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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ryKid - 標示出幾種手法,請告訴身邊未成年的兒少。同時,請在傳達給出裸照的風險時,避免使...
是不是只有裸體概念去羞恥化,才能真正免除裸照威脅的陰影?
很多人都批評彩虹遊行的裸露裝扮,但是看在伊斯蘭教者眼裡,我們穿短褲短袖把臉跟頭髮露出來的打扮,不也跟那些彩虹裸露遊行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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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因為一張普通露出腳踝、臉龐的短袖短褲照片被威脅
那如果今天對於裸體的概念,不再是羞恥,那也能減少這類用裸照威脅人的犯罪?
wasabi2086
我懂你要說的概念
seal4991
我覺得加強法治觀念可能有效,像我如果我的裸照或私人照被偷我第一想法是寫存證信函告他
candy2762
但是你知我知難度太高,現在也只能期待政府有所作為
不管是在教育上還是網路上適度的管控
dwarf7745
我同意你說的
需要做裸體概念去羞恥化
包括公開談論性/性行為/性、別內容的去羞恥化
性作為一種親密關係他應當是私密的,但是對於私密尊重與「對於這是性/性中的身體/被有性意味看待或演示的身體」感到羞恥而迴避(或者覺得因羞恥感的規訓或難以承受而產生不舒服的厭惡)完全是兩碼事
台灣這個文化體這條路要走得還太長⋯⋯
wasabi2086
另一方面就是法律知識要多推廣
再來就是父母不可以避諱去談性這個事情
因為有很多人就是怕被父母罵被弄了這些東西而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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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4991: 我贊成法治教育應該從國小就開始教起,誰敢非法上傳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裸照就通通吉下去,有事調解委員會或法庭見
反正不是很愛喊台女第一桶金?就真的給他賺一桶金啊
lark2316
裸照去羞恥化,對方只會把要求的照片內容更過激化,而文化上是不可能把所有性相關的行為去羞恥化的
最基本的是應該從根本上就不該把自己覺得公佈了會造成自己生活圈問題的裸照給人
dwarf7745
lark2316: 有問題的是公開別人裸照卻覺得無所謂甚至刻意如此去影響受害者的人吧^ ^ 會把照片給別人的人以上例來說他們沒有想那麼多(太單純)所以教育的確是重要的,但是這不該是譴責他們「不該把自己覺得公佈了會造成自己生活圈問題給別人」因為他們根本沒有預設到會被公布!您這是什麼強大的檢討被害人邏輯哇賽
candy2762
dwarf7745: 雖然他的說法有點怪,但我認為從不要發裸照給別人下手是比較簡單且合理的
human9390
建立家庭的信任感也很重要,讓當事人知道,即使真的被威脅了,也能相信跟家人說可以得到幫助,而不是被懲罰、責備。
lark2316
dwarf7745: 裸照給陌生人卻預設對方不會拿去散佈的人腦筋才奇怪吧?詐騙糾紛天天在上演,這點基本的自我保護概念都沒有?對,我就是在檢討被害人,因為我認為加害人被害人都要檢討,才能真正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不然您是以為被害人自我保護的心理建設都不用做,只要在那邊期待這社會都不會有任何心懷不軌的人士,這世界就天下太平了?
lark2316
大家都說被害人被恐嚇被騙,說到頭來,有多少人去認真檢討過一開始的裸照到底怎麼給出去的?嫌犯給被害人十萬塊和高級手機,被害人就把裸照給犯人了?對不起我會覺得這是在賣裸照而不是被騙了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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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k2316: 我覺得這就是要加強大家對於風險認知的觀念

就像有人把銀行帳號借給別人,就算辯稱說他不知道會被拿去當詐騙集團的人頭,但因為政府跟媒體都有宣傳跟報導,辦理銀行帳號也不是非常困難的事,如果別人來借帳號一定不是通常使用,否則用自己的帳號就好
法官也會因此認為“不知道”不能拿來當抗辯理由,因為這是一個成年人理所當然要知道的社會常識

但今天問題包含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判斷能力跟成年人有相當的落差,就算你跟他說這樣做會讓自己陷入危險,但他沒親自痛過一次也未必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所以要從多方面下手,一邊加強教育不該把隱私暴露給其他人,一方加強法治觀念,知道照片流出去並不是他的錯,犯罪的是那個把照片公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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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來說就是,如果傷害已經造成了,那就去檢討犯罪者,如果還來得及防堵,那就教育潛在受害者這件事可能造成的傷害

如果能做到把性本身去羞恥化,那這個議題就可以結束,不過除非回到石器時代或周朝以前原始部落保有在祭典集體交配的時代,不然可能很難
dwarf7745
lark2316: 我在講的是你檢討受害者的態度,並沒有否認教育應當要執行
dwarf7745
受害者當時如果知道,就不會這麼做,顯然他們有不知,或者其他情況,教育可以在這個層次先行導入可能的危險判斷教育,上面噗友說的家庭的信任感也很重要;但是你是後來檢討已經發生的情況說他們不該,在原噗1234裡面,一般未成年或思考力低下之人都有可能優先尊崇他們內心的利益原則(我想拍廣告賺錢/我想要遊戲點數/我想要⋯⋯)這種想要並不是原罪 這是一個很大的議題,但是不該用「難道不知道裸照傳給他人會怎樣?」來檢討 因為他們的對話脈絡或利益交換裡面 可能有更好聽的說詞使之無法正常判斷情況
dwarf7745
這種「不該」與檢討指成立在身心與智慧完成發展的成年人並且沒有任何心理弱點 你主觀裡的應該未必是事件當事者他們特別注意的 如果您有被欺騙過就知道被欺騙的當下真的沒有預設那是一樁欺瞞,假如你的人生裡完全沒有過這類的事情 那恭喜你的好運 但不該拿你的好運與高度來檢討指責已成傷口的事件當初那個不知情或無力抗衡者的不應該
lark2316
dwarf7745: 那就兩個情形啊
未成年人,缺乏判斷能力,根本就不應該傳裸照給別人
成年人,有判斷能力,後果自負
真的有什麼超級利害的詐術可以繞過成年人的社會知識和邏輯判斷能力,歡迎攤出來講,讓大家對這種詐騙手法有警覺心,如果沒有,我不覺得有必要替被害人預設所謂[可能有更好聽的說法讓她們無法正常判斷情況],最少我目前看到新聞報導的部分就是,女方接受了一個報酬跟職位根本不成比例的工作,收受了相當10萬塊新台幣的金錢和高級手機,這個部份我就已經覺得有問題了
然後男方又復以[都給妳這麼多錢了]為理由跟女方索取裸照,這邊就更奇怪了,哪家正常的公司老闆和員工會有這種互動?這種時候還不把事情爆料出來或是報警?
再更進一步女方把裸照個人身分資料都給了對方,後續才進入了恐嚇詐騙的過程,所以我就想問,前面這堆到底怎麼發生的?
lark2316
都什麼年代了,幸運,不知情,早就不是理由了好嗎?哪個人不是戰戰兢兢地吸取知識避免自己被詐騙?那為什麼還是有人傻傻的去銀行匯錢給國外的五角大廈國防官員男友??差別在哪裡?差別在有人克制不住自己的慾望罷了,男人女人都一樣
lark2316
今天很多人檢討這件事的切入點就混得亂七八糟了,這件事一個是法律層面,一個是社會層面,法律層面講究誰有刑責,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同意犯人是百分之百的犯罪者,應負擔所有刑責,而受害人沒有刑責問題
但社會層面是試圖釐清事情經過,尋找是否有法律層面之外的可以改進,避免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這個過程,撿討被害人的行為是否有可改進之處,是不可避免的,妳可以說被害人就是做了,或是在某種情況下被騙了,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旁人如何借鏡被害人的遭遇,讓自己可以在有預先知識的情況下,做出不同的選擇
如果只會一直在那邊說被害人很可憐被害人很弱勢被害人很不幸,然後就跳過去釐清並檢討整件事情發生的經過,僅把犯罪者抓來道德批判到死,這對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出現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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