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at, Nov 24, 2018 12:38 PM
1
同婚
幫轉
求解
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假設不幸地立專法,可是民法是不是依舊違憲啊?假設同性之間結婚叫做伴侶制度:
婚姻制度(一男一女)
伴侶制度(限定同性別)
那這兩個法律去釋憲的話,好像都違反憲法的不因性別有所差異的部分啊?
求噗上的法律專家解答!
話說如果這兩種都因為違憲修改,台灣就變成有兩種結婚制度的國家了,說不定還可以合法重婚(誤
ಠ_ಠ
Sat, Nov 24, 2018 12:51 PM
話說明明多數人不能決定少數人的權益的...不然我後年也要去提案姓林的都要繳納2倍的稅,反正不姓林的人一定比較多又有賺頭,一定會過啊
ಠ_ಠ
Sat, Nov 24, 2018 12:51 PM
如果多數人可以決定少數人權益,現在根本不會有身障津貼、原住民族考試也不會加分了好不好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2:58 PM
重婚是犯了另一條法 所以理論上不可能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2:58 PM
我覺得 當民法說"婚姻"是一男一女時
你只要把婚姻這個詞彙想成是一個文化制度就好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2:59 PM
在歷史上它是異性戀所創造發明出來的一種小眾文化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00 PM
初始被發明出來並賦予詞彙的定義之時
它本來就不是一個"相愛者可結成伴侶"制
而是"男女相愛者可結成伴侶"制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00 PM
所以同樣地專法就是"男男或女女相愛者可結成伴侶"制了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00 PM
由於憲法是"相愛者可結成伴侶"制(依據自由平等之類的人全)
goat182
說
Sat, Nov 24, 2018 1:01 PM
所以兩者皆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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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假設不幸地立專法,可是民法是不是依舊違憲啊?假設同性之間結婚叫做伴侶制度:
婚姻制度(一男一女)
伴侶制度(限定同性別)
那這兩個法律去釋憲的話,好像都違反憲法的不因性別有所差異的部分啊?
求噗上的法律專家解答!
話說如果這兩種都因為違憲修改,台灣就變成有兩種結婚制度的國家了,說不定還可以合法重婚(誤你只要把婚姻這個詞彙想成是一個文化制度就好
它本來就不是一個"相愛者可結成伴侶"制
而是"男女相愛者可結成伴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