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隨意轉 法理台獨
https://images.plurk.com/64cGnv9oickEA6diep8LDe.jpg
2019各政黨統獨傾向、以及各種論述間的差異總算完成了~~
重看了一下不知道作者的2014的版本...以現在的觀點來看過於簡略了,就稍稍補充內容。
一併附上
https://images.plurk.com/KHECMnZIACIUPeek8fEnQ.jpg
資料來源:
1945以後WTF?(一)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字好多我知道(挖洞
就當釐清思緒和練習PS排版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aleonayagami: 這張是用PS硬刻的XD 表現方式有參閱使用心智圖的經驗沒錯~
wenbao⎝(・ω´・ )
講要等舊金山和約的就可以當作虎爛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你是說1945~1949之間嗎?
wenbao⎝(・ω´・ )
薛化元這種程度的,只有可能故意虎爛而已
日本投降以後,這個世界上的戰勝國就是執行波茲坦宣言處理戰後事宜,全部處理完了,讓日本重新做人,才有舊金山和約
包含舊金山和約本身也是波茲坦宣言承諾的事情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討論內容就好~~
宣言法律位階和合約完全不同,請別模糊這件事情。
wenbao⎝(・ω´・ )
舊金山和約也背書前面所有盟國戰爭中,所做的一切條約協議
自然也包含降伏文書,波茲坦,開羅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這個宣言可不是普通宣言,是同盟國對日本的最後通牒
而日本降伏文書第一句就是接受波茲坦宣言無條件投降
就算前面是宣言
到這裡以後也是條約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別亂說,條約是互相簽訂的才具有法律效益,還是你有你的說法的出處?
wenbao⎝(・ω´・ )
而且舊金山和約也往前背書,根本沒有矛盾問題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降伏文書你自己查啊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舊金山和約沒辦法背書"和約內沒寫的內容"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舊金山和約第八條第一款寫什麼?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降伏文書打開第一句就寫了接受波茲坦宣言,向美中英蘇盟邦無條件投降
是不是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降伏文書又不具備終局條約條件..........可以認真點討論嗎?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第八條就說承認的是條約啊?扯那些協議幹嘛?
wenbao⎝(・ω´・ )
在1951簽訂舊金山和約之前。那個世界上只有波茲坦宣言
例如韓國,不但獨立了,還分裂打仗了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降伏文書不是條約是啥?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扯那些協議幹嘛?
問的好
在戰爭期中,你怎麼要交戰的對方來跟你簽什麼條約?
所以當然是打完戰爭以後,和約回朔前面所有戰勝國方面做好的協議和宣言啊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我想這就是你最搞不清楚狀況的地方,降伏文書的法律效率並不能牴觸於終局和約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降伏文書、前面討論的協議、宣言等都具有法律上的解釋權利;但仍以終局條約規範的內容為限制。
而你不認同這點對吧~~
wenbao⎝(・ω´・ )
像是同盟國對日正式宣戰以後,同盟國立場就是直接否認日本對盟國所有條約效力了

日本當然可以不買帳
就跟無視波茲坦宣言一樣
還在戰爭中的時候,同盟國講的協議宣言,軸心國當然都可以當放屁
-
那就打到他趴下去,然後叫他吞,他點頭答應了,就叫做有效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這是在虎爛別人不懂而已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打趴硬吞那是另一回事情了XDDD
至少我們現在想參與國際事務,是不能打趴國際上所有人要別人硬吞的。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根本沒有牴觸,而是前後相互背書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你是不是沒搞清楚,這所有戰後事務就是戰爭一部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不是牴觸,是時序較早者不能超越時序較晚者,而你認為超越了也無所謂
wenbao⎝(・ω´・ )
波茲坦宣言為何會有效,因為日本無條件投降
因為盟國把日本打趴
所以有效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有效沒錯啊?在簽訂終局條約的範圍內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沒有超越,後者往前背書
你們的意思就像是戰爭中沒有另一造來簽署同意,所以戰爭中盟國講的都是屁。跟沒講一樣
wenbao⎝(・ω´・ )
事實上是打完了才有戰敗國來簽署
所以一定都是追認買單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戰爭中講的是作為終局條約的解釋,別隨便超譯別人說的話。
yenkwan-好想去大阪
是我看太快還是沒找到時代力量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所以放棄不是裝死
因為處分條件已經寫在波茲坦宣言裡面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yenkwan-好想去大阪 : 不是你看太快XDDDD
時代力量除了一國兩制以右全部都有(?),所以我放不進去光譜裡~~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事實上,1951年之前,全世界只有波茲坦宣言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往上看,你loop了
wenbao⎝(・ω´・ )
全世界都是照波茲坦宣言處分戰敗國事務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因為台獨只講舊金山和約是擺明在虎爛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上面說過了,舊金山和約的效力與涵蓋範圍等;請停止跳針吧~~你算是我認為某些領域還算講出一套道理的人。
wenbao⎝(・ω´・ )
事實是連同舊金山和約在內,都是波茲坦承諾的一部分
波茲坦才是重點
本來作為同盟國最後通牒的波茲坦就是這種地位
台派卻當他在放屁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1950/1,美國國務卿艾其遜說,某些國際上的反對勢力(這裡講的是親共產陣營)要求要等待條約處分,但是韓國獨立不需要條約,千島群島不需要條約,託管島嶼不需要條約
wenbao⎝(・ω´・ )
傅雲欽也講得很清楚,美國在韓戰之前都很清楚主張台灣回歸中國,未定論只是韓戰初期的政治語言
Meow.台灣就是台灣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這個檔用PS刻也太辛苦.....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又跳針orz......說真的我不覺得台派很好(苦笑),但這不代表他們就法律上的解讀是有問題的。
針對你所說的上面有說不能超過終局條約了,未定論不是韓戰初期,而是到現在討論仍然是如此的一種論點。
到現在我們其實還再重複上面的loop(戰時簽的協議不能超越終局和約 vs 終局和約背書所有戰時簽的協議),如果你不能拿出其他論點的來支持你的說法,就要先ban您一下子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Meow.台灣就是台灣 : 當練習排版XDDDD
新版PS比以前方便很多,但新增的快捷鍵和一些變形邏輯有點改變,還是要稍稍恢復手感~
阿彌:沒有錢就是快有錢了
你也太厲害了吧!(作圖和talk with文包
Meow.台灣就是台灣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用illustrator 會快一點欸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阿彌:沒有錢就是快有錢了 : 文包其實只是犯了很常見的錯誤(?),覺得勝者全拿、戰時喊的任何協議只要拳頭大打贏了,就可以要求戰敗國全部兌現,所以才會認為終局和約背書了前面所有的協議。
但實際上國際法的運作不是這樣的(頭痛),這些協議俱備有法律效益,能夠對終局和約做解釋,但不能超越終局和約沒有規範的內容,也就是關鍵的"日本的放棄"(之所以放棄是因為他那時沒有能轉移的對象,因為內戰中的中國狀況已導致當時簽約的中華民國不被認為能完整行使國家權力),如果他堅持這點那就只剩跳針而已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堅持當時日本放棄後,中華民國就繼續持有台澎了XDDDD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因為就國際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取代中華民國的國名、政體,所以凡是當年中華民國握有的領土都已經轉移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也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向國際宣稱,因為上述原因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現在台灣上的政權只是1912中華民國政府的殘黨,國際法上應視為叛亂組織予以無視,並且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去解決這內亂問題。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Meow.台灣就是台灣 : 我畫到一半也想到這點...但已經快畫好了XD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這就是這些台派學者要唬爛你的地方,美國人講未定論就是韓戰初期介入兩岸的藉口之一,以後也沒有再提過
一個只有在島內才有人講的國際情勢,你覺得合理嗎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所以才會認為終局和約背書了前面所有的協議。但實際上國際法的運作不是這樣的(頭痛)"
-
舊金山和約第八條第一款
第 8 條 【承認終戰相關條約、放棄定條約之權益】
(a).日本承認聯盟國自 1939 年 9 月 1 日起為終止戰爭狀態所定條約之有效性,日本亦承認聯盟國為恢復和平之議決。日本亦接受先前之國際聯盟與常設國際法院所為終止戰爭之決議。
wenbao⎝(・ω´・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日本的放棄也不是如台派這樣解釋,好像放在那邊沒人管一樣
不是的
日本講放棄
是因為他叫無條件投降阿~
一切條件包含領土主權處分,都是由同盟國決定的
日本沒有決定權
wenbao⎝(・ω´・ )
而同盟國的條件也已經決定好了,就是波茲坦宣言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對啊?【條約】,然後你一直再扯協議?
不過這個真的要吵起來還真的很複雜~~因為名子實際上不是劃分的依據,而是該文件再實行國內規檔的位階才是。
wenbao⎝(・ω´・ )
所以1972中日聯合聲明的時候,日本又再講一次波茲坦宣言,意思就是那不是他決定的,跟他無關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wenbao⎝(・ω´・ ) : 哀.......拜託上面這些都已經說過了,先請您休息一下了。
可魯( .⁠ᴗ·)
路人覺得...你們的討論爭點或許也可以整理出一張圖了 (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國際法上對於領土取得是有其規範和定義的,【轉移】是領土取得的方式,但【放棄】不是。
阿凸酸民寒波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阿凸酸民寒波 : 我決定先ban一下了,否則一直重複已經講過的東西orz
可魯( .⁠ᴗ·) : 其實就是我做的圖的A選項的詳細說明XDDDD
但這太複雜就不在圖裡詳述。
可魯( .⁠ᴗ·)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謝回應, 大概太注意看推文論辯了w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可魯( .⁠ᴗ·) : 就像上面說的,爭端之一其實是1945後的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已經不被視為擁有完整主體能力】的對象,所以在1945之前協議裡戰後要歸還給中華民國的部分,在後來舊金山和約裡不再提到(從之前協議用的轉移,在終局和約中改成放棄),也因為終局和約中沒有提到,所以前面的協議等雖然具備法律效力(用作對終局和約的詮釋),但不能超越提到的範圍。
但反法理台獨派則否認這點就是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我自己是覺得法理台獨的解釋重要性不在於【台灣上面的政權叫什麼名子】,而是在於既然台灣獨立的事實於法有理,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想利用國力/權力去扭曲這段法律的詮釋讓他們支配/出兵台灣合法,為何要配合敵對國家?
這點大概是藍營(為了守護台灣上的政權是1912的中華民國而辯解)所以一直走向偏統的原因之一吧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其實就很簡單啊,如果終局條約背書了此前的所有協議,那條文一定會寫。問題就是條文根本沒有啊。XD
連馬統國師丘宏達都沒這樣主張過。XD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 文包是認為舊金山和約第八條第一款這段【日本承認聯盟國自 1939 年 9 月 1 日起為終止戰爭狀態所定條約之有效性】就是在說之前所有的協議、宣言、條約都包含在內。
我是不認為這種用詞能用模糊的概括方式去擴大解釋~
Seaka
最大的問題是...這噗就是個整理各政黨統獨傾向的光譜而已,要提就把法理台讀獨中爭議點的兩方說法提出來就好了,整條光譜大概每段都能有一套爭議論戰
非要吵個十幾條作啥啦要討論法理台獨合法不合法自開新串好嗎而且80%的人包含我根本看不懂在吵什麼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Seaka : 對XDDD 就是爭議論戰完沒結論才會分離成光譜圖的各個部分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當年日本外務省在對國會報告時,對於條約內容有做過詳細的說明。看了就知道為什麼連丘宏達都不會這樣主張。XD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の説明書 - Wikisource
Escaper。一丈青
你怎麼可以這麼閒(讚賞意味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 丟google翻譯看了一下,大意上是日本外務省向國會報告舊金山和約解釋:「北緯 29 度以南的西南群島由聯合國進行治理的提議、在提出和通過此類提議之前,美國將能夠對這些地區和居民行使任何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
所以文包自行超譯出了中華民國到日本對舊金山和約的解釋裡...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Escaper。一丈青 : 原本只是想加上政黨的,但看看2014版本對統獨問題的描述實在太...淺和奇妙的誤解,所以越改越多就(望
豪豪@絵の具箱
怎麼沒有歡樂無法黨?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豪豪@絵の具箱 : 橫跨光譜好幾段的我就不放進去了會讓人看不懂(?
烏龍麵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烏龍麵
原來你有因為我的白痴問題改敘述,突然覺得好感人www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烏龍麵 : 後來又修正了三個錯字喔!,但還是有贅詞就是了。
Frankie_K
翎†公會成員
我也覺得剛剛一直跳針....這明明就是個表達雙方立場的噗,怎麼會變成要討論哪一個才是對的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翎†公會成員 : 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亡國焦慮......
講到後面我大概能理解了,中華民國在1945~1952這段其實已經開始不被國際視為國家、所以也無法接收領土/實施佔領等;
但認為【現在的台灣上的政權就是那個始自1912的國家】則否認了這段時間自身在國際法的困境,而堅持1945年之前中華民國參與國際協議時的主張。
當然具體呈現就是舊金山和約裡沒提到之前諸多協議講的領土轉移;而在日本外務省那篇1951年的文章解釋中,也是沒提到轉移給中華民國等字樣。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以上在講的都是A->C,為什麼有些人(如文包)認為應該選C,而我則認為C無法被選的原因~~
林祖媽
覺得這種用Powerpoint也比PS快喔(個人經驗)
紅茶拿鐵✨ニノクロ住民
這麼愛ROC,可以把ROC留在金馬,台澎自主獨立建國,這樣就合乎舊金山合約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中日和约 | Wikiwand
wiki 也有寫到類似於本噗的爭論XD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