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洛斯
@swallow2038
Tue, Nov 26, 2019 11:00 AM
Wed, Nov 27, 2019 1:43 PM
17
19
石虎
跨黨派達共識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將二讀 有望寫下歷史紀錄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3小時逐條討論 雙方達成共識 | 聯合新聞網
三版本較勁 苗縣石虎條例終於有共識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經審查決議,整合現有之提案合併為一縣議會版本。
*噗文會優先整理最早發布文章的【環境資訊中心】、【聯合新聞網】跟【台灣動物新聞網】新聞稿
*環境資訊中心已發布議會定稿版本,詳見上面連結
*11/27新增石虎保育協會臉書評論(有其他相關貼文歡迎提供Thx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整理資料詳見噗文,根據曾玟學臉書貼文說明,陳美汀老師仍屬於條文定義中的專家學者。
機器狼🎁TG貼圖包
@KMN_BOT
說
Tue, Nov 26, 2019 11:02 AM
您知道嗎?石虎的身體大小與家裡的小貓貓差不多汪,
身長約55~68公分、體重約3~6公斤,不會主動攻擊人類。
在石虎貓貓消失以前,跟機器狼一起好好關心牠吧汪 (・ω・)
圖片提供: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1:56 AM
苗栗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明天審 國民黨、在野共提版本比一比
原先三版本比較文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03 PM
摘錄
根據學界統計,目前全台僅剩苗栗、台中與南投有穩定的石虎族群,其中又以苗栗境內密度最高,因此徐耀昌上任後兩度推出縣府版的《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卻也兩度遭到同黨議員打槍功敗垂成。
雖然縣長於6月時已表示暫時不會再推,但本會期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共同提出在野黨的《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而國民黨團也跟進提出,要直球對決。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05 PM
今日審議的國民黨版本、在野黨共提版本與先前縣府版本簡易比較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07 PM
衝突點(待整理):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10 PM
1. 針對第二條第一項委託「非營利性團體」或「生態專業團體」辦理石虎保育活動。
*原先縣府版本: 非營利性團體
*共提版本: 沿用非營利性團體
*國民黨版本: 改用生態專業團體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15 PM
2. 對於【石虎利用棲地】一詞國民黨版本將其拿掉
3. 對於【石虎生態專家學者】之見解差異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19 PM
4. 共提版本擬推動【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原條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設置一定比例之生態保育單位專家與代表,並公開會議紀錄。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21 PM
5. 【環境友善工法】定義 (國民黨版本刪除的部分)
6. 【棲地分級與生態補償機制】 (共提版擬增加部分)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24 PM
7. 原縣府版第四條【公共工程規模】的條件
前兩次被強烈反彈的重點項目,兩個後續提議之版本分別位在第五(國民黨版本)與第八條(共提版)
只節錄差異處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26 PM
分隔線------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30 PM
環境資訊中心整理資料:
11/25新聞稿
苗栗縣政府於去(2018)年提出全國第一個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不過在議會分組審查中因擔憂造成開發受限而退回;苗縣府修改草案之後,於今年6月再次送交議會審查,結果於二讀會表決中遭否決。
這個會期,國民黨團、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團分別提出不同版本內容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將於議會分組會議中審查。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31 PM
相較於連續被退回兩次的
縣府版本(以下簡稱縣府版)
,
國民黨版本
放寬開發規模的範圍,同時也刪除為部分議員所詬病的「棲地」條文;
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團共同提案(以下簡稱共提版)
,條文以縣府版為基礎,另外增加棲地分級與生態補償機制。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32 PM
比較圖跟爭議點在上面,先切入幾個重點項目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44 PM
石虎棲地的界定
折衷版:
將「石虎利用棲地」的字眼拿掉,改為「石虎可能出沒之地區」。
原爭議處:
國民黨版直接拿掉【石虎利用棲地】一詞,共提版則是擴大縣府版定義,只要有直接證據證實有石虎利用該地區,即使不是政府單位委託之調查報告(EX: 林務局重要石虎棲地保育評析報告)也算可利用之棲地。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1:52 PM
個人見解:
文中提到在國民黨籍韓茂賢跟提議共提版的曾玟學,因為這項很明顯關係到未來開發案的進展,最終保留跟原案類似的詞是雙方的讓步結果。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01 PM
第二條「非營利性團體」(縣府、國民黨版) VS「生態專業團體」(共提版) 一詞
折衷版:
?? (文中只提到納入生態專業團體的意見,應該是保留非營利性團體)
爭議處:
國民黨議員擔心「生態專業團體」會有綁標的疑慮,而時代力量的議員曾玟學則表示,「非營利性團體」可能會排除許多專業、專職的生態調查研究公司。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04 PM
文中提到,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陳錦俊表示「生態專業團體」包含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在執行上會更為彈性,且未來公開招標也會有相關規範,會避免綁標或球員兼裁判的可能。
-->這代表共提版的範圍比較大,但沒講到有沒有採用共提版的建議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07 PM
【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一詞的去留:
折衷版:
將專家學者的定義改為「對石虎有研究,並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大專院校任教者,或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學者資格者。」
-->偏向國民黨版本,並做部分擴充。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14 PM
個人見解:
爭議性頗大項目,國民黨版原意是限制石虎保育學者的範圍,在定義上石虎媽媽陳美汀博士應該非上述定義的專家學者。
但政府機關委託石虎保育協會的調查報告仍是重要的參考資料,所以看最終版怎麼解釋。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19 PM
這項專家學者的定義會直接影響到將來政府進行開發案時,委任諮詢的專家學者人選。本來民間集團的建議對政府影響力就不大,現在通過版本表明不是特定人士的意見僅供參考。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26 PM
共提版之環境友善工法、棲地分級與生態補償機制
折衷版:
1.保留對環境友善之工法與保留生態補償項目
2.刪除了棲地分級,改成各單位應依循調查結果,進行石虎數量、族群及可能出沒地區之調查並公告,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30 PM
【公共工程規模】的條件
折衷版:
兩版本相加除以二,「開發面積1.5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2000公尺以上」,並拿掉預算1億元的限制。
原爭議處:
1. 議員林美珠表示,前兩次就是因為這一條在地方上引起很大的反彈,因此很難獲得其他議員的支持;韓茂賢也說,雖然這一條只是規範公共工程,但地方民眾會擔心開發限制以及未來土地的利用狀況。
2. 曾玟學相當堅持這一條無法讓步,
3. 徐功凡表示,如果可以折衷取得共識,就不要再送大會討論。
-->最後開會密集討論訂出折衷版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36 PM
個人見解:
折衷版放寬了開發面積與新闢道路的限制條件,因為拿掉1億元限制能擴大工程監督的範圍與對象,這點來看對石虎棲地開發監督是好事。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39 PM
共提版的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建議
折衷版:
農業處處長承諾會盡可能讓專家學者比例達到二分之一,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由本府另訂之。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44 PM
以上為最前面提到的7個爭議點的整理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46 PM
補充: 曾玟學議員臉書貼文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50 PM
原本不太清楚的生態專業團體這項,看曾玟學臉書我想折衷版是採用共提版的建議。日後補修正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53 PM
棲地用詞換成可能出沒地區,定義上是縣府版+共提版折衷。
專家學者跟上面描述一樣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2:57 PM
4-6. 偏向共提版建議
7. 針對國民黨版的【石虎保育基金】提出否決,沿用縣府跟共提版原先方案。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3:01 PM
爭議最大的公共工程環評
從1公頃到1.5公頃雖然就結果是取折衷,但對政府機關到時候做環評是不利的。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3:02 PM
最後一段提到的鄭姓議員,不曉得是誰(資料待補)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3:06 PM
前面噗文說陳美汀老師可能屬於非專家之疑慮,議員已說明陳美汀老師有符合專家之定義,而協會成員要細看成員的資格。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Tue, Nov 26, 2019 3:12 PM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各版本對照表 2019-11-11
因為前言太多字,曾玟學議員11/11發文的三版本整理連結放在這邊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Wed, Nov 27, 2019 1:19 PM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關於石虎保育協會的貼文(圖: 李璟泓)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Wed, Nov 27, 2019 1:21 PM
摘錄
根據2019年11月26日從苗栗縣議會釋出的協商版本,應特別注意兩點妥協。首先是多大規模的公共工程,應在規劃設計階段就諮詢專家學者對環境友善的建議,我們認為應維持先前自治條例的標準,但目前標準是開發面積由1公頃提高到1.5公頃,新闢道路長度由1公里提高到2公里。
第二是被諮詢的專家學者資格,國民黨議員堅持一定要是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的教授或具行政院工程會專家學者資格者。顯然刻意排除民間團體的部分專家學者,將難以落實民眾參與,恐讓非石虎專業專家學者替工程背書,連諮詢會議都要黑箱,抹煞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進步精神,並埋下將來社會衝突的種籽。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Wed, Nov 27, 2019 1:26 PM
一是工程諮詢,二是專家條款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Wed, Nov 27, 2019 1:29 PM
還有一項是石虎可利用棲地刪除,變成可能出沒之地區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Wed, Nov 27, 2019 1:33 PM
貓徑地圖王小明評論
貓徑地圖王小明
專家條款限制
國民黨版把棲地一詞拿掉的看法
梅洛斯
@swallow2038
說
Wed, Nov 27, 2019 1:36 PM
剛發現昨天貼的環境資訊中心新聞有更新整合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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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經審查決議,整合現有之提案合併為一縣議會版本。
*噗文會優先整理最早發布文章的【環境資訊中心】、【聯合新聞網】跟【台灣動物新聞網】新聞稿
*環境資訊中心已發布議會定稿版本,詳見上面連結
*11/27新增石虎保育協會臉書評論(有其他相關貼文歡迎提供Thx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整理資料詳見噗文,根據曾玟學臉書貼文說明,陳美汀老師仍屬於條文定義中的專家學者。
您知道嗎?石虎的身體大小與家裡的小貓貓差不多汪,
身長約55~68公分、體重約3~6公斤,不會主動攻擊人類。
在石虎貓貓消失以前,跟機器狼一起好好關心牠吧汪 (・ω・)
圖片提供: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根據學界統計,目前全台僅剩苗栗、台中與南投有穩定的石虎族群,其中又以苗栗境內密度最高,因此徐耀昌上任後兩度推出縣府版的《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卻也兩度遭到同黨議員打槍功敗垂成。
雖然縣長於6月時已表示暫時不會再推,但本會期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共同提出在野黨的《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而國民黨團也跟進提出,要直球對決。
今日審議的國民黨版本、在野黨共提版本與先前縣府版本簡易比較
*原先縣府版本: 非營利性團體
*共提版本: 沿用非營利性團體
*國民黨版本: 改用生態專業團體
3. 對於【石虎生態專家學者】之見解差異
6. 【棲地分級與生態補償機制】 (共提版擬增加部分)
前兩次被強烈反彈的重點項目,兩個後續提議之版本分別位在第五(國民黨版本)與第八條(共提版)
只節錄差異處
11/25新聞稿
苗栗縣政府於去(2018)年提出全國第一個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不過在議會分組審查中因擔憂造成開發受限而退回;苗縣府修改草案之後,於今年6月再次送交議會審查,結果於二讀會表決中遭否決。
這個會期,國民黨團、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團分別提出不同版本內容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將於議會分組會議中審查。
折衷版:
將「石虎利用棲地」的字眼拿掉,改為「石虎可能出沒之地區」。
原爭議處:
國民黨版直接拿掉【石虎利用棲地】一詞,共提版則是擴大縣府版定義,只要有直接證據證實有石虎利用該地區,即使不是政府單位委託之調查報告(EX: 林務局重要石虎棲地保育評析報告)也算可利用之棲地。
文中提到在國民黨籍韓茂賢跟提議共提版的曾玟學,因為這項很明顯關係到未來開發案的進展,最終保留跟原案類似的詞是雙方的讓步結果。
折衷版:
?? (文中只提到納入生態專業團體的意見,應該是保留非營利性團體)
爭議處:
國民黨議員擔心「生態專業團體」會有綁標的疑慮,而時代力量的議員曾玟學則表示,「非營利性團體」可能會排除許多專業、專職的生態調查研究公司。
-->這代表共提版的範圍比較大,但沒講到有沒有採用共提版的建議
折衷版:
將專家學者的定義改為「對石虎有研究,並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大專院校任教者,或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學者資格者。」
-->偏向國民黨版本,並做部分擴充。
爭議性頗大項目,國民黨版原意是限制石虎保育學者的範圍,在定義上石虎媽媽陳美汀博士應該非上述定義的專家學者。
但政府機關委託石虎保育協會的調查報告仍是重要的參考資料,所以看最終版怎麼解釋。
折衷版:
1.保留對環境友善之工法與保留生態補償項目
2.刪除了棲地分級,改成各單位應依循調查結果,進行石虎數量、族群及可能出沒地區之調查並公告,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折衷版:
兩版本相加除以二,「開發面積1.5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2000公尺以上」,並拿掉預算1億元的限制。
原爭議處:
1. 議員林美珠表示,前兩次就是因為這一條在地方上引起很大的反彈,因此很難獲得其他議員的支持;韓茂賢也說,雖然這一條只是規範公共工程,但地方民眾會擔心開發限制以及未來土地的利用狀況。
2. 曾玟學相當堅持這一條無法讓步,
3. 徐功凡表示,如果可以折衷取得共識,就不要再送大會討論。
-->最後開會密集討論訂出折衷版
折衷版放寬了開發面積與新闢道路的限制條件,因為拿掉1億元限制能擴大工程監督的範圍與對象,這點來看對石虎棲地開發監督是好事。
折衷版:
農業處處長承諾會盡可能讓專家學者比例達到二分之一,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由本府另訂之。
原本不太清楚的生態專業團體這項,看曾玟學臉書我想折衷版是採用共提版的建議。日後補修正
棲地用詞換成可能出沒地區,定義上是縣府版+共提版折衷。
專家學者跟上面描述一樣
4-6. 偏向共提版建議
7. 針對國民黨版的【石虎保育基金】提出否決,沿用縣府跟共提版原先方案。
爭議最大的公共工程環評
從1公頃到1.5公頃雖然就結果是取折衷,但對政府機關到時候做環評是不利的。
最後一段提到的鄭姓議員,不曉得是誰(資料待補)
前面噗文說陳美汀老師可能屬於非專家之疑慮,議員已說明陳美汀老師有符合專家之定義,而協會成員要細看成員的資格。
根據2019年11月26日從苗栗縣議會釋出的協商版本,應特別注意兩點妥協。首先是多大規模的公共工程,應在規劃設計階段就諮詢專家學者對環境友善的建議,我們認為應維持先前自治條例的標準,但目前標準是開發面積由1公頃提高到1.5公頃,新闢道路長度由1公里提高到2公里。
第二是被諮詢的專家學者資格,國民黨議員堅持一定要是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的教授或具行政院工程會專家學者資格者。顯然刻意排除民間團體的部分專家學者,將難以落實民眾參與,恐讓非石虎專業專家學者替工程背書,連諮詢會議都要黑箱,抹煞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進步精神,並埋下將來社會衝突的種籽。
專家條款限制
國民黨版把棲地一詞拿掉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