛樂用途也跟你講的「大麻用途」差不多啊,讓你放鬆輕飄飄(雖然很多人大量飲用後不是這個反應 但至少合理的小酌是),真的要因為「只有讓你放鬆啥都不想幹」的功能所以把某個東西BAN掉的話,會BAN掉很多東西喔比方我覺得噗浪偷偷說也

另外我沒有一定支持「立即」「全面」合法啦,我主要是認為過度恐懼(比方說列在二級毒品)是不對的,至少一樣東西的實際樣貌怎麼樣是可以去理解的、就像高國中都有教育K他命漏尿等等,反之在不了解的根基上就會很容易催生比方說上面認為用大麻=謝先生的想法,至於「要不要用 有多少人想用 產業利益的分配...」等等問題慢慢討論評估也無所謂,這又不是什麼今天沒有就會死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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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乾你說的很好,但我有我的立場,我沒辦法站在您的立場去同意這件事而已。
謝謝你的耐心回應:)
cookie6706
強調一下阿姆斯特丹真的沒有滿街謝和弦啦,太恐怖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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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6706: 噗浪偷偷說真的該關閉耶我每天在這裡的時間實在太多根本時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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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6706: ok的我相信你哈哈哈哈哈哈
但很多社會上尤其老古板們(瞧瞧我們那些僵化的腦袋)是不會同意的

等到十年後變成我們的天下也許就可以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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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我是想強調一下其他功能啦,消毒、醫療、烹調等等等,酒的用途之廣,吃個麻油雞都會被當成酒駕了呢!
剛好你提到這個例子特別說一下,其實我覺得最該禁的是菸,菸真的沒什麼用又臭又傷身,大概就是成癮性低加上利益衝突才沒辦法禁吧。
謝謝餅乾回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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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會不會出現下一個謝先生,那可不好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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