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七、醫事人員請假規定

協調會議後決議如下:
1 僅針對有旅遊疫情警告的九個國家/地區進行限制
2 原以醫院服務人員為主,排除診所;社工人員團體主動要求納入旅遊管制,本部分將進行修正,納入醫院服務的社工人員。
3 限制地區不變
4 實施時間不變,視情況調整
5 出境回國後需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管理,不得從事醫療照護。
6 防疫期間,因防疫需要取消出國者,依法給予損失補償。補償不限於目前限制的九個國家/地區,不分公務或私人行程。
7 特休及婚假部分,因防疫需求而自願取消或配合延後者,得於疫情結束後遞延一年。
8 規範對象僅限於醫事與社工人員,暫不擴及全體醫院人員。
鷹羽龍(TR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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