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曜◆
【喇賽/婚姻平權】勿砲
上一噗
老實說我總覺得有很多夫妻結婚是沒有研究過民法婚姻是....有什麼法律規範的,總覺得在講同性婚姻之前,男女婚姻關係權利在法律上都還沒有對等,要談到同性婚姻感覺還是好遙遠。
越來越覺得爭取同性婚姻的議題越來越常見也是不錯這樣異性婚姻裡相對弱勢的女方是不是也能想著他們(同性戀)可以爭取為什麼我們不可以爭取。
和公婆住=有撫養義務?呂秋遠點出民法陷阱!│呂秋遠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的父母同住,就要負擔扶養的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的扶養結構就很明顯失衡,因為男方都會要求女方住在公婆家,但是男方因為這項規定,不必扶養女方父母,女方卻要扶養男方父母,對身為天秤座的人來說,這實在太不公平了。】
小結
!!!!
◪𝐖◩ Goblin Mode
立刻公投修民法!
七曜◆
七曜◆
因為我自己就沒有想要結婚所以也是很希望未來伴侶制度能通過,單身公寓互相照顧的夢想就能實現了(欸
七曜◆
也因為沒想結婚所以.................結婚有啥我也沒想去理解過.......還是因為同性婚姻的議題才知道一些比較常被提的權利義務(像是手術簽名什麼)
◪𝐖◩ Goblin Mode
不想結婚+1,單身公寓感覺不錯,我應該來把高雄的家改造一下(?
◇丁◇
我也是很想經營單共租的生活空間,就把我室友當成女子宿舍招牌
七曜◆
◇丁◇ : ....................非常想去(等等
七曜◆
◪𝐖◩ Goblin Mode : 上面丁丁用他那個很會做菜的朋友當招牌誘拐我!!!(((牽拖啥
◪𝐖◩ Goblin Mode
七曜◆ : 我知道我也有被誘怪(欸)我們可以一起去(幹
◪𝐖◩ Goblin Mode
而且我高雄家的外頭就是傳統市場走十分鐘到捷運站,大家不來嗎?(慢著!
七曜◆
七曜◆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民法親屬篇 婚姻篇
阿步/ 再試一下🌹⏳
七曜◆
阿步/ 再試一下🌹⏳ : 都是那種傳統觀念養兒防老的遺毒............
阿步/ 再試一下🌹⏳
七曜◆ : 難怪大家都要生兒子~媳婦好好用(欸
七曜◆
第 五 章 扶養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七曜◆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七曜◆
阿步/ 再試一下🌹⏳ : 而且明明就還有其他兒子,就硬要媳婦來照顧
七曜◆
阿步/ 再試一下🌹⏳ : 而且我剛民法那網站就開在旁邊,1116條說
第 1116-1 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這應該是說夫方也是有負擔妻方父母的義務吧?(看民法條例覺得自己中文不好
阿步/ 再試一下🌹⏳
七曜◆ : 然後就會發生明明都是媳婦在照顧,最後分財產輪不到媳婦這種故事
小結
而且少子化之後媳婦更好用了呢...
月晨
七曜◆ : 這條跟扶養父母無關,是說夫妻之間彼此扶養的義務,跟扶養自己血緣父母的優先順位是一樣的。
七曜◆
月晨 : 哇感謝! 所以除了"同住要撫養他方父母"之外也沒有硬性規定夫妻雙方要共同撫養彼此父母,那這樣真的超不公平!!
七曜◆
[心情] 我只想當老婆,不想當媳婦。
【我當下想起了板上某篇文章推文有人說【為什麼拜拜都是媳婦要學】這件事,我立刻回答他:那為什麼你們不學?】
【如果婆婆把我當家人或女兒,對我說『我要煮飯來幫忙一下』、『要準備拜拜來幫忙』,然後大家一起做,我都可以接受,但那種【兒子不用,媳婦理所當然應該要】的態度,我真的很反彈。】
七曜◆
這件事情在我家也非常明顯..........拜拜的東西基本上都是奶奶弄的,然後教大伯母弄,我媽基本上就是個完全門外漢,他知道的拜拜也就平常的土地公,要到大廟拜的我家基本就是霧颯颯(好在我爸會)
七曜◆
會去記哪天要拜啥也是奶奶,我們過年行程基本上就是去跟著奶奶拜拜
七曜◆
不過好在奶奶算開明,所以我家就算還是有拜拜行程也就是全家一起去當出游,也就只有家裡附近固定那幾間而已(沒有什麼到處跑廟拜的行程,大伯一家移民去加拿大了,在家裡偶爾大伯大伯母不在好像就是老爸幫的,也沒叫到老媽
阿步/ 再試一下🌹⏳
我家也是阿罵跟我媽(長媳)在處理~不過我家叔叔過世很久了,所以也只剩我媽了,我爸根本沒在管~
七曜◆
反而是老媽自己常常自攬一些事情像是覺得要幫奶奶做家事,但是我媽潔癖又不是很看的慣奶奶煮飯後的習慣,奶奶是都說她自己收就好了,不過老媽就會轉而去叫我跟我妹哈哈哈,所以現在過年就是我跟我妹還有我媽輪流一起幫奶奶
七曜◆
阿步/ 再試一下🌹⏳ : 有時候阿公還會熊熊忘記下個步驟然後阿婆就跟阿公提醒
七曜◆
@ElleryKid - 呂麗斯這篇過於危言聳聽了。的確與配偶父母同住的狀況,會使得自己被列入扶養義務人...

【的確與配偶父母同住的狀況,會使得自己被列入扶養義務人「之一」,但以現代一般家庭狀況而言,至少都還排在其子女和兄弟姐妹順位之後。亦即,扶養義務會先由你配偶與他的兄弟姊妹共同負擔,當每一個子女都無法負擔時,再看公婆的兄弟姊妹是否存在有能力者,然後才有可能輪到同住的媳婦。
另,公婆要成為你的扶養權利人,得要先證明他無謀生能力、亦無法維持生活(對其子女要求的話,則不需要缺乏謀生能力)。同時根據民法第1118條,在你能夠證明自己無力負擔扶養費用時,可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因為你並非他的直系後代。
社會上的家庭內權力如何運作是一回事,但不至於因為你拒絕扶養就輕易觸法。】
阿天...CWT68@R05
基本上不太會因為不扶養觸法啦...其實修蠻多的所以現行民法上的保障我是覺得還好
阿天...CWT68@R05
然後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上面,對子女要求撫養義務不需要缺乏謀生能力,我讀到現在覺得這點有點,恩...
也就是說你爸媽完全可以提早退休然後只靠你養。
七曜◆
peizy: ...........................養兒防老..
阿天...CWT68@R05
1116-1應該不是這個意思,這條只是在描述夫妻要互相撫養對方。
1117-I有規定受撫養者要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無限(然後II說不是用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是你親生爸媽或養父母)
阿天...CWT68@R05
七曜◆ : 是的咱們的法律就是養兒防老沒錯^q^
阿天...CWT68@R05
然後說真的除非都沒有其他兄弟姊妹,不然媳婦是不用負撫養義務的,畢竟媳婦只是姻親...這點不必擔心啦^q^(法律上來說,但是咱們傳統大中華思想最喜歡道德綁架了
阿天...CWT68@R05
不過我記得有一個法條是老婆若是死了,老公有撫養老婆父母的義務,我找找...
阿天...CWT68@R05
喔順便說,老實講咱們的民法是沒有太大問題的,有問題的是人民的傳統觀念...
阿天...CWT68@R05
啊 好像不是法條我搞錯了,其實有個問題是若配偶一方死亡那姻親關係是否仍然存在。(比方說你老公死了你跟你老公的爸媽還有沒有姻親關係,另外若你又再婚巴拉巴拉)
七曜◆
peizy: 就是因為傳統觀念讓人無法認同所以希望民法不要為了傳統觀念服務.......:'-(這樣至少還有法律站在你那邊
七曜◆
peizy: 像上面阿步貼的那個連結,就是明明是想用傳統觀念綁架媳婦,但是還好民法也是規定直系親屬比媳婦要先負撫養責任
阿天...CWT68@R05
啊是這條,你可以看看但是我覺得有點雷(幹)不過這是很久之前的東西了所以
(50)台函參字第31號|司法函釋|民國50年01月16日
阿天...CWT68@R05
我是被這段有點雷到"以夫死妻不再婚,守節撫孤,為吾國固有婦德,此種良風美俗,應予保存。"
我回家後有跟我媽抱怨了一翻,比如說夫死妻不再婚就是守節,妻死夫再婚就是續絃。如果以雄性想保護自己後代的概念來講,不希望老婆在自己死後另嫁是為了希望老婆好好照顧自己的孩子的話,為啥老公就可以續弦然後另生孩子還讓後母欺負元配的→然後我就想到了所以對雄性來講,前妻後妻生的都是自己孩子,都有後妻生的孩子了前妻生的孩子慘也無所謂。
這種反正有後代就好的觀念讓我噁心到不行。
七曜◆
peizy: 大概看了下,要結束姻親關係就是離婚跟夫妻一人身死,另一方"必須再婚"的情況才能夠成立.............難怪一堆人不希望看到兒子死後的媳婦再婚在阻止^q^
七曜◆
peizy: 等等我沒看到老婆死老公可續弦 我再看看
阿天...CWT68@R05
七曜◆ : 是的~~~更不要說很多人更是希望孫子留下媳婦滾這種把女人當生育工具呢
有問題的不是法律,法律會因應人類的民情風俗而改,有問題的是人類的思想
阿天...CWT68@R05
然後台灣修法怠惰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七曜◆
peizy: 是說為什麼我找的民法官方網站只有這樣啊
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阿天...CWT68@R05
七曜◆ : 對啊法條就只有這樣,我上面貼的是對這個法條加註的法務部解釋
阿天...CWT68@R05
離婚是兩願離婚(雙方同意去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撤銷的狀況有很多,一個是打官司判決離婚,一個是重婚啊什麼的
阿天...CWT68@R05
但是配偶的一方死亡並不會導致姻親關係消滅(你的婆婆公公還是你的直系二等姻親)
阿天...CWT68@R05
喔幹 一等啦打錯
七曜◆
peizy: 講到離婚是兩願離婚....想到前陣子在WB看到他們那邊什麼離婚冷靜期來著原來台灣也(。) 那這樣家暴情況下對婦女不就根本沒有保障(要是夫方死不離婚)
阿天...CWT68@R05
七曜◆ : 家暴要訴請法院判決離婚,讓法院撤銷你們的婚姻關係
台灣是沒有冷靜期,但是要保證人,現在都找離婚代辦事務所
阿天...CWT68@R05
基本上只要對配偶有虐待之重大情事要判離婚不算難 但是首先要先收集證據:)
阿天...CWT68@R05
兩願離婚沒啥好說就是兩邊都同意願意簽字,找人當證人就可以離了
七曜◆
peizy: 好吧.....至少比WB那邊看到的那啥鬼離婚冷靜期好一點.........(吧
阿天...CWT68@R05
七曜◆ : 嗯啊台灣其實我覺得有毛病的是傳統觀念哦。
比方說"不願意離婚是為了孩子"
阿天...CWT68@R05
然後如果夫妻結婚時 一方為了照顧家庭沒工作收入,之後離婚是可以申請贍養費的。這點無論男女都行,現在已經改得沒有兩性間的差異了。只是人的傳統觀念又是一回事就是了
阿天...CWT68@R05
然後婚前婚後都可以自行決定夫妻間的財產關係要怎麼處理(分別財產制還是法定財產制啥的)
阿天...CWT68@R05
我覺得國人最大的毛病其實是,對法律不夠清楚
強烈建議把法律列為通識課程(幹
阿天...CWT68@R05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真的一點都沒錯......
七曜◆
peizy: 從財產那噗之後我才體認到這個
阿天...CWT68@R05
基本上我覺得人民也要有自覺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基法也是,別一天到晚想著希望政府快點來清查這些無良公司...
然後法律老師其實說過台灣人相當的怕"上法庭"這件事情,但是其實現在司法部也有推出調解糾紛的機制可以去司法部網站看看,台灣的司法最近也在推動類似陪審制度的東西哦,其實都還是有在做事的啦~
阿天...CWT68@R05
對岸的喔,老實講,我對於他們體制的不信任已經超越法條問題了,台灣還能談論一下法條。大陸那邊可能要一天到晚高喊司法不公了。
阿天...CWT68@R05
然後如果你真的生活不下去了 還是可以跟法院講講你養不起你爸媽看能不能"減輕扶養義務"...
不然法律好像規定就算你爸媽沒有善盡扶養你的義務 你還是得扶養他們...
七曜◆
peizy: 有看過那種沒有養小孩把小孩棄養還是怎樣反正就是孩子不是他養大的,結果後來找回小孩之後要求小孩養他
棄養子女還敢來要錢 - 醉言夢語 - udn部落格
父母親 棄養孩子多年 為何要扶養父母親-
阿步/ 再試一下🌹⏳
好奇法官對重大情節的定義~是一定要家暴嗎
阿天...CWT68@R05
七曜◆ : 是的這點我也覺得不公平...需要修法吧我想^q^
阿步/ 再試一下🌹⏳ : 重大情節喔...虐待之類的其實家暴一般有證據就能告了,但是你要看狀況,因為在法律層面來講,婚姻不是兒戲,結婚前要慎重考慮清楚,所以使得法官要判決離婚一定得有相當程度的依據...不可能說啊妳們兩夫妻吵架你老公一氣之下甩了你一巴掌然後你就要告離婚這樣...
小結
有碰到這種跑回了要求扶養的,結論是不用理他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能让大家去查询理解法律条文这种影响挺好的。
这边来说的话,是属于越来越不好离。听说姥姥那辈很多老人以前婚姻超不幸福(古时候(?)那种童养媳,父母之命之类的),开放离婚以后(大概几十年前吧)挺多人去离婚的。目前还是两方协商好就可以离,但是要看地区,省和省直接好像还不一样(没有仔细研究过条例); 而且舆论风向超不乐观的.....就怕现在放出这些冷静期什么的就是为了哪天全国推广......所以说是开倒车嘛
七曜◆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 你們是這幾年才開放離婚嗎不會吧!?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七曜◆ : 几十年前啦 (好像没有表述清楚😂)。具体时间不太清楚,emmm根据姥姥的描述她是年轻(?)的时候,应该至少1949年以后吧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七曜◆ : 发现没什么相关搜索诶😂一查大部分都在讲改革开放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翻到了一篇据说是94年的宣传稿...和现在的舆论风向完全相反嘛。这么一想印象里反倒是以前离婚更容易些; 零几年前没大问题的话家庭财产都是平分,对两方的保障也算好。上一次婚改(?)以后苗头就不对了
七曜◆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 有資料什麼的連結嗎就是94年宣傳稿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七曜◆ : 我看无痕看的 试试能不能找到
泰晤士河畔的小肉丸
七曜◆ : 中国妇女的状况
就很官方的。因为是05年发的,所以我说是"据说是94年"。
https://images.plurk.com/4YClsft1xSqOGrWZW9AKTj.jpg 不过改革开放以后确定的感情破裂是一条判定标准有点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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