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禽☆想觀賞稀有動物
本來我還想說就算現在刺我再用力也沒什麼實質利益,原來是單純的以此為樂啊.......一樣米養百樣人也算是開了眼界了,雖然我想我這輩子都很難理解作這種事情有什麼樂趣可言。
天夜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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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個完美的共犯結構,怪不得關係是如此的緊密,也大概可以理解何什麼都能出賣唯獨不出賣他的理由,這個影響力跟容易操作的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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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這樣影響力強又極信任自己的人,怎麼可以就這樣輕易放手呢?要透過她的手去毀滅別人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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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示範湮滅證據有多麼重要的最佳鐵證--不,但別人不是瞎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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