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美:此岸花
看完南宋提刑官(1),和(2)的開頭,我在思考名、利二字。求名或求利,如何評價。

這類戲劇中,求名求利者,都被塑造成混蛋或瑕疵。求利者,是貪官或奸商,利益是別人損失與不幸。至於求名者,則沽名釣譽,比如清官,堅持特定標準,不惜放棄無害(但博取不了美名)的利益,甚至坐視有害的結果發生,譬如按照民憤,重罰大家都討厭、罪證確鑿的嫌疑人。

許多意見,批判求利多於求名。也有人認為名利是一體,不應分開評價。比較少討論求名。

求名的動機是什麼?我認為與正義感息息相關。其可當成「堅信,某些人應當受到傷害」,卻來自情緒或抽象原則。申言之,正義感的重點在製造傷害。

因此,正義感也僅可能,卻不必然造就沽名釣譽者。相較之下,求利者,不必定利益薰心、傷害他人。而是交換利益之中,有沒有人不該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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