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蛋的jo
勞工權益 。
試用期被開除 ,有沒有 勞基法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笨蛋的jo
(p-griltongue) ,什麼是試用期⁣ ?
笨蛋的jo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來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是三個月,但其實可以更長。⁣
笨蛋的jo
⁣以前的勞基法施行細則裡面,有特別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因此過去勞動部認為,勞工「試用不合格」,雇主可以不用發資遣費。⁣
笨蛋的jo
⁣但是,這條規定早已拿掉,現在勞動部已經改變見解認為,在試用期內或屆滿時,如果雇主想要終止勞動契約,回歸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笨蛋的jo
⁣這句話的意思是,試用期的勞工也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笨蛋的jo
~~~~~~~~~~ 簡略 。
浣熊🦝🦝攜手護台灣
到職第一天就是員工了!勞基法該有的他都有
我是台灣人
基本上就是沒有試用期這回事...
其他都是唬爛的...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