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sura@Uruk
【時事】 罷工
[閒聊] 工會大輸 團協內容罷工前後訴求比較
結論來說...是慘輸吧。
註:作者說過討厭桃產總,釘幹部發言有。
Katsura@Uruk
@aeoneschaton - 【時事】 #罷工============================...
之前的一串
雖說還有在注意這件事的大概心裡都自有定論了...
總之清清分頁整理資訊,都是舊聞
Katsura@Uruk
噗首那篇有協議全文,簡化一點就是這張圖的樣子
https://images.plurk.com/OS2QiTIKKorZNcVghyYt0.jpg Via
Katsura@Uruk
[新聞] 空服員罷工爭取更多收入? 少了年終、調薪年收恐少9萬以上
總體算起來拿了飛安獎金(粗估4-5萬)+過夜班(都是6/29就有的東西),少了年終(12-15萬)和機票。
各方付出了巨大成本,最後簽的幾乎是6/29談的東西...還沒有日支費,疲勞航班也沒處理
Katsura@Uruk
至於政府介入有沒有差?
Re: [閒聊] 雜感-長榮罷工事件
其實政府本來於法就不該介入,工會一開始自己也嗆政府不要插手的...
雖說檢討航權,但實際上真的砍下去,長程航線運量轉嫁華航就會換那邊過勞爆炸,長榮也有理由說航次減少要合法精簡人力,沒人接的航線沒票或票更貴...就摸個頭,大家有台階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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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記:
林佳龍脫口檢討航權論 交通官員捏冷汗 | 聯合新聞網
果然拿航權來壓被吐槽了(ry
雖然都希望快點結束,但真的是會被質疑的做法就是了...
Katsura@Ur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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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sura@Uruk
罷工延長的原因?
(發文時間6/29)
Re: [問卦] 長榮航空出爾反爾,推翻六項協約?
長榮之前一直表態「若要談,只願意和長榮的員工談,不願和外部工會不具長榮員工身份的人談」,之前工會都是拒絕這個要求
昨天是第一次,五個代表同時是工會成員,又是長榮員工,然後拿出來的就是六大條件
今天要簽團協,由於主體是長榮vs工會,所以成員又會有原本工會的成員出席
所以昨天談的人,跟今天簽的人,不是完全同一批人
Katsura@Uruk
長榮提出的─不秋後算帳協議同華航版本
由於華航那時並沒有詳細公開與工會的協議的完整內容
但有提出他們的大方向 「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相關法律,不會對工會及其成員有違反前述法令之行為」

今天工會提出的不秋後算帳版本:
1.參與罷工會員之權益需恢復至罷工前狀態。
2.會員資格以及參與罷工有所疑義時,以工會認定為主。公司要同意開放GPM(group meeting)工會宣傳時間,每場30分鐘。
3.公司不得對參與本次罷工之所有工會、工會會員、幹部以及協助人員為法律追訴及求償
4.公司有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者,公司同意遵從裁決結果,不再進行後續救濟程序。
5.兩造同意遵守團體協約法第23條之和平義務。
Katsura@Uruk
以上很長,幫略
一:罷工成員的年終、員工優待機票,長榮你不準砍
二:任何罷工成員,長榮你都不能提起訴訟(針對那18個人)
三:只準我工會對你提出裁決申請,你長榮不準權力救濟只能全盤接受
Katsura@Uruk
(發文時間6/30)
[爆卦] 開始有空服員發現工會不對勁要烙跑了
雙方對於秋後算帳的定義根本是不一樣的,所以才會在那邊吵半天。
但這些工會幹部都沒有和空服員說,他們還一直以為資方和公司那邊是連第一項都要處罰,殊不知工會幹部想要保住的東西更多,但這些想保住的輿論都不可能佔上風。搞爛公司營收還要年終和機票也太鬼扯。所以今天一堆人都開始跳船了。在不清楚從周日是不是合法罷工的狀態下,再罷下去可能也會讓自己變成第三項的勇者。
Katsura@Ur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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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sura@Uruk
雙方秋後算帳說法的版本差異+幹部層和一般罷工空服員間的資訊差(以這次工會的行徑我毫不懷疑這可能性存在)
《工會法》第35條第4款,雇主不得因為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指罷工),而解雇、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所以長榮本來也就不能對罷工的一般空姐怎樣...但年終、優惠票那種福利性的東西因為不在契約裡,又有營收損失這理由,很難避免被砍或改用其他名義調整(不能用差別不給作為處罰,但沒說不能當額外獎勵)
Re: [閒聊] 最後的預測
像目前就是全面取消,重新按照考績分配,但只要有到標準的同樣誰都能拿。
Katsura@Uruk
至於「3.公司不得對參與本次罷工之所有工會、工會會員、幹部以及協助人員為法律追訴及求償 」
18金釵因為卡的時間點爭議(2點半報到,4點開始罷工/工會簡訊寫4點後報到才算合法罷工)
而且工會交代的說法反覆,要沒調查前就直接同意不追究大概很難,但她們有的行動前有向工會詢問,繼續往上責任還是會追到工會;因為這種狀況沒有前例所以只能等判例了
其他的就只是工會想保自己幹部,這次出的包一堆怕被釘,要是一切合法就在法院按程序說清楚就好,根本不需堅持這點。
Katsura@Uruk
關於長榮控告工會的理由:
1.工會提了沒法源、根本無在協商中解決的訴求
長榮告工會「罷工違法」一天求償3400萬,到底「勞工董事」可否協商? - The News Lens 關...
雖然雙方昨天協商主要是卡在「日支費(外站津貼)」和「禁搭便車條款」,不過長榮公司今天提告理由則為空服員提出的「增設勞工/工會董事」訴求,《經濟日報》報導,長榮航空公司總經理孫嘉明今天表示,工會提出勞工董事的訴求,依法並不屬於調解事項,因此公司將對此提出非法罷工告訴。
Katsura@Uruk
《中央社》報導,長榮航空委任律師鍾郡表示,是否增設勞工董事本來就是股東會的職權,不是公司單方面可以決定,這樣的訴求在團體協約中從來沒有聽過工會提出,到調解後期才出現。
他指出,長榮航空主張工會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立法意旨,雙方無法事前達成共識,也無法達成有效協商,這樣的訴求本身不是「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跟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無關,不是公司單方面可以處理的事情,這次的罷工也是違法的行為,因此提出訴狀要求損害賠償。
Katsura@Uruk
2.最初合法性來源的罷工投票有重大瑕疵
長榮空服罷工投票首日 高雄已投超過四分之一 | 聯合新聞網
律師引勞爭法4點分析長榮罷工不合法 PO文喊話「非桃園空服員」 | ETtoday新聞雲
「依據工會法第9條規定,桃園市的職業工會不能在桃園以外活動,所以設在桃園之外的投票所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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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職工會員總人數為5933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只要全體會員以直接、無記名且經過半數(2967人)同意,即可宣布罷工。
空職工為了避免「長榮罷工卻由華航會員決定」為人詬病, 自設長榮分會會員八成同意票門檻,即在長榮分會會員3276人之中,要有超過2621人投下同意票,才有可能發動罷工。」
Katsura@Uruk
比起那條還有解釋空間但後期根本消失的勞工董事訴求,其實這條問題更大,把投票箱擺去讓台北高雄的人投是完全不該出現的程序錯誤,工會幹部說勞動部和桃園勞工局有監票,但外地的票到底有沒有計進去呢
6/29是否繼續罷工那次投的就沒公布票數,且據說開完後直接銷毀,屬實的話這程序同樣也該被檢討
Katsura@Uruk
蔡瑞麟律師
其他法條細節
Katsura@Uruk
其他
@requiem18 - 【長榮空服罷工】怕戰火延燒到別人家(X)自己開一個噗讓大家討論XD
蓋很高的串,SAN值注意
@f787f - 獨立發一噗好了~~我猜我河道上的人應該不少被噴過所以反罷工吧XD總之這是一個很好溝通的...
「林佳瑋 :工會前秘書長,桃產總現任顧問
鄭雅菱:工會秘書長,桃產總秘書
曲佳雲:工會監事,桃產總理事」
桃產總和目前空服工會的關係。
Katsura@Ur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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