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真是一個富有哲理的問題
無噗即廢噗★月音
義憤殺人這條在台灣超難用到的...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行為人被侮辱,或是與通姦或類似行為有關時才會成立「義憤」的情狀,但實際上並不是只有前開兩種情況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且第273條立法理由說明並不是將義憤限制在前開兩種情形,法院這樣限縮的見解適用實質上已經增加法條規定以外的限制,是否有解釋適用逾越立法目的之情形,值得好好思考與檢討。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所謂出於義憤者,例如因自己或親屬受莫大之侮辱,或妻子與人通姦等情節是也」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一定要親屬?
無噗即廢噗★月音
這個有深一點的問題,因為這條本身就是271條的例外條款,所以不希望他被太擴張(因為大多數的殺人都是情緒激動,所以要把條件定很嚴,不然殺人罪就架空了)
但是這條真的太久沒有新的解釋和適用了,高院和最高院對於這條的態度太過保守真的是大問題
凜雨@Rinyu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 你為什麼要相信法律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這樣才能確保我之後推......沒事
無噗即廢噗★月音
不過一般來說會用59條的減刑事由啦....
凜雨@Rinyu
要推ㄌㄌ當然就不能被發現啊
無噗即廢噗★月音
希望這條的使用能夠被放寬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我還真希望不要有人用到這條
無噗即廢噗★月音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 刑期無刑。希望每一條都不要被用到
猫奴熊吉-天台守護者
不過三次元羅我pass
ARUHATO
法律一直都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我到現在還是覺得相當有道理(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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