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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提赴港押送陳同佳 港府凌晨發稿:等於跨境執法,完全不能接受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香港特區政府凌晨發稿,批評台灣政府要求『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怎麼要拖到凌晨啊 然後感謝說跨「境」執法 再次被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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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在聲明批評,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指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

ㄜ……安排人去安全屋“保護”起來叫沒有施加任何措施?自己選擇的人陪同下……會不是他們指派的人嗎🤔?

↓港府說保護的安全屋^^↓
陳同佳明日出獄 坊間傳4大可能

【陳同佳出獄】警方嚴密保護 安全屋內見父母|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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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獄前夕,他服刑的西貢壁屋監獄昨日(22日)如臨大敵,懲教署由中午起增派人手巡邏,又在出入口架設鐵圍欄戒備,同一時間,香港《蘋果》發現陳同佳的父母住處連日有便衣探員戒備,似在暗中提供保護,氣氛緊張。至昨日陳同佳雙親居所卻突然人去樓空,消息指警方已安排2人暫時搬走,在預先安排的『安全屋』,等候與陳同佳見面。

港府對他出獄後安排十分關注,為確保他在出獄後的人身安全,曾考慮安排他入住教會提供的宿舍或靈修中心等的另類安全屋,並由警方提供保安協助。

另一個選擇是安排他入住警方用於安置受保護證人或卧㡳警員的『安全屋』,屆時警方會提供全面保安安排,確保陳同佳在赴台自首前的人身安全。」

出獄後住安全屋不就是自己控管起來了??連他的父母都被遷過去……ㄎㄎ哪還有什麼讓他自由移動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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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Tsai I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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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人陳同佳的案子,我已經說過很多次,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香港公民,但既然香港政府不願意行使司法管轄權、不願意替香港人伸張正義,那就由我們中華民國、我們台灣來處理。
  
我也要特別說明,兇嫌陳同佳是我們通緝中的對象,所以沒有所謂自由行背包客的問題。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另外,這幾天有人說我們政府過於軟弱,或說我不顧司法正義,我們現在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伸張正義,也是在伸張主權,這就是國家的主權。
  
我們會持續要求香港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是相關事證的提供。請香港政府不要迴避,負起責任,一起替受害者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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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未限制陳同佳入境 僅禁止申請電子簽證 | 兩岸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陳同佳案】禁辦電子網上報到 陳若抵台會被地檢署處理

「港澳居民赴台需要先申請『入出境許可簽證『簡稱入台證,一次簽證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可是,陳同佳已被列通緝犯,更考慮到案件特殊性,他的資料已被移民署註記。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日表示,由於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親自在櫃位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由於陳同佳案例特殊,台法務部向港府呼籲要依照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所以要在境外就『阻止』陳同佳自行搭機赴台的方法,就是將陳同佳列入『不受歡迎人士名單』,這樣一來,只要任何航班在台灣落地的航空公司,都會被通報不得接載此人,否則即使赴台也會被遣返回出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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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了但是今天不會來台,而且還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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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

管浩鳴:陳同佳今天不會去台灣 | 兩岸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陳同佳案】管浩鳴:陳同佳今日不會赴台自首 不應把他當成政治籌碼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管浩鳴今天說,剛出獄的陳同佳今天不會赴台;若赴台須獲公平審訊,而非『政治籌碼』。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說,陳同佳憂慮人身安全,警方已有適當安排。

他並說,陳同佳憂慮其人身安全,警方已有適當安排。無線電視台報導,陳同佳向警方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警方已經同意。」

管浩鳴:陳同佳今晚及明日不會啟程往台灣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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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一直說沒有前例↓
(倒是有港警赴台押解嫌犯的前例?)

台港移交犯嫌有前例 水泥封屍案空橋交給港警 | 兩岸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台灣刑事局同年4月初在新北巿板橋一處民宅找到3名涉及水泥封屍案的香港犯嫌,警方函請移民署依港澳關係條例,廢止他們的入境許可,並註銷出入境許可證。

因台港間沒有司法互助,兩地有關人員商談如何依法及合理地把3名犯嫌從台灣遣送香港,最後決定,採取在桃園機場空橋內移交犯嫌的遣送模式。

同年4月12日由台灣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執行強制出境作業,將3人押送至桃園機場,在空橋把3人交由赴台的香港員警,再由港警押解他們登機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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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不點名反擊蔡英文及陸委會 鄭若驊稱陳自願赴台 香港盡量配合提供證據 | 立場新聞

「鄭若驊指現時疑犯自願到台灣面對其法律責任,『(陳同佳)佢喺證據上面,哪些他希望自己帶去的,佢可以有自主權。』另外有些證據是台方要求,而香港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做到的,『我相信政府係會盡量配合。』」

讓嫌犯自己選擇帶證據???哇ㄎ連帶證據都要給自主權?那他不帶證據不就擺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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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澄清 強調陳同佳註記未撤銷 | 聯合新聞網

「有媒體報導移民署今天早上已經撤除陳同佳註記,隨時都可以自由行名義來台,移民署晚間發布澄清稿,強調註記並沒有取消,陳同佳從頭到尾並沒有被禁止入境,移民署僅是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需以臨櫃方式申請來台,此項作法到現在未曾改變。」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陸委會在聲明表示,處理陳同佳來台將秉持三個原則,包括:第一,確保政府全程掌控,沒有自由行模式;第二,確保陳同佳可以登機來臺,沒有拒收問題;第三、確保過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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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陳嫌首度親自公開表達欲前來臺接受司法審判,但由於港府仍無法掌握陳嫌何時要前來臺灣,為有利於後續處理、降低不確定性,專案小組已經建立刑事警察局的單一窗口,正式通知港府、並請港府轉知陳嫌,如果陳嫌確定要來臺灣面對司法,可直接與窗口聯絡,安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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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管浩鳴:陳同佳今晚及明日不會啟程往台灣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留言:「殺人犯可以決定他想不想來,他國家主事者還叫他自己來,哪個北七國家會答應讓個殺人自己搭飛機來『被自首』,香港政府回歸後中文程度和法治邏輯低成這樣嗎?」

真心中肯🤷

政府是否有責任保障陳同佳的法律權利 | 鍾劍華 |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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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um Media 端傳媒

一個逃犯,兩場風暴:陳同佳案背後的台港引渡空窗與兩岸角力戰場|端傳媒 Initium Media

「台灣不少法界人士也質疑,香港政府讓陳同佳『自帶證據赴台投案』的方式太不負責任,或有可能讓陳同佳趁機逃亡、或有機會湮滅證據。對此,港府聲明反駁『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不過在邏輯上來說,即使陳同佳自願來投案,亦有可能透過變造、湮滅證據的方式意圖減輕刑期,港府的說法,難以服眾。」
🐻★雪夜★稿子地獄🌹
對岸很奇怪呢!老是說我們是他們家的,但是在某些方面又說我們不是他們家的,莫名其妙老是被他們獨立(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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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彈 陳同佳大選後才來台投案 委任理律辯護 陳長文證實7月曾與牧師見面|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據《南華早報》報導,香港議員梁美芬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陳同佳已決定投案,她看不出急迫性,可等到台灣明年1月總統大選結束後,這樣他不會成為政治籌碼。管浩鳴向香港《南華早報》表示,會考慮梁美芬的建議,並與陳同佳商議,他周五不會飛往台灣。

管浩鳴為安排陳同佳來台投案事宜,今年7月先來台與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見面,陳長文昨晚以簡訊回覆《蘋果》:『7月初見了一面,了解了管牧師(和他轉達年輕人陳○○)的初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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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管為陳同佳找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律師為其辯護,引發台、港高度關注。
管浩鳴昨回應香港《蘋果》表示,該說法並不正確,受委託的是理律法律事務所,至於受委任律師是誰他不便透露,『因為這是陳同佳的法律事情』。
被管浩鳴找上為陳同佳辯護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逾百人,加上收費不貲,堪稱是國內名聲最響且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博得『王牌律師事務所』的封號。
過去理律最擅長處理跨國民事和商務相關法律事務,但在宋耀明加入團隊後,事務所也大大提升刑事訴訟戰力。
法界研判,管浩鳴會找上理律,應有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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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天稱,陳同佳自願赴台面對法律責任,因此他有『自主權』選擇『帶』什麼證據到台灣。

但香港《蘋果》引述香港大律師羅紹軒認為,陳同佳能『帶』的只有口供或與自身有關的文件紀錄,其他如死者潘女的相關證據或環境證據,只能在司法互助情況下,由港方交予台方,否則證據力恐有疑義。」

【陳同佳案】鄭若驊稱陳可自主帶證據赴台 法律界批港府只求脫身:必受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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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 Lim

「>陳同佳願赴台受審 管浩鳴勸自首

>稱國民黨會安排星級律師與台灣商討

這是在還沒被台灣政府強烈回擊前,當事人公開在香港媒體上說的明白話,有幾個重點:

1.有台灣律師向陳嫌宣稱,認為他符合台灣自首要件又主動認罪,最多被判十幾年即可出獄,不會被判死刑。

2.這名律師是國民黨安排的超級大律師,陳嫌已與對方簽署律師委託書。

3.香港政府答應會協助陳嫌到台灣的特殊安排。

所以這律師還負責跟台灣政府談條件喔

你最好快點解僱這個律師

因為這案並不符合台灣刑法六二條的自首要件

通緝犯怎麼會是自首 這是國民黨安排的政治鬥爭籌碼 政治牧師不是喜歡被騙就是故意合作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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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擬選後才來台 港媒:台港正技術性磋商 | 兩岸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明報今天則報導,台灣和香港方面已就陳同佳案進入『技術性』磋商,主要商討陳同佳赴台細節,包括台灣警方如何陪同或帶回陳同佳,香港警方是否派員隨行等,但尚無定案。

明報今天則引述港府消息人士說,港府與台方仍透過現有機制頻密溝通,討論陳同佳赴台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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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雖然發言是中國立場,但是排除那個就法律層面說的很好 是之前勇闖香港瞭解反送中的律師~

陈秋实:呼吁香港法律界,绝不能让陈同佳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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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 我們與惡的距離 | 譚蕙芸 | 立場新聞

「這位記者指出一點,殺人案涉及的兩個家庭,女死者潘曉穎的家人,曾在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協助下開記者招待會申冤;而男疑犯陳同佳亦由有政協身份的基督教牧師管浩鳴擔任代理人。

記者只能通過第三者聯絡兩方:『這些代理人,不是政黨,就是政協,我看到一種權謀結構,對於案件的訊息掌握,如同零距離目睹了背後的操作,這就是我所謂的「惡」,為甚麼案件所有涉事人,無論是施害者和受害者,都被親北京的代理人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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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陳同佳若願赴台自首 徐國勇:配合陸委會辦理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說,涉嫌在台殺人的港人陳同佳願赴台自首,目前只等候適當時機。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若陳同佳要來台投案自首,將配合陸委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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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陳同佳律師將見台官方 警政署:沒接觸

「港媒報導,台灣律師已收到 #陳同佳 的指示,今天將會與台灣官方見面。

內政部長 #徐國勇 說,只有在媒體上看到,疫情期間仍要照規定;#警政署 則說,官方管道都沒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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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陳同佳案司法互助進度 蔡清祥:港方無回應

「涉嫌在台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擬來台投案,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陳同佳是通緝犯,一切依照通緝犯的規定處理,另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至今都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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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理律證實 已接受陳同佳委任

「理律律師已受當事人 #陳同佳 委任,擔任陳同佳到台灣接受刑事偵查程序的選任辯護人。律師已依受任意旨接洽司法警察機關,向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報辦理。」

喔喔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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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擬投案 蔡清祥:依法處理請陸委會協助

「#蔡清祥 表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 #陳同佳 所委任三位律師的陳報狀,並已交給承辦的檢察官;而法務部會應地檢署的要求,請 #陸委會 協助,包括司法互助以及通緝犯的歸案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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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陸委會:台港雙方政府談好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陸委會強調,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陸委會表示,本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台灣據報拒陳同佳管浩鳴入境簽證申請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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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陳同佳案 陸委會:絕無以其他議題交換考量 | 兩岸 | 中央社 CNA

「港媒昨天報導,香港保安局長指台灣設司法互助前提是『無理取鬧』,認為有政治考量。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強調,絕無使用其他議題來交換、交涉的考量,並指港方這兩天的情緒性發言,正凸顯港方對本案消極、推諉,他質問『公理正義何在?港府的責任感又在哪裡?裝睡的人實在是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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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約見潘曉穎母親 潘太要求先釐清是否願與台警協商 促不要「做騷」敷衍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潘曉穎媽媽透過中間人回覆傳媒,確認昨晚收到警方邀請明早(24 日)會面,取回陳同佳洗黑錢案屬於女兒的證物。她促請警方不要『做騷』敷衍,要求警方先釐清,是否接受她作為中間人、與台灣警方商談陳同佳案,以及明早會面的警員能否代表香港警方,她才決定是否出席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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