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hu, Nov 29, 2018 4:24 PM
2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9/1475...
這個方向其實不意外⋯⋯因為公投結果來說的確是反修民法較多,只是我有很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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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26 PM
專法如果5月前沒修完,據說可以適用民法;那專法要繼續修嗎?還是放水流?
這樣之前修專法不就是浪費時間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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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28 PM
專法現在不確定是婚姻法還是伴侶法,如果是伴侶法會不會和民法的婚姻造成重婚狀況?
mochi680
Thu, Nov 29, 2018 4:29 PM
專法我記得應該是繼續修
等專法修好了再轉回去用專法
至於前面用民法結婚的效力怎樣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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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31 PM
專法裡的兩人,也有機會和民法裡面夫妻ㄧ樣可以節稅、申請貸款、互寫對方是保險受益人嗎?
重大事項或遺產能優先於配偶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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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34 PM
老實說我擔心的是專法最後變的像現在同性註記ㄧ樣,看似給了證明,但實質上沒有法律效益。(例如簽手術同意書,即使有註記,也是看醫院願不願意承認給伴侶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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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37 PM
又或者當伴侶有不忠外遇情形時沒有像民法刑法來的明確條文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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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41 PM
我想短時間內很難訂出完善的條款,應該說其實很多法條都難以期待它一次到位。只是希望不要只是空有形式上的專法,實際上什麼保障都沒有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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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46 PM
講講都覺得自己內心很複雜,我也是覺得或許專法能給大眾適應時間,只求能真的給需要的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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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51 PM
mochi680: 不過這樣會不會變成民法結婚的保障範圍大,專法結婚的保障範圍小(或其他特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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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Nov 29, 2018 4:53 PM
Koala228: 同感。自己是不介意專法或民法的人,只要有應有保障就好,但就⋯很擔心
pie676
Thu, Nov 29, 2018 4:59 PM
Pei-Shi Lin
pie676
Thu, Nov 29, 2018 4:59 PM
法律科普
celery88
說
Thu, Nov 29, 2018 5:05 PM
既然是法律其實都可以增修事項避免弊端。我覺得台灣有些人為了反對專法,而提出重婚這件事蠻奇妙的,很多國家的伴侶法似乎沒有重婚的問題,畢竟都是向政府登記,難道做結婚登記時會查不出來?
swan44
說
Thu, Nov 29, 2018 5:11 PM
卡
soda308
Thu, Nov 29, 2018 9:44 PM
@lytsuei - 同婚事件十幾年來的一些觀察和心得包含如何被DPP收割的發展請隨意轉噗有問題可回應,...
soba192
Thu, Nov 29, 2018 9:49 PM
我來預測兩年後又要來公投,要求修改或刪除專法跟修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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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ov 30, 2018 12:57 AM
Pie676:感謝科普,自己真的不了解太多了
pie676
Fri, Nov 30, 2018 1:00 AM
to 噗主,現在很多人在到處亂貼藍同檢討民進黨的噗,激起分化跟對立,我們沒有再一次分裂的本錢了,建議刪除那噗。
收養的程序可以看那個FB作者的別篇文章,也有談到法理跟實務上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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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ov 30, 2018 1:00 AM
Koala228: 他們不是現在組黨要反對這件事了?
我想當初會提12案出來是要表現「我們沒有歧視,他們還是有專法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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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ov 30, 2018 1:03 AM
Celery88: 應該說擔心會有漏洞吧。不過提醒了我像假結婚真打工之類的事件也是後來有修法防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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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ov 30, 2018 1:09 AM
Soda308: 這篇看了心有戚戚焉,性解放團體讓同運活動污名化,甚至身邊有不少人從挺同變反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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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ov 30, 2018 1:11 AM
Soba192: 希望是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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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ov 30, 2018 1:14 AM
但不得不說這次公投開啟了很多話題,以往不會和親朋好友聊的事情這次都聊到了,也因此知道他們的看法和交流。
celery88
說
Fri, Nov 30, 2018 1:36 AM
Fri, Nov 30, 2018 1:37 AM
其實不用怕刪除或修改專法,政府每年浪費多少納稅錢大家都不在意了,卻希望一個無法一蹴可及的法律,因為省錢省時直接修民法,根本不可能。如果兩年後能發生修民法當然是好事,總比完全沒發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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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向其實不意外⋯⋯因為公投結果來說的確是反修民法較多,只是我有很多疑問
這樣之前修專法不就是浪費時間浪費錢?等專法修好了再轉回去用專法
至於前面用民法結婚的效力怎樣我不太清楚
重大事項或遺產能優先於配偶處理嗎?
收養的程序可以看那個FB作者的別篇文章,也有談到法理跟實務上的操作
我想當初會提12案出來是要表現「我們沒有歧視,他們還是有專法可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