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hahaha
[open、政府資訊公開法、台權會、「開放資料專法」草案、透明、民主]

【投書】法律先行、觀念卻未跟上——如何改善政府資訊公開的「半透明」窘狀? - 報導者 The Re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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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直接修政府資訊公開法,而是要另外再制定另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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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新聞稿

引:「目前我國開放政府資料是由行政命令規範,已納入機器可讀、開放格式、開放授權等關鍵概念,主要規範主體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未來專法的擬訂,期藉由法律位階提升,串連新興科技活化資料應用,強化數據驅動創新及數位治理。」

(這則新聞稿收尾是否太過歡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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