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網傳假訊息擾生活必需品價格加重處罰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增加「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也適用刑法第251條條文的規定;此外也增訂第4項條文,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意圖影響農產品、工業必需的物品、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等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訊息,得加重其刑至1/2,即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
寧欣★修羅深淵中🍥
牧秋秋🌦吱吱不息
good job!👍🏻
冥冥之中不死不休@B.M.
資訊不對等也是自由市場的一環喔
佐樂👟☯️⚡️🐑 目標是參場
棒!
月城 風
資訊不對等 != 傳播有誤的訊息
IBLR
缺乏情報跟擁有錯誤的情報是不同的概念。
十七夜★ 願良善看顧臺灣
讚!
wang_brigitte
讚👍,那些被張家玩弄的花生、蒜頭⋯
寧欣★修羅深淵中🍥
wang_brigitte
: 芭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