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DJ(⍢)⎠⎝(⍩)噹姬
ABOUT同婚,我是支持的。可是身邊總有不支持(不支持但是尊重)的人問我如我女兒也是同性戀我該怎們辦?我說什麼怎麼辦?那是她的事啊!她能照顧好自己就好。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人狼君
嗷~~~嗚~~~
開飯了,最嫩的大腿肉給你
Mr.Zombie
啊...啊...
機器狼🐺茶會出毛回顧!
咦汪?機器狼搞錯了嗎 ( 3ω3)
前樹仁美(米糯米)
大部分人的思維都好簡單,每次不管是有殺人或是性侵,討論區都只會說"如果是法官自己家人,他還會這樣這樣,那樣那樣嗎"
阿奇摩斯
我的觀點是,會去登記結婚,願意遵照法律規定權利義務有什麼不好?不管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真的同性戀或假的同性戀,大家按照規則來事情總是比較單純。
阿奇摩斯
前樹仁美(米糯米) : 中國人(華人)喜歡情理法把"情"擺在前面。台灣要以民主法治自豪,就應該講法理情把"法"放到前面,法不合情理的地方就該依理來改,情有你的情和我的情因人而異,論理才能互相理解找出最大公約數,最多數人可以接受的遊戲規則。
前樹仁美(米糯米)
二手DJ(⍢)⎠⎝(⍩)噹姬
前樹仁美(米糯米)
另外就是,我覺得很多人真的不了解,現在這個世界跟他們想像中已經不一樣了。不管是單身、離婚、同性戀,沒有任何事情是可靠的,沒有什麼投資了就一定會有報酬的事,所以同性戀又怎麼樣呢? 不是同性戀的人一樣有可能在情感上坎坷甚至各種精神疾病、或獨身、或社交嚴重不良....
阿奇摩斯
前樹仁美(米糯米) : 不過恐龍法官確實也存在。以前去受文官訓時,一位中央機關的講師上課時說一個笑話,她說她去進修法學碩士,有一位老法官老師,每次分到竊盜案判決書上都會有一句『情堪憫恕』,最後都判可以易科罰金的輕罪。後來有一次過年和子女家人出去吃飯,吃完飯一家人一起逛街,回到家後才發現褲子被割破皮夾被偷走。錢被偷事小,在大庭廣眾被割破褲子太丟人。此後再分到竊盜案都是不得易科罰金『以儆效尤』
前樹仁美(米糯米)
阿奇摩斯 : 當然....不過我會看到討論區講這些的時候,都不是這種情況。或者說,即使是這種情況時,大部分人只說得出"如果是法官的話",這有個詞可以形容,叫做"因果簡單化" (就是思維能力嚴重弱化)
阿奇摩斯
前樹仁美(米糯米) : 社會上多數人還是不喜歡動腦子,選舉也一樣,善惡二元對立,不然就是誰是同一國的。
阿奇摩斯
回到同婚的主題,我老婆是社工師,有時我要充當他的司機所以也跟著看了很多社會邊緣案例,在正常婚姻制度下和制度外什麼問題沒有?開玩笑的說:同性戀再怎麼亂搞或互相傷害,至少不會製造無辜小孩。
阿奇摩斯
補充解釋一下以免被誤解,上面的玩笑話不是歧視同性戀者會亂搞,而是在現實社會中就存在很多非典家庭,也有很多的亂搞和互相傷害,而受害最多的都是無辜的小孩。
前樹仁美(米糯米)
現在我比較不清楚的是台灣對同婚的小孩部分是怎麼規定。歐美好像有一種傾向,小孩出生證明上只會登記那兩個同婚伴侶的名字,而不寫出借精借卵的生父母。這個在民眾心裡造成很大的反彈和憤怒。
阿奇摩斯
我好像有看到一則報導說,剛三讀的....法(名字太長) 同性婚姻的伴侶可以準用「繼親認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也就是比照民法繼父(母)認養另一半與前夫(妻)的子女。但是這條規定只適用於其中一人的親生子女。
前樹仁美(米糯米)
對,好像目前印象裡是這樣
阿奇摩斯
但是領養本來就有一個問題,就是領養未成年子女要當事人(小孩)的親生父母同意,領養後養父母和養子女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撫養繼承等),出養的親生父母就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如果原生的父母有異議,領養就會有問題。
阿奇摩斯
更正:以上「認養」和「領養」的正確法律名詞是「收養」。
前樹仁美(米糯米)
這樣合理啊
阿奇摩斯
前樹仁美(米糯米) : 問題在於親生父(母)只要不願意簽同意出養,繼父(母)就沒辦法收養。實務上有未婚母無力撫養小孩想要出養,但是血緣上的爸爸失聯不出面,讓社工很頭痛。
二手DJ(⍢)⎠⎝(⍩)噹姬
那無父母的呢?
阿奇摩斯
無父母反而好辦,父母雙亡法院會先判監護權給親等最近的親屬,父母不詳(棄嬰)或沒有其他合法(成年)親屬,監護權會判給縣市政府。
阿奇摩斯
捐精或捐卵的問題出在,捐精(捐卵)可以事後跳出來做親子鑑定,主張他(她)是小孩的親生父(母),主張收養沒有經過他(她)的同意。
阿奇摩斯
當然經過合法人工生殖,文件清清楚楚就沒有上述問題。
吉 娜
這是基本人權.
KASUMI
我可以先按喜歡再來慢慢讀嗎
二手DJ(⍢)⎠⎝(⍩)噹姬
KASUMI : 哈,可以啊
阿奇摩斯
吉 娜 : 同意。依照我們程式設計人的觀念,要先考慮通則再處理細則,如果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應該從民法裏抽出來另訂特別法(哈哈哈!)
吉 娜
我只是以每個人都該有自由選擇的自由來看待.
法律應該要怎麼定,就看怎麼才週圓.
阿奇摩斯
抱歉!上一則又在練肖話。
就像前面 前樹仁美(米糯米) : 說的,現在是多元的社會,要接納現實社會中各種層面的人。關於立法這件事,我覺得政府溝通做得太少(其實也不只同婚這一項)。話說回來,多數人也流於"思維能力嚴重弱化",無論是政客或媒體也配合淺碟化操作,凡事意識型態化。說實在話,當初用釋憲的方式強制兩年內修法,注定不會得到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
夢話超人 - ダンテ
放棄思考的人太多了,有的思考能力淺到用日常相關的人事物才會懂一點點
阿奇摩斯
同婚這件事,不但挑戰傳統根深蒂固的兩性婚姻關係,在法律層面影響最大的是民法家庭結構下的權利義務,如果拿掉『性別』這個既定概念其實沒有太大影響,例如前面有提到「收養」非婚生子女,民法本來就有很多規定可以準用,一但完成法定程序後續就沒問題。
阿奇摩斯
據我所知,以後進階到『多元成家』,家庭的組成不只限定在婚姻關係為基礎,以後面臨的挑戰更大。
吉 娜
我比較適合多元成家.
單身非同,沒家人,和親人沒往來.
年初我腹部開傳統刀,必需要有法律上認可的家屬簽名. 讓我很麻煩.
阿奇摩斯
阿奇摩斯
吉 娜 : 我相信「多元成家」立意是好的,但是顛覆傳統觀念更巨,要真能通過立法還有很長一段路。只能先從現有醫療、長照等法規鬆綁。
阿奇摩斯
例如法務部有在提修法「自定監護人」,讓成年人得指定當無法有意識表示時的監護人,但是好像還過不了立法院這關。
前樹仁美(米糯米)
我聽說醫療同意人在法律上早就可以了,要不要問問看
阿奇摩斯
據我所瞭解,病人動手術前自己就能簽手術同意書(而且是第一優先),只要有一位見證人,而見證人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
阿奇摩斯
比較有問題是當事人已經無法簽同意書,或醫師認為病人意識不能清楚表示,則要由家屬來簽同意書,而這種情況就看誰最能代表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吉 娜
「病人為未成年人或因故無法為同意之表示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名。」
「病人之關係人,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如伴侶(不分性別)、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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