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5:35 AM
Thu, Apr 11, 2019 7:36 AM
304
700
台中市民一起來打1999
不禮貌鄉民團
剛打去1999市民專線
接線員避重就輕回答「我們沒有警察開道,市府是支持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法」
我直接回問
「那集會遊行法第四條說明不得宣揚共產思想與統一言論,市府現在是要公然違法是嗎?」
小姐就沈默了。
然後說要幫我傳達意見給各單位,歡迎大家也去打一下!要把反對的聲音傳達出來啊!
掰噗~
@baipu
說
Thu, Apr 11, 2019 5:36 AM
這件事情世界上只有三個人知道
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5:39 AM
yakitori_
: 法條部分就是不敢回答,因為台中市府知道他們公然違法,現在正在叫主辦單位改標題跟遊行內容!
雛咲深羽
@minigranger
Thu, Apr 11, 2019 5:44 AM
集會遊行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可以對違反第四條的遊行不予許可的十一條好像被判定違憲?
布蕾
@rin0213
Thu, Apr 11, 2019 5:44 AM
yakitori_
: 如果用叛國罪來判的話
「統一」與「台獨」會是同罪,因為憲法規範的國是中華民國。所以也才有許多任任為需要修憲符合現在的狀況
Yang [iûⁿ--ê]
@lichardyang
Thu, Apr 11, 2019 5:49 AM
說不定台獨有罪統一反而沒事,因為增修條文寫死說要統一。
廢萌瑜
@sunny870330
Thu, Apr 11, 2019 6:05 AM
有釋憲所以應該不算違法……
Ruby🪐
@shosanna
Thu, Apr 11, 2019 6:07 AM
剛剛看到這個~
音樂政治上班族
移民署已撤銷中國武統人士李毅入境申請,將立即遣返其出境,目前正在找人、驅逐出境中。
ミ京
@tfortopaz
Thu, Apr 11, 2019 6:09 AM
雛咲深羽
: 我也覺得這是集會自由,可以駡可以反對,但是不能阻止人家站到街上,要尊重解釋文。
雛咲深羽
@minigranger
Thu, Apr 11, 2019 6:11 AM
二子🗻
: 不是第四條違憲 是十一條部分違憲
亞鴿咕園@亞沙
@asashigure
Thu, Apr 11, 2019 6:17 AM
不用擔心台獨遊行會被擋,『高雄反一國兩制遊行林飛帆批韓走回馬英九老路』幾天前而已,查一下新聞都有寫出來
二子🗻
@futago0526
Thu, Apr 11, 2019 6:18 AM
雛咲深羽
: 啊去讀了一下意思確實如此,那我先自刪><
泫亞🌸米卡艾黎斯
@sanya77
Thu, Apr 11, 2019 6:20 AM
集會自由+1
可以罵可以反對,但是不能阻止+100
泫亞🌸米卡艾黎斯
@sanya77
Thu, Apr 11, 2019 6:22 AM
另外1999的接線員大多是基層職員,甚至是臨時人員
他們的工作是轉接電話給各單位,沒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很正常
By 曾在公部門上班的人(不是台中市)
米克斯榮浩♥蒼鼠
@s051321234
Thu, Apr 11, 2019 6:27 AM
Thu, Apr 11, 2019 6:27 AM
灌爆市長信箱不知道有沒有用……
RubyTea紅玉紅茶
@RubyRussianRed
Thu, Apr 11, 2019 6:27 AM
旅"美"學家 ㄏ..
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6:28 AM
我想知道請問第四條是違憲嗎@@
清友預定ઇ太君ଓ
@Halcyon_penalty
Thu, Apr 11, 2019 6:29 AM
前排提醒一下想撥打專線的小夥伴們,
明確表達訴求但請不要遷怒接線人員
,基層職員職權非常有限甚至內情都不給知道,不要對他們發脾氣唷。
shuyu
@sylvia11034
Thu, Apr 11, 2019 6:32 AM
建議寫市政信箱喔!如果只是打電話的話真正的意見無法上到長官,通常被安撫完就會直接結束不會繼續辦理,如果希望他們辦案的話一定要用市政信箱,這樣才會簽到長官那邊,真正可以決定事情的人才會聽到你反映的意見喔,不然就是講完電話就結束了
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6:37 AM
shuyu
: 市府信箱我先寫了XD,但想說1999也打去反應一下~
自由行走的閒者-ㄐ ㄌ
@chinglanlin
說
Thu, Apr 11, 2019 6:49 AM
禁止他們遊行才打民主自由的臉,讓他們遊行才能看見他們的可笑......
暱稱@刷噗要喝水
@loki410018
Thu, Apr 11, 2019 6:54 AM
插五星旗是言論自由?你知道德國為什麼發展出「防衛性民主」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這篇雖然很多人在不同時間都拿出來討論過了,但我覺得還是很需要再來貼一次
維基-防衛性民主
節錄:為了保護民主制度,有必要限制民主社會中的某些權利和自由以避免有人以一小撮人的力量去破壞憲法的可能。
亞鴿咕園@亞沙
@asashigure
Thu, Apr 11, 2019 6:56 AM
不過還是得說防衛性民主要誰說了算,德國有特別設立判定的單位
酒釀豆腐⎝(◕u◕)⎠→阿甲
@ss200750620
Thu, Apr 11, 2019 7:22 AM
四六
:
釋字第445號有相關說明,好像真的是違憲沒錯?剛好在上行政法,老師也提到這件時事
廢萌瑜
@sunny870330
Thu, Apr 11, 2019 7:23 AM
只能說台灣還是反應太慢了,而現在中央政府如果動作一定又會被講話
實在是為難
酒釀豆腐⎝(◕u◕)⎠→阿甲
@ss200750620
Thu, Apr 11, 2019 7:23 AM
啊,補充一下資料來源是來自「法源APP」的自行截圖
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7:34 AM
酒釀豆腐⎝(◕u◕)⎠→阿甲
: 原來如此
,所以主張分裂國家原來不犯法嗎?
Shochan🔥🎴🌊🎵☀🐰
@dinocheri
Thu, Apr 11, 2019 7:35 AM
445的意思應該是原本11條的規定違憲,跟第4條本身是否違憲無關吧
原11條是主管單位對遊行的
審查
,如果有第4條情況的話就不予許可集會遊行,這邊違反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所以91年就修法改掉了
請見新舊條文對照
夜間保護色@廢貓
@bcdeliver
Thu, Apr 11, 2019 7:42 AM
四六
:只是主張而無洩密、武裝分裂行為是不犯法的,要不然哪天有人開玩笑地在國內遊行主張台北獨立或和其他國家(美日荷)合併,即使你覺得無傷大雅,不就也都要被逮捕?
夜間保護色@廢貓
@bcdeliver
Thu, Apr 11, 2019 7:43 AM
建議可以去現場監督圍觀,但是不要去強硬阻止或到現場試圖蓋過他們聲勢。
頂多拿著標語混在人群靜靜的站著,遊行的人來動你們就是他們沒風度。
但如果你們跑去做干擾的行為,被阻止的愛就像乾柴烈火,會越燒越旺,不明真相的旁人眼裡你們就是反派。
因為台灣人有個怪癖,討厭聲音大的一方,會本能倒向「看起來比較可憐」的那邊。
blcc [摸魚信天翁]
@blcc
Thu, Apr 11, 2019 7:45 AM
隔著警察舉日統論的牌子
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7:46 AM
blcc [摸魚信天翁]
: 大笑,我比較想成為美國的一部分捏XDDDDDDDD
酒釀豆腐⎝(◕u◕)⎠→阿甲
@ss200750620
Thu, Apr 11, 2019 7:49 AM
Shochan🔥🎴🌊🎵☀🐰
: 原來如此,只是即便第四條本身沒有違憲,在修法之後的第四條也不再是構成第十一條不予許可的要件之一了,所以其實他們的主張只能說還是不違法(不曉得我的理解對不對XD)
夜間保護色@廢貓
@bcdeliver
Thu, Apr 11, 2019 7:54 AM
aleonayagami
: 台中這麼熱嗎
mark
@markwu123
Thu, Apr 11, 2019 8:04 AM
盧秀燕的粉絲專頁資料中有手機不 知道是不是她手機
夜間保護色@廢貓
@bcdeliver
Thu, Apr 11, 2019 8:14 AM
blcc [摸魚信天翁]
:舉起和美國、日本、韓國、越南、菲律賓、荷蘭、西班牙統一的牌子一字排開,感覺更壯觀且變化豐富,不知道有沒有人會嘗試呢(嚮往
四六
@shiroku46
Thu, Apr 11, 2019 8:17 AM
JoSe Sung
真的超愛蘇貞昌~~~~嗚嗚~~~
夜間保護色@廢貓
@bcdeliver
Thu, Apr 11, 2019 8:21 AM
還可以舉牌子宣傳台中獨立、台北獨立、花蓮獨立、高雄獨立、出動龜山島、中央山脈兵器和各縣市大佛……etc
肥貓偷笑露得清
@wstg007
覺得
Thu, Apr 11, 2019 8:47 AM
如果週末這個遊行沒有取消..建議國安當局派多組人馬全程錄音錄影存證..所有參與遊行的人有可能就是共諜或潛伏在台灣的第5縱隊..按圖索驥一一約談..一網打盡共諜的機會自己送上門來惹..
Shochan🔥🎴🌊🎵☀🐰
@dinocheri
Thu, Apr 11, 2019 8:58 AM
酒釀豆腐⎝(◕u◕)⎠→阿甲
: 我自己白話文式的理解是這樣
集遊第4條-遊行主題不可以宣傳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所以台中遊行主辦單位本身違法
釋憲445號-集遊第11條是主管機關核可遊行的條件,但主辦單位遊行主題違反第4條,不是主管機關禁止遊行的理由(保障人民表達自由)→所以91年修法把11條內提到第4條的部份拿掉了
是一種不能用宣傳共產或分裂國家(統獨?)當主題,但政府收到遊行申請時不可以審查後拒絕的概念
Shochan🔥🎴🌊🎵☀🐰
@dinocheri
Thu, Apr 11, 2019 9:03 AM
ps.打(統獨?)是基於「固有之疆域」,you know,呵呵
林小幻
@mh0912080081
Thu, Apr 11, 2019 10:54 AM
我打電話去對方竟然對我說基於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權
我下次要是想要以台灣獨立名義申請遊行他也會核發通過的
等等我並沒有觸犯集會遊行法好嗎?根本故意模糊焦點
等到我明確告知對方我電話全程錄音對方才開始說要查詢一下再跟我說
最後避重就輕實在讓人窩火
夜間保護色@廢貓
@bcdeliver
說
Thu, Apr 11, 2019 11:02 AM
林小幻
:
左❖榮光歸香港 🌈
@eiri_v
Thu, Apr 11, 2019 12:19 PM
Thu, Apr 11, 2019 12:30 PM
限今晚離境!中國武統學者李毅行蹤不明 移民署也找不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是說李統如果今晚沒離開台灣是不是由不受歡迎人物變成可疑人物
還是罪犯之類的
那麼這遊行是否已經不止遊行法或言論自由問題?
O_o
@Iamposter
說
Thu, Apr 11, 2019 12:27 PM
太瞎了!竟然不見了!是要投奔自由嗎?
亞鴿咕園@亞沙
@asashigure
Thu, Apr 11, 2019 12:34 PM
遊行還是可以走,只是他本人不能出現吧XDD
左❖榮光歸香港 🌈
@eiri_v
Thu, Apr 11, 2019 12:54 PM
Thu, Apr 11, 2019 1:00 PM
但失蹤了就是有機會在遊行中出現
打電話/寄郵件時可以質詢這次遊行參加者和附近市民的安全性。因為有個無視法律的可疑
罪犯
可能會出沒。
cindylin812
@cindylin812
Thu, Apr 11, 2019 1:12 PM
罪犯可能出沒沒錯啊
那個白什麼的
阿照娘
@ostara448
Thu, Apr 11, 2019 1:30 PM
舉報給AIT吧,撤銷綠卡才能讓牠回歸他最愛的中國哈哈
哈妹一如既往百合廚
@hameivcc
Thu, Apr 11, 2019 2:24 PM
左❖榮光歸香港 🌈
: ?!我以為已經抓到了
左❖榮光歸香港 🌈
@eiri_v
Thu, Apr 11, 2019 2:27 PM
哈妹一如既往百合廚
: 抓到那個是誤傳
哈妹一如既往百合廚
@hameivcc
Thu, Apr 11, 2019 2:29 PM
左❖榮光歸香港 🌈
: 靠。白高興了
Sakura
@Kanzakura
說
Fri, Apr 12, 2019 1:25 AM
自由不是無限上綱,不然你去歐美做納粹主義的遊行,看你會發生什麼事
左❖榮光歸香港 🌈
@eiri_v
Fri, Apr 12, 2019 1:30 AM
Fri, Apr 12, 2019 1:30 AM
遭強制出境 中國武統學者李毅歎「可以理解」
零晨抓到人送走了
花釀*
@sz00196
Fri, Apr 12, 2019 3:00 AM
人出境了,遊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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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線員避重就輕回答「我們沒有警察開道,市府是支持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法」
我直接回問
「那集會遊行法第四條說明不得宣揚共產思想與統一言論,市府現在是要公然違法是嗎?」
小姐就沈默了。
然後說要幫我傳達意見給各單位,歡迎大家也去打一下!要把反對的聲音傳達出來啊!
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可以對違反第四條的遊行不予許可的十一條好像被判定違憲?
「統一」與「台獨」會是同罪,因為憲法規範的國是中華民國。所以也才有許多任任為需要修憲符合現在的狀況
可以罵可以反對,但是不能阻止+100
他們的工作是轉接電話給各單位,沒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很正常
By 曾在公部門上班的人(不是台中市)
維基-防衛性民主
節錄:為了保護民主制度,有必要限制民主社會中的某些權利和自由以避免有人以一小撮人的力量去破壞憲法的可能。
實在是為難
原11條是主管單位對遊行的審查,如果有第4條情況的話就不予許可集會遊行,這邊違反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所以91年就修法改掉了
請見新舊條文對照
頂多拿著標語混在人群靜靜的站著,遊行的人來動你們就是他們沒風度。
但如果你們跑去做干擾的行為,被阻止的愛就像乾柴烈火,會越燒越旺,不明真相的旁人眼裡你們就是反派。
因為台灣人有個怪癖,討厭聲音大的一方,會本能倒向「看起來比較可憐」的那邊。
隔著警察舉日統論的牌子集遊第4條-遊行主題不可以宣傳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所以台中遊行主辦單位本身違法
釋憲445號-集遊第11條是主管機關核可遊行的條件,但主辦單位遊行主題違反第4條,不是主管機關禁止遊行的理由(保障人民表達自由)→所以91年修法把11條內提到第4條的部份拿掉了
是一種不能用宣傳共產或分裂國家(統獨?)當主題,但政府收到遊行申請時不可以審查後拒絕的概念我下次要是想要以台灣獨立名義申請遊行他也會核發通過的
等等我並沒有觸犯集會遊行法好嗎?根本故意模糊焦點
等到我明確告知對方我電話全程錄音對方才開始說要查詢一下再跟我說
最後避重就輕實在讓人窩火
還是罪犯之類的那麼這遊行是否已經不止遊行法或言論自由問題?
打電話/寄郵件時可以質詢這次遊行參加者和附近市民的安全性。因為有個無視法律的可疑
罪犯可能會出沒。那個白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