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魚
Sherry Chih-Hsuan Chou

林岱樺跟王雪紅的版本有多無恥呢?

想要立合法歧視條款不說、死都不願意說是結婚不管,我覺得最最無恥的就是允許三等親以內訴請無效了。

這基本上就是假定了血親有「決定你是否可以是同志」的權力,只要你的血親不認可你是同志,他們就可以主張你是假結合。如果有同志的家人不願意接受小孩是同志,他們費盡千辛萬苦離開家、有自己的生活、找到自己的愛人,都沒有用,法律就是要給你脫不掉的血親無上的權力去剝奪你想要的生活,去控制你擁有自己生活的權利。

我講一句直接點的,很多同志成長過程中的傷害就是來自家庭,甚至離開家之後需要透過結婚有其他的法律保障(嘿對不是每個人結婚都只是為了愛),也是因為家人無法接受他們的選擇,在這樣的狀況下你們還說他家人要有否決的權力?
修塔爾ㄎi🌈上元極信
想盡辦法找到讓朋友幫忙殺死同性戀的武器,
即使那些同性戀是朋友的小孩也在所不惜。

他們都是魔鬼。
標本室的優子.phD🦤
林岱樺超級糟糕的
1. 堅持一定要放生、一直阻擋野生動物保育法管理放生行為
2. 那個宗教凌駕一切的《宗教基本法》也是她提的
【圖解】匪夷所思《宗教基本法》,宗教法人凌駕於法律與國家之上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欣迪~
拿這些人沒辦法麼? 一定有個對付之道吧.......
小肥魚
提案可以 立院不要過就好了 但是就要看立委諸公的手上一票了
Maww
才幾年大家就忘記保守勢力的可怕。
如同美國的墮胎法案,保守勢力在人們一不注意的時候就會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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