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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勞工處平時是否有對「薪資回捐」進行宣導時,謝明章說「平常都有在做啊,勞工也應該知道啊,如果說怕有壓力,在那邊工作不回捐又不行的話,當初就不要應徵、就不要做就好了嘛,或者是跟協會具體反應嘛,說『又沒賺多少錢又回捐』,如果真的無法溝通的話,再另謀高就,就這樣。」

而勞工處目前正要求社福組織在10日內提出申訴意見,看協會能不能拿出員工自願捐款的書面證據,如果沒有,將依《勞基法》22條第2項要求組織全額給付,如果再不給付,將依《勞基法》裁罰2萬~100萬。

屏東長照機構又傳「薪資回捐」,社工月薪實領不到20k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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