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
「反送中」 香港資深媒體人李怡:我們為什麼要走出來?|天下雜誌
【聲援香港】如果你也是教育人、藝術創作者,嘗試理解香港100萬人為何堅反對《逃犯條例》 Over 1 m...


《逃犯條例》是如此涉及到每一個與文化相關的產業領域,無論是做電影、做攝影、做藝術創作、做音樂、乃至於教育、新聞、出版,都可能與修改《逃犯條例》的後果相關。許多民眾認為該法應僅僅只是針對『犯法者』,『未犯法者』應不在受影響範圍?然而,正如香港明周文化訪問藝術家王棠時說道:

「但一旦立例,人們就會自我審查,自己所做的事乖不乖,漸漸箝制創作者或一般人的思考。何況他正立一條自己都解釋不了的法例,顛倒是非。」
Anja
談及《逃犯條例》的同時,我們有必要了解香港如今的新聞言論自由情境。
從當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實行一國兩制至今 22 年後的如今,再度提及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排名,勢必是其中一項我們必須面對的真相與事實:香港的新聞自由指數從排名 18 名掉到排名73 名。公布此數據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SF)表示,「中國當局的威脅」就是香港排名每況愈下的主因。 而除了像是中國駐港的「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即「中聯辦」,幾乎已經控制了香港大部分媒體之外,就連其他許多商業媒體也都為了保全企業命脈而進行「自我審查」,正是許多香港媒體、新聞遭到控制的根本原因。
瑞瑞微兒(。・ω・。)
最主要還是因為香港人不相信「中國司法體制」,既然不能更公平公正公開審判,為何要將罪犯送去中國審判,何況如此香港的司法體等於只是過水而已,一旦開始送中,後續就會漸漸不需要香港司法了,反正中國法庭會審判,就以逃犯條例的任一莫須有罪名冠上去之後,都送中國就好。
Anja
瑞瑞微兒(。・ω・。) : 是的,這是最基本法律現實面上的影響;但是因為時常都有「你不犯法就不用害怕」的小天真們,所以還是要提及對於沒有「犯法」的的一般人會造成何種改變。
Anja
關於法條的改變可以參考黃丞儀老師這篇,節錄後段:

港大的陳弘毅教授說得很清楚,修法將給予特首非常大的權力,而港人不相信目前形同中共指派的特首會對抗中國中央政府。("[b]y creating a new system of ad hoc extradition which can be initiated in any case (so long as the minimum “Modified Conditions” (as defined above) are satisfied) in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nja
the Bill proposes to add enormously to the extradition power of the Chief Executive (though without reducing the power of judicial control), which represents a fundamental change in the existing law";
Anja
"[t]he concern of many people in Hong Kong is that since the Chief Executive can hardly refuse any extradition request from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that formally complies with the “Modified Conditions” (as defined above) in the law as amended by the Bill,
Anja
the practice of this arrangement will not be limited to rare and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but may become a regular extradition arrangement as between Hong Kong and mainland China without additional safeguards that are usually introduced by treaties when they are negotiated. ")
Anja
港人對於「一國兩制」已經極度不信任,在此前提下再賦予特首「個案決定」權,進行「特別移交安排」,已經不是單純法律上條文設計是否妥當的問題,而是讓香港人民更擔心實際操作上,等於只要中國提出移交的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就會把案件移給中國法院審理,幾近於終結了香港基本法所承諾的終審權。

在行政、立法都已經「收歸國(黨)有」的狀況下,港人向來自豪的司法自治恐怕也要「收歸國(黨)有」。這大概是今天數十萬人上街頭的恐懼來源吧。
Anja
比較簡單摘要的話可以看陳冠宏這個整理,一樣節錄部分:

▇他們在抗議什麼?
 
一切起於香港保安局提出要修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簡稱〈逃犯條例〉。這份法律是因為發生在台灣的「潘曉穎命案」時,港台沒有司法互助機制,沒辦法安排疑犯移轉而開始被討論,香港特區政府表示逃犯移交條例也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澳門,是「法律漏洞」。
 
修法完成後,逃犯移轉會經過一個申請,兩層審理:

〔申請〕他地中央政府提出
在修訂的法案中,請求移交逃犯限定由當地的「中央政府」提出申請,並不接受由地方政府提出的請求,中央政府例如美國聯邦政府或日本的中央官廳。
而對於香港來說,台灣的中央政府是誰呢?
Anja
〔發出證明書〕香港行政長官
在收到申請後,香港行政長官就可以發出證明書,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官方說法這是為了時間性及保密性上,切合實際運作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這時候被拘補的人身份可能還是「疑犯」,而非「逃犯」。
   
〔審理〕香港法院
在拘捕後,香港法院會審理是否符合〈逃犯條例〉中允許移送的條件,其中包含「不低於7年以上刑期」、「可循公訴程序」以及「46項」列舉的附表。
  
以上三個步驟通過後,就會依照他地中央政府的申請移轉,這個程序看似是要補足法律漏洞,但實質會讓中國政府的法律能透過逃犯條例在香港適用,而香港政府的把關則有銅鑼灣書店等等事件,讓人無法信任。
Anja
■〈逃犯條例〉有什麼影響?
 
對於香港人來說,他們在2014年的雨傘革命中,為爭取普選上街的人們,很多都因為「占中案」有多人被判刑,他們擔心這些人可能隨著〈逃犯條例〉的通過,作為政治犯被引渡到中國,審判跟人權無從保障。
 
而對台灣人而言,只要你到香港旅遊,甚至只是入境轉機,都有可能適用中國的法律而被逮捕,適用什麼法律呢?光是你拿著的護照就違反〈反分裂國家法〉了。
 
在這時候喊「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甚至是句有點過於殘忍的話。
Anja
法白的解釋也頗清楚的,可以點進去IG看全文。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on Instagram: “【去香港,送你北京單...
瑞瑞微兒(。・ω・。)
Anja : thanks (๑•̀ω•́๑) 現在對香港的大事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希望香港人民撐住,即使被打壓也要生存下來。
Anja
瑞瑞微兒(。・ω・。) : 不客氣喔。

也希望港人平安過這關,但剛剛看到金鐘站港警已經在隨便搜查年輕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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