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呱呱
Emi/見晴✦
簡單來說,就是楊恆均一月的時候就被中國當局逮捕,「除了澳洲大使館每個月一次的領事探視外,楊恆均基本與外界隔絕,並處於『嚴峻的非人道狀態』。」五月的時候他的妻子(從前當過五毛的那位姐姐)曾經向國際求助,一直到七月中國才「在家屬不知情且無法確認的狀況下,被中國政府控訴『間諜罪』正式逮捕」。
Emi/見晴✦
有沒有證據指控楊犯了間諜罪不好說,我比較吃驚的是:「根據英國《衛報》的報導,袁小靚原本打算在7月初離開中國,但卻在上海機場遭『限制出境』。目前袁小靚與其女兒的人身狀況不明。

......怕爆
Emi/見晴✦
關鍵評論網的報導:
曾任職中國外交部的「民主小販」被消失,中國證實犯了「間諜罪」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對於澳方關於此案的聲明,耿爽則表示中方強烈不滿,『中國是法治國家,澳方應切實尊重中國司法主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中方依法辦案』。」
嗯。

這篇有比較完整的脈絡跟背景交代。
前面六個月都算拘留,七月才正式逮捕。哇。
Emi/見晴✦
拘留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PRC的各種拘留中最長是三十天。
嗯。
台灣的拘留不能超過五天
他們可以到三十天,還可以視情況把人扣住超過六個月
Emi/見晴✦
中國外交部證實拘留一名英駐港領事館員工,稱屬中國內部事務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另一位最近在中國境內失蹤後來確認被行政拘留的人。他們喜歡先把人抓起來,也不通知家屬,更不會告訴家屬為什麼這個人被拘留,想拘就拘。
孝鳥~浪在尼莫點~
台灣警察機關只能拘提只能24小時
而且還是包刮檢查機關
要延長需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拘提與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
到底誰開明
Emi/見晴✦
孝鳥~浪在尼莫點~ : 感覺他們的拘留跟我們的拘留不只法律概念上不一樣,實際執行也差很多呢!
Emi/見晴✦
屏東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 傳送解放軍集結照片後失聯 | 兩岸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如果違法到你國的法律,抓人之後不用通知我國的嗎?國際默契是通知還不通知?啊、我知道了,台灣對你國來說是國內對吧?要算國際運費的那種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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