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HK
政府正式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的權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即晚00:00生效
掰噗~
是嗎? (p-stare)
Plurk HK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政府有權未經立法會同意訂立附屬規例
小星
重點不是蒙面法, 而是用緊急法立了這個法例
緊急法是繞過立法會直接立法,
所以之後只要她想, 送中, 23條, 或是其他的法例,
都可以繞過立法會不用投票直接立法
hosun
開左先例....就可長加長有。
好好吃
溫水煮蛙,打壓自由的惡法一定越推越多
摩歌拉化悲憤為食慾
好一條為所卻為嘅條例
-奈-
看到這個好想哭喔…
倚竹
其實附屬規例應該只限現有法例???
倚竹
不過現實當然是她喜歡怎樣就怎樣
左❖榮光歸香港 🌈
重點是動用緊急法就代表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
下面條例隨時可以用
https://images.plurk.com/64pnINXwi5WGg4Tak96Fm.jpg 想來香港的旅客請留意B和C
leeyc0@岸郊野吾賞鯉
mildviolet: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主條例。這條例賦權政府可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直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附屬法例,《禁止蒙面規例》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的附屬法例
倚竹
( ゚∀ ゚)CEDだよ
一個唔可以考第二的人的做法
令到有幾會第一嗰d人返唔到學校考試
一個輸唔起的政府的做法
令人唔敢出街,dq曬d反對派咪得囉
Plurk HK
Plurk HK
簡而言之,蒙面參與示威可處第4級罰款 (即HKD 25,000) 及監禁1年。
[名前] 看為什麼茶
屌佢老母個老母個老母
Plurk HK
另外,法例亦賦權警察可隨意要求身處公眾地方的任何人除下蒙面物品,違者可處第三級罰款 (HKD 10000) 及監禁6個月
猫丸的審神喵
欸??管管沒噗幣改回覆嗎?
Plurk HK
猫丸的審神喵 : 因為噗浪不能自動更新已修改的回覆(除非重新整理),因此本admin仍需發出更正聲明
Plurk HK
猫丸的審神喵 : 本admin當然不用付錢買噗幣
猫丸的審神喵
Plurk HK : XDDDDDD
⎛⎝๑≿ܫ≾๑⎠⎞
https://images.plurk.com/7JuY3YYsSqIipSYUbtZuoz.png 宣布香港臨時政府了
狼狗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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