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想問一個法律問題,
一個未成年人,父母離異,跟母親同住但監護權是在父親底下,
如果這孩子離家出走(其實也不太算離家出走,比較算是孩子想搬去學校附近住宿)的話,
母親若對此有所不滿,是否有權叫孩子回家?
若母親通報失蹤,則孩子是會被帶去給母親還是父親?
camel3285
監護權在父親底下,但母親仍有親權,比如負擔扶養費、探視等等,如果未成年人想獨自在外居住,會牽扯到的基本上是監護權,也就是父親。
若通報失蹤,可以參考以下法條(節錄)
失蹤人為未滿十八歲人且非主管機關保護之個案,尋獲時應通知原報案人;通知不到時,再行通知家長或其指定之親友,並製作相關人員筆錄。報案人、家長或其指定之親友無法通知或經通知未到場時,應即通知社工人員辦理臨時安置。
camel3285
也就是會優先通知母親(報案人),找不到母親才會去找父親。
但是因為監護權的關係,理論上是要送回父親那邊,如果父親不同意孩子留在母親那裡,調解不成,父親是可以上法院告母親的。
camel3285
不過這只是理論,因為我沒遇過實際發生的情況,不知道警察那邊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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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因為該孩子的情況是痛恨父親,但跟母親關係也不好,
當是父母離異的時候,父親則是以監護權做為離婚條件,但其時父親並未想要對小孩負起任何責任,現已拍拍屁股走人。
但小孩現在因為跟母親關係也不好,想要搬出去住,但擔心是否會因為上述監護權因素,搞到後來小孩被帶去給父親......
camel3285
ಠ_ಠ: 住宿舍是還好,如果沒有大人他自己獨居的話,被知道了是會被通報社會局請社工介入的。孩子沒有其他成年親友可以照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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