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毛☆
基於家逵老師表示「文浩在獄中又殺了人」所以來查查相關資訊
☆木毛☆
只找到這篇(囧)
☆木毛☆
但至少15年跑不掉,我猜陳文浩應該第一年就犯事(畢竟是他最憤怒的時候),可能是重複犯事到最後殺人(覺得惹他的人都是唐國棟派的),唐國棟可能是因為覺得自己一直企圖探監會讓陳文浩的暴走停不下來才暫停探監?
☆木毛☆
☆木毛☆
刑法
好多喔(廢話)
☆木毛☆
感覺是普通殺人罪加算
☆木毛☆
可能還有併重傷或傷害
☆木毛☆
資深少女
好合理,唐國棟真的想見不能見(欸
☆木毛☆
有一種想見不能見的傷痛~有一種愛還埋藏在我心中~~(不
資深少女
我就是想到這首歌
☆木毛☆
☆木毛☆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期間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在第35條,有期徒刑比死刑及無期徒刑輕,比拘役及罰金重。在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木毛☆
陳文浩滿三十年欸...到底是惹法官多不爽...(可能法官被四和會塞錢)
☆木毛☆
☆木毛☆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陳文浩十個月,應該沒辦法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木毛☆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感覺是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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