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瀚思
轉載自平權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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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偕長老教會對同性婚姻議題發表看法指出,在大法官釋憲和公投結果下,長老教會認為應本著2014年發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志婚姻議題牧函〉的精神,關心同志處境,並讓政府有空間擬定相關法律保障、關顧同志。該牧函內容除提及婚姻價值,同時訂立不可因個人性傾向拒絕其參與教會生活、教會與兄姐需接納同性性傾向者等牧養指引原則。

然後一樓留言指出: 那份牧函裡面寫應該區分性傾向跟性行為(?不是本來就不一樣?),性傾向不是天生的(?那精神病學會跟一堆醫學報告說不可改變跟天生是在?),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都應該抑制不當的性行為(?哪種性行為才叫正當?)

這個牧養指引到底哪裡有遵守那份函的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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