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果^^
榛果^^
個人覺得現在市民需要非常熟悉這個
榛果^^
轉(Pls copy & forward)

第一次「請你出示委任證」被拒的話,應警告佢「拒絕的話,會懷疑你冒警,會請身邊朋友開live,將來你所講嘅每一句都會作為呈堂證供」。
榛果^^
第二步,繼續請佢出示委任證,拒絕的話,俾多兩次機會佢,根據警察通例,(一)便衣人員與巿民接觸時,不論是否當值,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PGO 20-16)」。
榛果^^
三次請求都被拒絕嘅話,可向有證警官報警,懷疑有人冒警。
如果警官代為出示委任證的話,就話仍然要求該名警員出示委任證,你要紀錄並保留日後向監警會進行投訴嘅權利(視乎該名警員有啲咩唔恰當嘅地方)。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