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6Dw5AuSn7MyzkzfOHX95U7.jpg

雖然降低了年齡門檻,提案、連署、通過的門檻也都降低,但如果希望公投案通過,必須通過兩個條件: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有權投票者的人中,要有1/4以上的人出來投票

中選會表示,這次,18歲以上的能投票的人有1979萬1208人,總額的1/4,就是494萬7802人。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麼多人出來投票,就算同意票比較多,公投案也一樣會宣告失敗,也將沒有任何效力
ಠ_ಠ
順帶一提噗主支持兩好三壞,10、11、12不同意,14、15同意。

噗主平常不敢看腐或百合之類的題材,但非常支持性別平等教育,看著身邊的同志朋友和另一半相處時幸福的模樣,我也覺得好幸福,沒有什麼比兩人在一起的感受還重要了。
前幾天回家吃飯討論過相關的話題。
家弟偏激地表示不支持同志,用了不太優雅的文字來表達反對,馬上被家母制止了,家母認為只要兩人不在自己面前做出親暱的行為,別人想怎麼戀愛都是自由的。
弟「那我可以喜歡男生嗎?」
母「當然不行啊。」

ಠ_ಠ
因為和家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樣也被家弟問了一樣的問題「你的兒子可以是同性戀嗎?」

「為什麼不行?」

如果我的孩子真心的喜歡一個人,只要他不要破壞別人家庭,他喜歡誰我都不會有意見。
相反的,如果我的孩子們因為喜歡男生/女生,被其他人用異樣的眼光看待,被別人閒言閒語,心疼之餘我一定會很生氣。很生氣。

喜歡一個人,要怎麼控制自己的心?
為什麼要因為別人的話語或眼光,覺得自己談的感情異於常人、無法在大庭廣眾之下自由自在的相處,甚至是扼殺自己的情感?

請尊重、理解每一個人。
ಠ_ಠ
另外,立專法雖然也是有保障,但被差別待遇的感覺是很重的((((
ಠ_ಠ
記得帶通知單身份證和印章
lord115
好像不太對,條文是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lord115
同意的要達四分之一,不是投票率四分之一?
shrimp95
想當噗主的小孩
seal795
噗主真是一位溫暖的母親
昨天盡力說服爸媽投14 15同意,感同身受法看起來是奏效了
ಠ_ಠ
seal795: 謝謝你 (LOL)能說服父母代表你也努力表達自己的看法過了,給你一個抱抱
shrimp95:歡迎,噗主小孩最大才兩歲 (LOL)
lord115: ?是的
載入新的回覆