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羹ʕ •ᴥ•ʔ腦波弱
抱歉問個不專業的問題,有可能兩個法案都過同時並行存在嗎
快訊/「反同專法」逕付二讀 與政院專法併案協商 | ETtoday新聞雲

據時間推算,「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可望在下月5日逕付二讀後,經過1個月法定協商期,最快4月上旬就能二、三讀,在大法官設定的5月24日期限前,一定來得及讓專法通過。

政院版草案共有27條條文,若順利通過,施行日期為5月24日;幸福盟版草案則有17條條文,如果通過立法,施行日期為公布後半年實施。
掰噗~
Very good, Bob! (banana_cool)
羊羹ʕ •ᴥ•ʔ腦波弱
其實,兩版本草案相比,第1條就可看出最大不同。政院版是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使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獲致法律承認。

而幸福盟版本則規定,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關係,成立同性家屬關係,以落實其組織家庭權利。
Dirty
到底是有多麼不想納入婚姻,有夠無言
機器狼🔜茶會首次出毛!
機器狼真是太幸福了 (*´ω`)~♥(吃布丁)
機器狼🔜茶會首次出毛!
嗯嗯汪... (´・ω・`)
機器狼🔜茶會首次出毛!
那麼您是怎麼想的呢汪
雲雀盤子上炙燒魚𓁮
應該不會有針對一件事有兩個法律,要是出現兩種法律,那到底是要照哪個做?如果有問題跑到法院去了,法官要依據哪個判?
所以應該就是看立法院協商的怎樣吧,最後只會有一個/
(´Д⊂ヽ新人迷航員🌈米令ت
性福盟那個專法如果再被提釋憲,有可能廢了嗎
羊羹ʕ •ᴥ•ʔ腦波弱
雲雀盤子上炙燒魚𓁮 : 應該是這樣,但我覺得這兩個法完全不衝突🤔所以陷入誤區
(´Д⊂ヽ新人迷航員🌈米令ت : 釋憲好像不是那麼好提(>_<)
(´Д⊂ヽ新人迷航員🌈米令ت
不知道好聲請還是不好聲請欸
雲雀盤子上炙燒魚𓁮
聲請釋憲無論是現在還是以後(有新公佈憲法訴訟法,以後要釋憲就是照那個法)只要是人民聲請都是要有跑法院
所以要先出事(?)走訴訟程序,一直到終局裁判(不能再上訴)才可以去釋憲
其他機關、立法委員都是要跟行使職權有關(大概是有人去登記結婚?不確定)
法官要申請也是要那個法官在審理的案件才可以
所以就是,要釋憲要先有人去「違法」,跑到法院才行

比起釋憲我是覺得在立法院直接擋掉違憲的法律成功立法比較快啦
而且立法院制定法律本來就要看有沒有違憲了,違憲的不能立啊#
羊羹ʕ •ᴥ•ʔ腦波弱
嗯直接擋掉容易多了

有點搞不清楚民進黨團是不是做做面子讓12案法草案成立,不要場面太難看,看新聞反對的只有時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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