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at, Jul 27, 2019 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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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弱弱問一下,真心發問,到底為什麼大家都說蔡英文是「改口」成超量。我看他們的聲明不是強調提到的超量並不代表總統府「定調」成超量嗎?我怎麼看都覺得像是總統府並不是直接把整件事情「判罪成」超量,而是使用「超量」來描述啊。
簡單來說澄清的部份好像比較像『總統府沒有直接凌駕司法判訂罪名。』不要跟著媒體起舞說總統府定調這件事情只是超買。
也就是針對司法干預的事情在澄清而已,為什麼大家都說改口了呢?可能我理解力不好,也不是那麼懂法律術語。不過我真心不懂耶
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然後希望可以針對噗首的疑問解惑就好不要偷渡太多其他歪樓的討論。
dog2738
Sat, Jul 27, 2019 4:40 PM
就 因為總統和總統府發言
可能影響到法院和地檢的判決和調查
類似指導棋的概念
ಠ_ಠ
Sat, Jul 27, 2019 4:43 PM
dog2738: 是,所以我怎麼看他們的聲明都是在釐清他們沒有把整件事情「定調」。可是為什麼大家看完聲明覺得他們是在改口?他們的聲明裡沒有類似「沒有啦~抱歉說錯了,其實不是超量啦」這樣的描述啊
dog2738
Sat, Jul 27, 2019 4:45 PM
的確改口了 剛剛查了一下
不說「超買」改稱「違法私菸」 蔡英文總統改口、道歉-風傳媒
dog2738
Sat, Jul 27, 2019 4:45 PM
主要是他們也知道民間很大一部份的人對超買這詞不爽吧
ಠ_ಠ
Sat, Jul 27, 2019 4:54 PM
這篇就是轉述我看到的聲明,文中的「改口」是媒體撰寫文章時的詞彙。我看到的還是蔡在強調他沒有直接講整個事件「判罪」成超買,那只是個描述詞的感覺。看起來依然是在著重並無干涉司法判斷的部份。也就是他們依然不否定這是一起超買事件(當然,只是一起超買事件或不僅是一件超買事件就是大家爭論的點,但不在我的討論範圍內)。所以我看不出到底改口了什麼。
cat372
說
Sat, Jul 27, 2019 5:55 PM
有人認為超買=無罪或脫罪、走私=有罪,前面歪了,後面的風向就直接吹成總統府將此事件輕罪化或無罪化,實際上這單純只是一個中性描述,後來採用違法私菸則比較像是給這個超買描述附加大方向的定義,而超買行為本身依然是存在的
cat372
說
Sat, Jul 27, 2019 6:01 PM
可是對有心人士來說,這種行為就是改口,滑坡一點就等於「認錯」、「否定自己原先的想法」,不過既然是有心人士了,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一套說法。不說明就會變成硬ㄠ(然後沿用前面的無罪或脫罪論)、說明就會變成改口認錯,後者還有加映場說是部會之間互相打臉,走私、超買兩詞都不攏,可是仔細想想,明明都尚未由司法定奪,那吵這兩個詞彙有什麼意義嗎?
ginger144
Sat, Jul 27, 2019 10:17 PM
就喜歡玩文字遊戲現在輿論不吃這套而已啦
ginger144
Sat, Jul 27, 2019 10:22 PM
當然可以說這樣沒改口,聽的人只會越不爽認為在硬拗而已。翻一下過去這種類似案子還沒開始查,各種報導用的是什麼詞就知道了吧,在這案子之前有什麼人用超買這詞嗎?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4:23 AM
ginger144: 不如你直接說說『超買』有何不妥是否更好?
baboon9263
說
Sun, Jul 28, 2019 4:39 AM
超買為何不行,想想吳宗憲只有超買而已嗎?
重點不是超買之後利用總統專機等等的行為嗎?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4:41 AM
baboon9263: 先提醒一下,"超買"這個行為是比實質定義的"走私"個嚴重的喔
baboon9263
說
Sun, Jul 28, 2019 4:50 AM
cat372:
走私菸品涉貪 吳宗憲2官員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 社會
走私菸品涉貪 吳宗憲2官員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超買就前面買菸,走私就後面利用總統出訪行程的部分
而全部過程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案壓
超買+走私+貪汙才等於吳宗憲所做的行為壓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4:55 AM
baboon9263: 實際上,超買實質就涵蓋了走私+貪汙,因為超買本身並不是嚴格法律定義上的用詞,他是描述用詞,描述"這個犯罪事實的行為",與無罪脫罪、裁定罪刑、以及僅僅是認了單一罪刑沒有關係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5:07 AM
這邊可能要講一下,外面一直鼓吹說超買只是多買了一條菸這樣的意思,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多買一條菸或一萬條菸,根據已違法者的身分與私運的方式會有很大的差異,吳宗憲等人就是公務員身份+運用公器私運大量菸品等等數種違法事由的總和,以走私定義反而會窄化了此案的嚴重性,並將其侷限在"走私"環節上。
當然,可能會有人說總統府改口了不用再護航了啦、不用玩文字遊戲了啦,但事實上超買既非脫罪無罪、也並非定義此案的犯罪刑罰,它純粹就是"無法律定義的、對犯罪行為的描述",一概括了此案衍生的所有問題
baboon9263
說
Sun, Jul 28, 2019 5:12 AM
簡單來說,就是蔡英文在用超買這詞來概括這次案件後,超買就等於走私+貪汙。
畢竟前無古例可依,希望教育部能夠把這詞放入新的字典之中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5:13 AM
baboon9263: 這樣說好了,請問超買這個詞是否在否定犯罪事實?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5:14 AM
baboon9263: 其次超買是否否定了走私問題?
baboon9263
說
Sun, Jul 28, 2019 5:28 AM
cat372: 在蔡英文用這詞前,超買是否表達可能存在犯罪與走私問題?
超買不就超出量的購買,至少在這次事件之前是這樣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5:32 AM
baboon9263: 蔡英文在用這個詞的時候有說明這是單純的描述,是針對該事件行為的稱呼,而超額購買這個行為顯然就是犯罪事實,也是本次案件的起因。
我認同這個用詞是因為這個詞的前提很合理,其一,描述確實為描述、也並非額外穿鑿,其二,比起有嚴格定義的走私,超買行為確實涵蓋更多層面,同時這些問題都不會因為使用超買而無罪化
cat372
說
Sun, Jul 28, 2019 5:36 AM
最後就是所謂的"中性用詞",超買並非定調或只是偵辦單位要如何看待本次事件,它並無法律上的嚴格定義,純屬犯行描述。
基於以上三點,我可以接受超買一詞被用於此事件,這也和前例與否無關,況且本次事件在台灣確實沒有前例稱呼,這是一直到蔡英文這任才一次爆發出來的特殊事件,依循前例這個想法恐怕並不是唯一的作法
ಠ_ಠ
Sun, Jul 28, 2019 7:40 AM
謝謝貓貓372,我看了您最上面的分析大概了解自己真的沒有誤會總統府跟總統的聲明。您也一併解釋了到底是什麼造成一堆人會用「改口」來描述他們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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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澄清的部份好像比較像『總統府沒有直接凌駕司法判訂罪名。』不要跟著媒體起舞說總統府定調這件事情只是超買。
也就是針對司法干預的事情在澄清而已,為什麼大家都說改口了呢?可能我理解力不好,也不是那麼懂法律術語。不過我真心不懂耶 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然後希望可以針對噗首的疑問解惑就好不要偷渡太多其他歪樓的討論。
可能影響到法院和地檢的判決和調查
類似指導棋的概念
重點不是超買之後利用總統專機等等的行為嗎?
超買就前面買菸,走私就後面利用總統出訪行程的部分
而全部過程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案壓
超買+走私+貪汙才等於吳宗憲所做的行為壓
當然,可能會有人說總統府改口了不用再護航了啦、不用玩文字遊戲了啦,但事實上超買既非脫罪無罪、也並非定義此案的犯罪刑罰,它純粹就是"無法律定義的、對犯罪行為的描述",一概括了此案衍生的所有問題
畢竟前無古例可依,希望教育部能夠把這詞放入新的字典之中
超買不就超出量的購買,至少在這次事件之前是這樣
我認同這個用詞是因為這個詞的前提很合理,其一,描述確實為描述、也並非額外穿鑿,其二,比起有嚴格定義的走私,超買行為確實涵蓋更多層面,同時這些問題都不會因為使用超買而無罪化
基於以上三點,我可以接受超買一詞被用於此事件,這也和前例與否無關,況且本次事件在台灣確實沒有前例稱呼,這是一直到蔡英文這任才一次爆發出來的特殊事件,依循前例這個想法恐怕並不是唯一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