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inpeace777
@brainpeace777
Sat, Dec 1, 2018 7:15 AM
Sat, Dec 1, 2018 7:43 AM
申請交通事故案件需知:
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案件有人員 死亡 或 受傷 者,方能於本系統申請。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登入本署全球資訊網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2)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案件「送出申請」後,無法修改資料,如因送出資料錯誤,請於「申請進度查詢與取消」功能取消該申請案件,再次重新申請。(申請案件送出後3天內可取消)
(4)申請人臨櫃取件應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並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若申請人非當事人,取件時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委託書範本下載)。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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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案件有人員 死亡 或 受傷 者,方能於本系統申請。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登入本署全球資訊網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2)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案件「送出申請」後,無法修改資料,如因送出資料錯誤,請於「申請進度查詢與取消」功能取消該申請案件,再次重新申請。(申請案件送出後3天內可取消)
(4)申請人臨櫃取件應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並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若申請人非當事人,取件時應附當事人之委託書(委託書範本下載)。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